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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助方案范文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根据《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关于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减办发〔20xx〕9号)、《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xx—20xx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应急〔20xx〕33号)、《六盘水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六盘水应急通〔20xx〕31号)和《盘州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市减灾救灾办通〔20xx〕1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乌蒙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20xx—20xx年度全国、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党、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受灾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温暖传递到广大受灾群众中,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全市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乌蒙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丁飞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小娟、黄照婵、王艳为成员,负责抓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及“精准、及时、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重点做好受灾人群中的因灾倒房重建或重损维修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残疾人户、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对象、资金来源、发放时间及方式

  (一)救助对象。结合20xx年度自然灾害受灾台账,做好需救助群众的摸底排查、统计和核对工作,做到底数清楚,对象准确,情况明了。进一步了解需救助群众的不同情况,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脱贫不稳定户、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资金来源。口粮救助为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176850元,衣被救助、取暖救助为六盘水市和盘州市级配套资金26950元,乌蒙镇资金分配合计203800元。

  (三)发放时间及方式。时间:20xx年1月28日前;发放方式:以现金救助为主,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

  五、救助办法及标准

  (一)救助办法

  各村(居)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测算的救助人口为基数,再次组织专门力量逐村、逐户核查,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详细建立需救助人口台帐,综合分析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等因素,按照因灾倒塌损坏农房、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致伤致残、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况进行详细分类,实施精准救助。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六盘水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六盘水应急通〔20xx〕31号)和《盘州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市减灾救灾办通〔20xx〕1号)文件要求,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冬春救助主要以口粮测算资金并实施救助。

  (二)救助标准

  口粮救助标准为150元/人、衣被救助标准为250元/人、取暖救助标准为200元/户。

  六、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一)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乌蒙镇社会事务办。

  (三)乡审。经乌蒙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部门。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三榜公示”的`要求进行公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真正实现救助公平、公正、公开。

  一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附件1),公示7天;

  二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灾需救助调查审批表(二榜公示)(附件2),公示7天;

  三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灾救助发放花名册(附件3)、金融部门打款回执单,二者选一即可,公示7天。

  注:三榜公示缺一不可,金融部门打款回执单必须加盖金融部门的公章。

  (四)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到人。发放过程中必须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对象、标准、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纳入政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要成立冬春救助工作小组,结合本小组实际,分组逐户调查,严格按救助程序开展救助,确保在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不出现困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分配。

  (二)各村(居)于20xx年1月18日前将相关纸质资料报送乌蒙镇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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