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政府规定的补贴。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2天。
2。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薪酬、奖金和补贴(除国家规定补贴外)。
第五条劳动报酬
1。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 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2。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2日。
3。甲方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董事会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及职工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奖金和津贴。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投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乙方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按《 》规定执行。
2。在职中国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生活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工伤经过医疗终结后,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累计享有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可相应延长医疗期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在企业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有较大贡献的,医疗期可由甲方决定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4。甲方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第七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触犯国家的法律,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以及被除名、开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企业调整而多余的职工;(5)企业宣告解散或合营期满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2)乙方因工伤在治疗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有正当理由,不能或不愿继续工作,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4。甲方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含间内、外实习进修)需延长合同期限,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如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自行离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1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按培训费的100%赔偿。以后工作每满1年减免赔偿培训费的20%,合同期满不赔偿。如乙方出境培训,培训费项目包括:
6。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 》规定办理。如需续订,应在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同意。第九条违反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2。劳动争议的程序为:(1)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本合同所列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标准文本报上级有关部门: 劳动局、 人事局和 总工会备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第二次签订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装载和运输土石方工程,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承运土石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以下本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土方运输工程
二、工程地点:仙湖大桥(桥头)邕宁区政府新建地址
三、工程内容:运输土方
四、工程总量约1000万立方米。
五、工程取费标准与计量方法:
(1)按目前的运输路程为方的车子前二后八工程车带盖板,按单价为元人民币计算每车次计,包挖包运(税后价)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车数一天一结,结算时间为次日的上午10:00收单算账,当日17时前付清运费,乙方进场施工后每台车每天扣除400元,每台车共扣4000元作为履约金,完工一次性返还。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车辆的进场手续和乙方施工的一切条件,确保乙方进场第二天车辆正常运输。在正常的情况下甲方确保乙方车辆一个月25个工作日以上。
(2)甲方配合乙方妥善安排车辆的正常停放,确保车辆的正常施工,乙方的住宿由甲方提供场地和水电使用,乙方的吃住和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3)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指定的账号付款结帐,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保证作业区内道路路况具备运输条件及道路维修并办理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局颁发的通行证,以上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开工,超过24小时的,由甲方补贴乙方每辆车每天500元人民币,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台风,地震自然灾害和当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对政治管辖区域内统一下达整改令等和道路需要停工维修除外。)凡乙方运输车辆如因超载、环保、噪音和城管、交警、治安等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阻拦、干扰被扣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6)扣留车辆给甲方48小时时间与相关部门处理协调取回车辆并承担所有的发生费用,超过48小时则每一辆车每天按元赔偿;甲方保证路面正常通行(如乙方违反交规运输,车辆手续不合法,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办理运输费用的结算,如甲方不能按时期支付乙方运输款时,从逾期付款的第2天起,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按每天每辆车500元人民币补贴给乙方,因甲方问题停工超过5天的,乙方将有权终止承运合同
(8)根据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运输车数量。
(9)如因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重大会议,节日期间要求停工的:双方免责,不计赔偿,工期顺延。
(10)严禁酒后驾车。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只负责运输土方到卸土点后采取自卸形式把泥土卸在甲方指定点
(2)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5日内调运输车辆进入场内投入运输作业,首次进场车辆为50台,预计七天内要达到100台车施工,并随工程开工情况增加运输车辆甲方应提前2-3天与乙方商议。
(3)在施工合同期间乙方确保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到服从统一指挥调动,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施工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按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施工场所进行施工作业。做到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乙方的任务。
(4)乙方驾驶员,作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
(5)乙方车辆正常行驶后,如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下雨,战争等)造成停工误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工程量加大,需增加车辆,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尽量增加车辆;甲方另外增加车辆,必须与乙方协商并同意后方可增加,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自行增加。
(7)施工期间乙方不能随意退场、必须每天保证按甲方要求车辆数量施工,车辆正常维修保养除外,如乙方车辆无故退场,乙方必须补足车辆。
(8)甲方提供住宿场地,车辆及私人财务由乙方自行看管。甲方提供乙方作业车辆停车地点工地现场。
(9)为了顺利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中途无故退场或故意停工,中途无故退场或者中途无故停工需赔偿违约金五十万元给甲方。如中途甲方无故要求乙方退场或无故要求停工需赔偿违约金五十万元给乙方。
第四条: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当地法院处理。
第五条:附则
(1)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合同。
(2)同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方案执行。如双方争执不清,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3)此项工程完工前,乙方愿意,可与甲方签订两年的劳务运输合约,保证两年长期有土方运输工程。
其他:如乙方在工程建设中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凡进场的车辆人员由乙方进行保险。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义,补充协义及双方业务往来的相关票据和文件资料与本协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当地法律机构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乙方车辆到场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在双方结算运输帐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
乙方(受聘员工) :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双方同意签定如下劳动合同,并共同信守。
2、劳动合同期:
合同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月。
3、合同期内,乙方的岗位职务为 ,试用期工资为 ;试用期满,其基本工资为 元,奖金视出勤情况、工作业绩而定。
4、乙方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留取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工作保证金;以后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并支付相应岗位的工资。
5、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维护甲方利益和声誉,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和销售任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再从事公司的相关工作的;
(3)、乙方因严重违反本店管理条例,达到辞退条件的;
(4)、乙方如连续旷工两天或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甲方即予解聘。
(5)、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7、工作时间内乙方应按时准时上班,迟到、早退或临时请假应提前通知,并视本店情况而定,并做到服装整齐,热情工作,把平时情绪不要带到工作中,违者按甲方店规处理。
8、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有关事项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合同期满时,在乙方自愿且经甲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可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工作的类别可相应的调整工资。
10、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址: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内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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