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法规规章,计划对辖区内70家经营企业及49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进行监管。其中重点监管企业经营角膜接触镜类企业、医疗器械专卖店、经营无菌、植入产品的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家;乡镇卫生院6家、社区服务站4家、私人诊所31家、康泰医院、电业局医院、中心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计划检查频次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二级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每两年不少于一次;三级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每三年不少于一次。
(一)经营环节重点监管内容
1、无证经营或经营无证彩色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
2、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贮存、运输环节是否全程冷链。
3、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超范围经营现象,管理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4、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
(二)使用环节重点监管内容
1、是否有使用无证、过期产品;
2、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贮存环境是否符合产品要求;
3、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档案管理、信息记录及保存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
4、是否使用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
5、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将产品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6、是否按需要对使用医疗器械定期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
7、在用医用分子筛是否按要求维修、维护、保养、校准并记录;是否定期培训;产出气是否符合规定;
8、不良事件工作开展情况;
9、口腔义齿购进渠道及产品是否合法。
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要求开展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重点针对监督抽验发现经营、使用不合格产品企业、被投诉举报企业等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结果及时在网站公示。
三、做好医疗器械召回工作
根据年度监督抽检和各类监督检查情况,研判产品存在的风险,对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存在缺陷产品要求企业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必要时采取责令召回。
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学习
利用多种形式对即将颁布的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对各级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水平。
完成工作的同时,要总结检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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