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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路小学党内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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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路小学党内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山中路小学党内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为深入持久地开展保持先进性教育,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使广大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党章程》和《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

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第二章通报的内容第五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一)党务工作方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情况;党总支委员会议议决事项;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总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民主评议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

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对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三)与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四)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六条涉及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总支部要充分听取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第七条党总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第各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一)属于党内秘密的;(二)涉及个人隐私的;(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五)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通报的形式及程序第十条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网络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党总支部每半年向大会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党总支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总支部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通报。

第十五条本工作接受的监督,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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