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编号:201605019
本人、公司(全称):,就六枝至安顺高铁遂道,事特委托乙方:李敬国、庄朝阳、蒋芳芳等人为本人、公司垫付前期业务差旅、招待、等费用并引荐联系中标单位:中铁五局直接洽谈,合同价:人民币5亿多元(以实计为准),并最终促成本人,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合作,即视为居间任务完成,实现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424条,428条规定根据国务院1988(第19号文件)、国这工商总局1995(第36号)文件精神,我现以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本人、公司自愿以签订该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5亿多元整(按5亿整)抽取8%(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支付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费用税后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其中包含承诺支付工程代表方领导好处费税后人民币600万元整 ,付款方式:签订完施工合同,按约定支付方法支付居间费用,收到工程预付款5%时(24小时内)付居间费税后人民币1500万元整,收到机械进场款时(24小时内)付税后人民币1500万元整,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打入以下表格内居间人账户里(手定有效)分流表支付如下: 居间人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第一次付款 第二次付款 (税后) 李敬国 农庄朝阳 建蒋芳芳 建 合 行 6228480086753786572 790行 6227001935580193604 470行 6217002970106204361 240 (税后) 万 万 万 万 785万 475万 240 计 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3600万元整) 本人愿意签订合同时另书写承诺书承诺支付给甲方代表关系费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600万元整 )。
二、我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居间服务费,愿接受下列处治,放弃一切抗辩权利:贵方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名下所有银行账户;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本人欠居间人居间费的欠条;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3%罚金、差旅费等其他费
用均由本人承担。
三、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业主/中标公司与本人发生合同纠纷,居间人不承担一切退赔责任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操作此次业务居间方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我方全部承担。
四、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本人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及本协议代签字人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五、本承诺书经本人如实填写并签章签字由乙方自填即生效本人将遵守ICC500/600条款中“不可逾越、不可泄密”的规定,一年内我公司保证不私自与贵中间人提供的业务/中标公司发生任何业务行为,否则视为居间成功,本人须继续履行本居间合同条条款内容,兑付居间服务费。
六、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传真件和本次所涉项目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电子件、扫描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特此承诺!(本页为签章页)
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号:
甲方:法人(法人授权人)签字、押印: 身份证号:
乙方:居间人或代表签字、押印: 身份证号:
2016年 月 日承诺签署地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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