最近一段时间,有些职员有迟到现象,此现象既违反了考勤管理制度,也影响了工作纪律,现将《员工手册》有关考勤管理制度重申如下,要求各位职员严格遵守,凡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作息时间
上午:上班时间8:30,下班时间:12:30
下午:上班时间13:30,下班时间:17:30
职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职员上下班应当打卡。
职员上下班未打卡的(如:忘记打卡或因客观情况未能打卡等),应当在前台说明未打卡情况,无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三、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经常迟到者每月按迟到时间累加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在上班前向主管请假,事后补请假条。职工每月累计迟到超过十五分钟的一分钟罚款一元﹝主管及以上级别双倍罚款﹞,职员提前打上班卡,但擅自未按时到达工作现场的,按迟到处理。
四、职员每早退一分钟罚款一元﹝主管及以上级别双倍罚款﹞。
职员擅自提前离开工作现场,却于下班时间后返回打下班卡的,按早退处理。
五、职员在一个自然月内迟到的次数和早退的次数累计达到十次的,等于记书面警告一次。
六、职员上班时间因公外出的,应当事先申请获得主管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白板上写明外出时间和地点;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