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车主):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20 年07月16日凌晨,乙方驾驶甲方的川A 在温江区寿安镇陈家桅杆岔口处因操作处理不当,不慎将车辆撞上路边大树导致该车辆损坏。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车辆维修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 0000.00元)。
二、支付赔偿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也不得因此事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并后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行驶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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