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0.01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耐火材料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02 耐火材料砌筑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进行施工。
1.0.03 砌筑工程所用的耐火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正确使用,所用的耐火材料应符合现行的材料标准的规定。
1.0.04 施工中应积极推行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质量和加快施工进度。
1.0.05 耐火材料砌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1.0.06 不合格的耐火材料不得用于窑内砌筑。
第二章 耐火材料砌筑的一般规定
2.0.01 本公司各种窑炉耐火材料砌筑的砖缝都应不大于2mm。 2.0.02 耐火材料砌筑的允许误差如表一:
表一 项次 误 差 名 称 允许误差(mm) 1 垂直误差: (1) 墙 每米高 3 全 高 15 2 表面平整误差: (1) 墙面 5 (2) 挂砖墙面 7 (3) 底面 5 3 线尺寸误差: (1) 矩(或方)形炉膛的长度和宽度 ±10 (2) 矩(或方)形炉膛的对角线长度差 15 (3) 圆形炉膛内半径误差 内半径≥2M ±15 内半径<2M ±10 (4) 拱和拱顶的跨度 ±15 2.0.03 对于复杂而重要的部位,应进行预砌筑,并作好技术记录。 2.0.04 固定在砌体内的金属锚件,应于砌筑前或砌筑时焊接安装。
2.0.05 耐火砖直墙应错缝砌筑,拱顶和圆筒内衬宜采用环缝砌筑。砌筑时
应力求砖缝平直,弧面圆滑,砌体密实。
2.0.06 用灰浆砌筑的砌体,砖缝中的泥浆均应饱满,饱满度应在95%以上。 调制砌砖用的耐火泥浆应遵照下述原则:
①、砌砖用的泥浆必须与砌体所用的耐火砖是同一品种; ②、调配不同质的泥浆要用不同的器具,用完后应及时清洗;
③、调制泥浆要用清洁水,加水量要准确,调和要均匀,随调随用。
2.0.07 施工过程中,不得在砌体上砍凿、加工砖;加工砖应采用切割机,特殊情况下,用手工加工砖时,必须用凿子进行加工。
2.0.08 砌筑耐火砖时应使用木槌或橡胶槌紧砖、找正,不应使用铁锤敲击砖面。泥浆干固后不应再敲打砌体。
2.0.09 砌筑中断或返工拆砖或修补砌体时,应将原砌体砌成或拆成阶梯形的斜槎,有利于重新砌筑和修补砌体。
2.0.10 应按设计的要求准确留置膨胀缝。
第三章 浇注料施工的一般规定
3.0.01 浇注料施工前应进行如下内容的检查:
①、 检查施工机具的完好情况,振捣工具等必须有完好的备用件; ②、 检查锚固件型式、尺寸、布置及焊接质量,金属锚固件必须作好膨
胀补偿处理;
③、 检查周围耐火砖衬及隔热层是否有预防浇注料失水的措施;
④、 检查浇注料的包装是否完好,核对数量是否正确;包装破损、物料
污染、受潮变质的不得用于施工。
⑤、 检查施工用水,其水质必须达到饮用水的水质。
凡上述项目有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过期失效的材料不得使用。浇注料施工中要确保不停电,不中断施工。
3.0.02 浇注料施工用得模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不走形,不移位,不漏浆。
3.0.03 浇注料的加水量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控制,不得超过限量。在保证施工性能的前提下,加水量宜少不宜多。
3.0.04 浇注料搅拌时宜先干搅,再加水搅拌,确保物料搅拌均匀,操作时要使用强制式搅拌机。
搅拌好的物料要在30分钟内用完。 已经初凝的浇注料不得加水搅拌再用。
3.0.05 浇注的物体应立即用振动棒分层震实,振捣时间不宜过长,避免浇注料层产生离析现象和出现空洞。振捣时间一般以平面出浆为宜。
浇注完成后的物体,在凝固前不能再受压和受震。
3.0.06 浇注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留好膨胀缝。施工间歇要按施工缝的要求处理施工面。
3.0.07 施工好的浇注料要进行养护,养护期间应保持浇注物体的稳定,不受外力的作用。浇注料终凝后可拆除边上的模板,承重的模板须待强度达到70%以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回转窑筒体砖衬的砌筑
4.0.01 砖衬砌筑前应对窑壳体进行全面检查,并打扫干净。做好放线的准备工作。
窑纵向基准线要沿圆周长每1.5~2.0M放一条,每条线都要与窑的轴线平行。 环向基准线每10M放一条,施工控制线每隔1~2M放一条,环向线均应互相平行且垂直于窑的轴线。
4.0.02 窑内砌砖的基本要求是:砖衬紧贴壳体,砖与砖靠严,砖缝直,交圈准,锁砖牢,不错位,不下垂脱空。总之要确保砖衬与窑体在窑运行中可靠地同心,砖衬内的应力要均匀地分布在整个衬里和每块砖衬上。
4.0.03 砖缝应横平竖直,砌筑允许误差如表二:
表二 项次 误 差 名 称 允许误差(mm) 1 环缝偏差 每米 ≤2 全环 ≤8
4.0.04 砌筑时要分清砖的大、小头,不得倒置。 4.0.05 窑衬砌筑时不应出现“台阶或爬坡”,出现时应及时用不同型号的砖或窄条钢板和泥浆进行调整。遇有筒体不平,可用稠胶泥找平,不得用纸板或其它东西衬垫。
4.0.06 锁口时,锁砖选配要合适,锁砖从侧面推入后各方面的缝隙要一致,然后用钢板楔紧,楔砖钢板要尽量少用。
4.0.07 在窑内砌筑时,严禁在砖上洒水。
4.0.08 全窑砖衬砌筑完成后,应对全窑的砖衬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紧固。
第五章 窑衬施工的检查和验收
5.0.01 工程质量检查应在施工过程中按规程随时进行。发生不合格现象必须随时纠正,严重的要返工。
5.0.02 检查灰浆饱满度用百格网。
5.0.03 检查砖缝厚度用塞尺。塞尺顶端不得磨尖。塞尺宽15mm,厚度分为1、1.5、2、3mm四种,塞尺塞入缝中的深度≤20mm者为合格。每5㎡砌体表面,任意检查10处。比规定深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过下列规定的算数:
①、Ⅰ类砌体为4处; ②、Ⅱ类砌体为4处; ③、Ⅲ类砌体为5处; ④、Ⅳ类砌体为5处。
5.0.04 检查水平度用L=500mm水平尺。检查垂直度用0.5kg线坠。检查斜度用万能角尺。选砖检查用钢板尺和角尺。
5.0.05 检查表面平整度用L=2000mm木靠尺。按3~5m距离检查一处。尺紧靠墙面,以量出最大间隙值为准。
5.0.06 浇注料每20m3工程量要留设试块一组,检查其强度等主要性能。 5.0.07 施工中的隐蔽性工程,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0.08 施工全部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按要求填写验收报告单。
第六章 符 则
以上未能包含的内容,可参照《水泥回转窑用耐火材料使用规程》及《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