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印章的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司合同章、专用章、部门章。
三、 印章的保管
(一)公司公章、合同章、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由财务部保管;
(三)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四)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印章移交登记表》
四、 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上海市备案。
(三)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及部门印章。
五、 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并注明启用日期,以便备查。详见《印章保管登记表》
六、 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流程,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
批后方可用章。见《公章使用申请单》及《合同会签审批表》
(二)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用印
登记表》《公章借用登记表》
(三)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
使用,需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或《合同会签审批表》后,由部门负责人及法务总监、执行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四)如审批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外出未能签批,可以短信形式暂为代替,待回
(五)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由该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财务部审核,
(六)需加盖印章的合同文件资料,用印后,行政人事部留存一份,以备后查。
(七)私人取物、贷款、挂失、证明,需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时,由行政
(八)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
(九)对已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
七、 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一)投资类部门
投资类部门人员申请用章皆为《合同会签审批表》
(二)基金部
日常办事用印,使用《公章使用申请单》,如下:
1、合伙企业注册、合伙企业变更签字;
2、合伙协议签字盖章、基金成立公告盖章;
3、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结算;
合同类文件资料用印,使用《合同会签审批表》
(三)法务部
日常办事用印,使用《公章使用申请单》,如下:
1、诉讼、仲裁、纠纷类文书;
2、部门查档办事等文书及证照提供。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董事长
合同类文件资料用印,使用《合同会签审批表》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董事长
(四)财务部
日常办事用印,使用《公章使用申请单》,如下:
1、开户申请、银行相关证件变更,网银相关协议申请与变更;
2、税务申报、税务培训、税管员通知相关财政、税务变更时所需文件;
3、股权转让、办理相关税控事宜。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董事长
合同类文件资料用印,使用《合同会签审批表》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董事长
(五)行政人事部
日常办事用印,使用《公章使用申请单》,如下:
1、工商变更;
2、物业事项;
3、对外事业单位办事等;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董事长
合同类文件资料用印,使用《合同会签审批表》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董事长
集团事宜均由集团董事长签字。
八、 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人事部封存或销毁,
九、 失职责任
由于经办人、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印章管理者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补偿或者由公司酌情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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