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接受方(乙方):
甲方经营的“小辣椒川菜”餐厅,甲方因业务转型有意转让该餐厅,乙方有意接受该餐厅,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小辣椒川菜”餐厅转让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雁塔区杜城村 号的“小辣椒川菜”餐厅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元整),此转让金包括甲方交给房东的租房租金。
四、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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