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雪创作
诊疗惯例的核心是让停止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做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成果做出正确的诠释,根据 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详细内容包含:
1.对所有的孕妇停止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 的,让停止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停止知情选择承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 35 岁的孕 15-20 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 于 35 岁的孕妇(大于 35 岁系指预产期时 35 岁)及高位孕 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停止详细的病史收集及掌 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春秋、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 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 是 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迷信、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 对遗传咨询做出迷信的解答.
(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能够发生的情 况及后果向病人停止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纳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
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春秋、孕周(需要时 B 超 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成果的诠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对筛查成果为 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 告知孕妇其成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能够性很 大,但不是确诊.建议其停止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 解除染色体病
(2)对于春秋≥35 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 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 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 NTD 高风险孕妇,应建议 B 超检查以解除神经系 统发育异常的能够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成果只说明孕妇 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能够性很小,但不是相对解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1)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成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能够为某种 X 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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