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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工作章程

来源:欧得旅游网
学校教育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工作章程

第一条 宗旨:为了构建和谐幸福教育,帮扶爱生“让爱更多一点”,招募和组织“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队伍,规范教育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校教育整体队伍的建设,并且有利于志愿者开展教育活动,提升我校教育发展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队伍组成:“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主要来源于我校家长委员会成员部分家长、大学生、退休教师和本校教师。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一定专业特长或工作能力的,自愿从事教育服务工作的,经过登记均可成为我校“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

第三条 服务要求:“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以我校下午放学后暂不离校的学生为服务对象;以促进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营造我校和谐幸福教育的良好氛围为工作目标,倡导“以人为本,面向学生,求真务实,优质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四条 服务内容:“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要根

据我校教育工作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下午放学后暂不离校的学生提供教育培训、主题讲座、社团活动和青少年学习辅导等志愿服务。

第五条 登记手续:凡自愿加入学校“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应在学校登记备案。

第六条 档案管理:“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档案包括志愿者登记表、志愿服务内容登记表等,所有档案由学校进行备案。

第七条 服务记录:参加“爱在校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的,其服务内容由学校负责人专门登记在案,志愿者服务的情况每学期汇总一次。

第八条 组织机构:“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行动由学校领导,由学校德育处负责管理。

第九条 表彰表扬:为了鼓励“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热心服务教育,每学期由学校进行总结和表彰。志愿者成员的所在单位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的工作,并发扬他们的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当“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光荣的浓郁氛围。

第十条 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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