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拉迪亚德·吉卜林与《丛林之书》 二、“丛林法则”的动物形象
短篇小说集《丛林之书》由七篇小说构成,向读者讲述了狼孩莫格里的故事。作为一个被狼抚养长大的狼孩,莫格里和他的各种动物朋友生活在茂密、神秘的丛林中。在这个与人类世界隔绝的地方,莫格里享受着来自狼家庭的关怀、照顾。吉卜林正是通过讲述围绕在莫格里身边的动物以及他们一起所经历的故事描绘了一个以莫格里为叙事核心的动物王国。当所有的动物在看似自由、略显散乱的生活状态中维持着微妙的平衡时,小说核心因素“丛林法则”实则统摄了小说。
作为一部短篇小说集,吉卜林并没有对“丛林法则”进行系统的分析、论证和说明,往往是利用小说中不同动物之口以零散的方式讲述出来。在小说中四十余处涉及“丛林法则”的论述中,具有共性的一点是,“丛林法则”的确定基本遵循着维持丛林生活稳定、平衡的原则之上。
经过检阅之后,崽子们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到处奔跑。在崽子们第一次杀死一头公鹿之前,狼群里的成年狼绝对不能用任何借口杀死一只狼崽。只要抓到凶手,就立即把他处死。
他必须一遍遍地大声喊叫,直到有了回应。那喊叫翻译出来的意思是:“请允许我在这里捕食,因为我饿了。”回答是:“那就为吃食捕猎吧,但是不许为着好玩捕猎。”
上文所引述的内容是小说中明确提及的“丛林法则”中的两条:第一条的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确保幼崽的安全,避免狼群内部为了确保血统纯正而开展的无谓杀戮。对于生活在丛林中狼群而言,确保种群数量是它们
能够生存下去的关键因素。为了族群的利益,必须牺牲个体的仇恨、杀戮,这一点正好体现了“丛林法则”保证群体稳定的价值诉求。第二条规则则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狩猎活动,保护的对象虽然是作为猎物的其他动物,却是保证不同动物群体之间平衡关系的症结所在。
对于生活在丛林中的各种动物而言,无论是强壮如老虎、狼群,或者孱弱如麋鹿、兔子,都受到“丛林法则”的约束和保护。只有当作为个体生命的每一种动物严格按照“丛林法则”去生活,这个世界才能以不断循环的方式发展下去。这一点也正是“丛林法则”的核心所在。 三、“丛林法则”的社会价值
在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奖词中,瑞典文学院曾这样界定“丛林法则”:“丛林法则就是宇宙法则,如果要问这些法则的主旨是什么,吉卜林就会简单了之地告诉我们是奋斗、尽职和遵从。”[3]这种解读方式很容易让世人联想起达尔文提出的“达尔文进化理论”。或者这种表述存在着语言表达层面的残忍,甚至令人感到一丝的不寒而栗,但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就是按照“丛林法则”演变、发展到今天的。正如文美惠所说:“丛林法则是吉卜林贡献出来的治世良方,人类世界和动物世界一样,人和人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制约、相互依靠的。为了人类的生存和繁荣,人人都要遵守一定的社会秩序。”[4]
出现在小说中的每一条“丛林法则”都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意义,却又不存在现实社会中法律条文内的逻辑架构。通过分析出现在小说文本中的“丛林法则”,笔者深刻意识到三个重要的元素在“丛林法则”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分别是道德元素、帝国元素和行动元素。
就道德层面的元素而言,“丛林法则”明确表示野兽不能吃人,除非是为了教导自己的幼崽如何捕猎,并且这一行为必须是在自己的领地范围
之外完成。当我们将这一原则引申到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就会发现,这是对于纪律性的强化,要求所有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不得打破社会行为规则和伦理道德。
[参考文献]
[1]汪霞.伦理与法律之间——重评吉卜林《丛林之书》中的“丛林法律”[J].世界文学评论,2022(01).
[2]孙锦.吉卜林动物小说研究——论《丛林故事》中的动物形象[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22.
[3]肖涤.诺贝尔文学奖简介[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150.
[4]文美惠.超越传统的新起点[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227.
王丽君(1980—),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商学院讲师,本科,研究方向为应用语言学和英美文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