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发现举报传销活动,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龙游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向全县人民通告,对举报传销予以奖励。
奖励的对象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的传销行为,并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应当实名举报,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5人(含15人)以下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5人以上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700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1200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因传销引起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700元;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地区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并根据该线索在摧毁传销组织起到的作用,酌情奖励20xx至5000元。
举报人同时符合前款二项以上规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举报电话:0570-7016110(24小时受理);0570-7012315(工作时间受理)。
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龙游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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