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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代理合同(3篇)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关于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 ”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85%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 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 ”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7.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 ”项目的招商工作。

  7.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计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7.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7.3.1 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7.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7.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7.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7.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五万元整(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代理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重大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1.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1.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1.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招商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

  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委托物业概况

  1.1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项目地址: 。

  1.3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本项目全部物业约 ㎡。

  2、委托期限

  独家招商代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商完成 %止。

  3、独家招商范围

  商业建筑面积:约 m2

  (以上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准的预售招商面积及甲方批准的招商面积为准)。

  4、承诺与确认

  4.1 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

  4.2 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 且已取得对

  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拟委托之项目已不存在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和瑕疵,并愿意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3 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

  4.4 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5、联络和沟通

  5.1甲方

  5.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1.2甲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资料,并应乙方的请求就资料中相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

  5.2 乙方

  5.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甲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2.2 乙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3 联络沟通渠道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为双方信息送达的有效途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确保该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的稳定性,除非事先书面通知对方,不得变更。一旦相关信息送达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则视接收方收到并知晓相关信息。

  6、甲方职责

  6.1甲方须在本合同书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及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6.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单位。否则甲方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的有益结果视作乙方的工作成果,并作为乙方计提服务费的依据。

  6.3 由于甲方房屋质量,售后服务,前期销售/招商带来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和解决。

  6.4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6.5 甲方须在本项目所有宣传资料及广告上印有“独家招商代理:四川新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7、乙方责任

  7.1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确定本项目招商经理参与主力店招商的日常工作,

  7.2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

  7.3 乙方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

  7.4 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对甲方提供的项目及客户资料保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商业机密,甲方客户私人资料永久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7.6 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7.7 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8、特别约定

  9.服务费

  9.1 项目招商代理服务费及溢价奖励

  9.1.1 乙方按已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 两 倍计算代理佣金。

  合作扣点商户:按双方确定的合作商铺月租金底价的 两 倍计算代理佣

  金;

  纯租金商户:按租赁商铺首年月租金之 两 倍计算代理佣金。

  注:

  “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在内)。月租金底价在 本合同签署 前协商设定;设定之依据为甲乙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定的《项目最终招商商务条件》

  9.2 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

  9.2.1 甲方应在上月30号前向乙方支付本月的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日常运营月费为 大写( )。

  注:

  “日常营运月费”指乙方在为甲方进行本项目商业策划及商业招商工作期

  间所产生的执行团队工资、日常办公能耗、招商渠道拓展、招商接待等费用的总称。

  10、招商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

  10.1招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月之内所有租出单位。结算日期为下月的10日结清上月。以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首付款为标准确认结算服务费单位。

  10.2若客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悔约,如因客户自身原因的,则没收的客户定金及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该房源收回重新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的,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代理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

  10.3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甲方核对后,应于下个月10日前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11、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第1条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2合同的变更、解除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纸质打印文件)形式予以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将向守约方承担元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足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3 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且必

  须支付乙方已售出/租出单位的服务费,且乙方有权另行要求甲方承担 万元(大写:万元整)的违约金。甲方须在收到乙方要求支付上述服务费及违约金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11.4 合同到期前3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服务费后10日内从销售/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11.5若项目由于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报批手续、工程进度及推广预算计划等原因造成延误,则甲方考核乙方招商进度指标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乙方工作人员入场后因此类原因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则甲方需按元/人.日承担乙方工作人员成本费,直到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障碍消除为止。

  11.6甲方应按时付给乙方每月的服务费,如果超出3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的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1.1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6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的1.2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9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月服务费的

  1.3倍支付给乙方,且从第4个月起,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应付款项每日5%的延期支付违约金以及为追索此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受理费及其他合理开支。

  12、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

  项目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13、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表: 开户行: 账号:

关于招商代理合同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 (暂定名)。

  2)招商方案:营销策划内容及整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营销及招商服务报酬。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互惠互利之精神,就该项目营销策划及招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标的物地址及面积

  1、项目名称:

  2、地址: 市 路 号

  3、面积: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招商面积 万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招商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且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招商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该项目为基础的资源整合上,要求方法科学,创新实用。

  3、通过招商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招商方案制订及独家代理招商工作,乙方所出具的招商方案及独家代理招商服务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甲方认可招商方案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方案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地产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方案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独家招商代理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月。

  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若另有所需,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服务报酬。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三),并保证资料真实性,为乙方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并实施方案提供便利。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招商方案确认及执行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通知乙方,若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其他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该项目工作主持的会

  议,对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招商方案及租户进行交流、讨论和确认。

  5、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租赁所需全部文件。

  6、有关现场租赁中心、户外广告、效果图、DM、楼书、营销推广活动、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制作费及发布费均由甲方负责,有关方案及合同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

  7、甲方及时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制度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组成 人的项目小组进行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及执行工作(辅助人员不计算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配合。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约定日期并未支付给乙方应得服务报酬,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帐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供招商方案。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完成招商目标面积 %。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完成招商目标面积 %。

  6、乙方在提交招商方案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有关内容。

  7、乙方应纵观全局,对该项目可预见及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

  8、乙方所委派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该项目租赁中心、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9、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独家代理招商服务商,并配有乙方的名称及商标标识。

  10、 乙方每隔两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并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即时相应调整决定。

  第七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代理佣金计算方法:相当于首年度月租金之 %,即 月租金。

  2、代理佣金支付

  a、 代理佣金支付为月付,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报酬。 b、甲方如在本合同规定日期7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当于合同总代理佣金的5‰每月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c、 甲方如在合同约定日期30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为甲方违约。

  d、 代理佣金结算以租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收到首期款为依据。

  3、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以该项目价格定位为准(见附件四)。

  4、若乙方招商过程中,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奖励(具体见附件四)。

  5、该项目如需引入外埠租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九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机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泄漏给他人或用来谋取商业利益用途。

  2、所有与本合同有关之条款,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1、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价之支持提交给甲方。

  2、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度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RMB元。

  3、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预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租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作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收代理佣金的50%作为服务费。

  4、为保证该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具体指:报价、租期、免租期、付款方式等各项招商条款。

  5、一切由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之报告、文件、文案、统计数据的知识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6、本协议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于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不因此而受损。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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