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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监管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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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抵押车辆存放场地及抵押贷款车辆销售实际情况,甲方在保证用于抵押车辆原始、保单、税单、 机动车登记证、备用钥匙等存放在甲方公司前提下,需委托第三方监管为保证存放车辆的安全性。

鉴于乙方在车辆监管方面具备的自身条件及优势,并有接手甲方的车辆监管业务意愿;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就成为成为甲方的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单位,以及双方在本合约书中的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并签订本合约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监管期限为 年,从 20XX 年 月 日到 20 年 月 日。有效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签。 二、监管方式

1、由于抵押车辆存放的特殊性,为保证甲方资金安全,甲方同意乙方对抵押车辆进行监管,并同意乙方公司使用自有开发的库存监管软件,用于保证抵押车辆信息的实时更新及监管。

2、考虑到车商车辆本身需要销售以及展览的特殊性,甲乙双方同意监管按以下方案执行:

1)对甲方现有车辆分布进行区域划分,每个区域乙方公司派专员入驻监管。甲方同意将抵押车钥匙交乙方保管。

2)根据甲方抵押车辆库存数量,乙方派驻人员按比例配置,暂定每30辆/人的标准,以保证负责区域的人员不会因车辆过多导致不能实时监管。甲方同意为乙方派驻人员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实现乙方派驻人员实行24小时无缝隙监管。

3)如乙方无法进入车辆停放区域实时24小时无缝隙监管,乙方定时夜间对其停放车辆所在地进行巡视。在此前提下如车辆出现问题则于乙方无关。

4) 甲方同意乙方派驻工作人员每天需要对负责区域进行实地勘察并拍下监管车辆的照片及车辆状态上传甲方总部备查。

5)甲方同意乙方对分散存放的抵押车辆加装GPS定位系统,保证乙方实现24小时实时车辆位置监控并不定时对车辆的状态进行更新。

6)车辆抵押情况有变动时,甲方工作人员需及时通知乙方工作人员,乙方根据实际车辆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方案并及时通知甲方。

7)如车辆实际情况与登记信息不符,乙方派驻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及时处理相应问题。

8) 甲方同意乙方总部管理人员不定时,不定期到车商驻地对车辆情况进行摸底,抽查,以保证抵押车的真实性及安全性, 避免发生意外情况。

9)对特殊车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彻底杜绝车辆丢失的风险。 10)甲方同意抵押车辆离开监控区域须提前通知乙方派驻人员,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后续一系列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11)甲方同意乙方派驻人员执行甲方公司制定的抵押车辆放行规章制度,按见条放车发还钥匙,不见条不放车的基本原则。

12)甲方同意乙方派驻人员对已经逾期抵押车辆加装GPS定位系统。

13)甲方展厅的车辆,乙方托底车款20% 至30%,如有丢失,乙方负责追回,期间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等)造成抵押车辆出现各类的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如车辆在乙方不能实行24小时无缝隙监管的区域丢失,乙方配合甲方寻回车辆,乙方如寻到车辆后,甲方同意乙方直接对车辆进行2次存放,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车辆在乙方指定停车场丢失,乙方负责车辆托底。

15)甲方所有抵押的车辆手续移交乙方管理,客户还款后,甲方出具相关放车单据,乙方审核对接后,安排移交手续。 三、其他个人客户监管服务

1、甲方同意将个人客户抵押车辆进入乙方指定停车场。

2 、甲方同意乙方看管车辆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公司制定的抵押车辆看管制度,按见条放车,不见条不放车的基本原则,认条不认人实行看管。

3、 甲方同意乙方对可能出现延期不还款的抵押车辆,加装GPS定位系统,有效防止车

辆丢失。

4、如车辆在乙方指定停车场丢失,乙方负责车辆托底。在乙方指定停车场的车辆,车款乙方100%托底。

5、在乙方指定停车场的车辆由乙方负责托底,并以乙方名义上的托底,如果甲方违反相关条款与乙方无关。

6、如果车辆丢失,需走法律诉讼,甲方无条件配合。车辆追回后,乙方负责车辆的二次售卖,卖出后补清之前甲方对车辆的放款额,其余部分跟甲方无关。 四、监管费用

1、监管合作期间,甲方每月预付甲方本月50%的监控收益,月底结清。当月监管费用乙方监管费用标准如下:

1)每台车辆按天收费:X元/台/天 2)每台车辆按月收费:X元/月

3)按照抵押金额按千分之2.5收取(所有标准按自然月结算)。 4)每台车辆的监管费用为X,托底费为该车放款额的0.2%。

2、如有车辆需加装GPS系统,GPS加装费用X,则甲方支付乙方每台车辆的GPS使用费X元,初装费X元,客户还钱后GPS拆除,设备归还乙方所有。

3、因乙方无法进驻实行24小时监管的而造成车辆丢失的,若乙方把损失追回,则乙方收取丢失车辆抵押金额20%的费用。

4、乙方进行24小时无缝监管的车辆,乙方负责车辆托底。所有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如甲方将监管车辆停至乙方指定停车场,乙方按放款总额的0.2%/月收取监管费用。 6、双方各司其职,各自承担给子职责的其他支出。 五、沟通、协调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全面的沟通协调机制:

1、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会面,对执行本协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予以协调,共享车辆监管方面的动态信息,解决双方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综合性问题。

2、乙方会提供软件后台,让甲方事实检查车辆信息状态,有专人和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对接,每天发送检查报表交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在抵押物有变动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3、联系人:甲方委托 为联系人,乙方委托 为联系人,负责监管服务日常对接联系工作。

六、保密

双方承诺严守商业机密和商业诚信,对于本协议及由对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以维护双方利益,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七、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

2、如在协议期内单方违约的,若对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向法律申诉的权利。 八、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没有影响的按协议约定履行。 九、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 市管辖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附则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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