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资产软件系统”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为确保软件实施顺利进行、数据的安全及乙方在售后维护时准确判断问题之所在,甲方应提供以下配合:
1、为“资产软件系统”所需运行环境提供良好的硬件及正版系统软件;为“资产软件系统”提供专机专用,并为计算机配备不间断电源;做好专门用机的管理工作,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和磁盘,避免没有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连接到互联网,以免感染病毒;
2、在实施过程中,安排专人配合乙方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软件。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①如甲方的'硬件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导致需重新安装调试“资产软件系统”;
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产管理业务上的服务:如资产卡片录入、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年报等业务在软件系统中的操作;
三、服务金额及服务时间
服务费金额:8000元(大写:捌仟圆)
服务时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四、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
①服务方式有电话、传真、E-mail、远程通讯维护、信函及上门服务;
②乙方将先以电话的方式了解甲方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为甲方提出处理的办法,引导甲方自行解决,确系无法解决时,乙方派员上门解决;
五、免责条款
1、因电信部门检修或国家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服务故障和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系统服务故障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用户自行操作不当造成的系统瘫痪及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老化、损坏等问题引起的火灾,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安全,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次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一、检测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检测内容:对甲方运行中的下列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
4、消火栓和消防炮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机械排烟系统
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应急广播系统
12、消防专用电话
13、消防分隔设施
14、消防电梯
四、各项消防设施的数量参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申报表》。
五、检测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七、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公司
付款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检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检测时间范围做好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的准备工作,通知受检建筑物内安装消防设施的有关房间留人,确保不留死角;安排建筑消防设施技术人员配合检测工作。
2、甲方应如实申报受检项目的数量,实际检测项目、数量以检测记录为准,在检测过程中,已列入检测范围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当时不能实施检测的消防设施时,甲方陪同的技术人员应在检测记录上说明原因并签字认可。
3、甲方应对检测报告中指明的消防设施安全隐患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消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甲方不整改、不复检或拖延报告要求的整改期限,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甲方应明确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随时处于变化之中,因此绝不能因已进行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而滋生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对消防设施要经常进行巡检,做到防患于未然。
5、违约付款,每天按未付金额的3‰收取违约滞纳金。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约定书所规定的检测时间和范围,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在甲方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指出受检设施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按照____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检测费用。
2、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经消防监督部门查实后,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检测费用。
九、争议与解决 因履行本约定书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______________人民管辖。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到期后终止。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条,四百二十五条,四百二十六条,四百二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就 项目工程施工事宜,委托乙方负责对该项目的业主方进行工程承包的前期洽谈和协商工作,乙方接受此委托,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工程内容:施工合同内约定的图纸内的全部施工工程。
4、合同总价: 万元人民币(按 定额计算,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项目业主方所需的资料和资信证明,并负责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2、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负责对该项目工程承包的前期洽谈和协商工作,并向甲方提供项目方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明确合作方案。在乙方办理完甲方与项目业主方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后,乙方的全部工作即视为完成。
2、全面协调甲方与项目业主方的关系。
3、维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居间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1、计算方法:甲方按实际工程总价的 %约 万元人民币居间服务费(税后所得),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由乙方自行支配和使用。
2、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签定后按合同总金额 %支付居间费用,甲方进场施工第一次拨款后,按合同总金额 %支付居间费用,第三次拨款后,按合同总金额 %支付居间费用,余下部分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 %,签章部分额外增加支付居间费用 %。
3、合同签定 月内,完成第一项工程合同的签定。
4、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不得因项目负责人或财务人员的变动而拖欠居间服务费或拒绝履行本合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项目业主方在甲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甲方应保证将居间服务费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应付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未按上述条款支付居间服务费超过15日的,还须按应付金额的10%的承担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居间服务委托合同在甲方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签订,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在甲方与项目业主方所签工程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凡与该项目有关的所增加的相关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其居间服务费亦按上述条款执行。
3、如因国家调整及甲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双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无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会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广告设计公司
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签定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同甲方提供中国______网网络广告服务
1、为甲方制作适合于发布在中国______网的图片广告;
2、在中国______网发布公司广告图片,具体细节如下:发布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顶部广告□栏目广告□推荐广告□其他,请注明□图片□Fa□指定版位:_____规格:(宽高:________)
3、该推的.广告为:□企业形象□企业产品
4、广告提供方式:□企业提供□委托设计
(二)双方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中国______网广告平台,确保平台的正确及合理性。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信息资料后____日内将广告发布并提交给甲方审阅,如是委托设计,则不含设计时间,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
3、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发布广告所需的审批手续,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
4、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如果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由甲方承担。
(三)费用及付款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服务费将由_____广告有限公司收取,并在收款后提供。如抬头与本合同之甲方名字不同,请注明:
2、甲方应在乙方开始广告制作之前,即以下注明付款日期之前,将服务费付至以下帐户:
中国XX银行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或: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来源:法大大
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
1.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3. 本合同以盖有"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
6. 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受托人: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 专业:
学校2. 专业:
学校3. 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签证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 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签证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 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章)
经手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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