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院长和药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管理工作。
三、建立供货商档案、坚决从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核过的供货渠道进药,确保用药安全;及时了解、掌握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有计划地供应,满足临床需求。
四、药房(药库)设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做好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的制度应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质量管理员不得同时兼任医院药品采购人员。因人事变动应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建立药械科从药人员健康档案,监督在岗从药人员搞好个人卫生,要求做到服装整洁,佩戴胸卡。
六、提供药品咨询服务,指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做好合理用药的宣传工作,在适当场所设立合理用药宣传栏,公布药品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薄,对服务对象的.批评或投诉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或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开展任何方式经营或变相经营药品;不得以医疗业务广告进行药品宣传。
七、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对从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负责实施和建立档案。
八、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做到有专人监测和收集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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