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体育教学,经常开展课外活动,提高各项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就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做如下安排。
1、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学校体育工作正式法规,它标志着我国已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因此学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识学习“条例”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对贯彻“条例”的重要性的认识。站在执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贯彻“条例”当成大事来抓,把“条例”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议事日程,由主管校长负责,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由教学副校长主管建立健全体育管理机构,机构有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总务处、办公室、艺术教研组、工会等部门组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体育教师在学好“条例”的同时,树立法制观念,当好参谋,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3、做好宣传工作,全面完成学校体育工作任务
学校领导利用各种会议的机会,向全校教职员工宣传“条例”的精神,同时利用板报、广播向学生广泛宣传,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在理解的基础上,执行贯彻“条例”精神。
印发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院级领导人手一份。 4、体育教学
条例中第二章指出:学校体育工作、体育教学是中心环节,要不断探索、创新,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要求体育教师做到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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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纲、有教材、有学期授课计划、有规范化教案、有记分册等。 要求做到三统一:
(1)大纲与学期授课计划统一 (2)学期授课计划与教案统一 (3)教案与教学日志统一
学生体育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考查3—4次,学期末综合平分后上报教务处,消除体育不及格现象。
经常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写出高水平论文。 5、经常开展课外体育活动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学校除上好体育课外,要经常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结合我校的特点,体育活动坚持经常,因校制宜,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1)坚持早间操出席人数达99%,人人会做广播操。 (2)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
(3)开展达标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利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结合体育教学,普及达标,要求全校达标率90%以上,定期组织测验。
(4)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小型、单项分散与集中结合的各种竞赛、篮、排、足、羽毛球、拔河、广播操、武术,春、秋两季选项进行。
(5)每年举行一次全校大型田径运动会。 (6)校队训练。
篮球、足球、田径队、长跑队,不断提高各项运动技术水平,部分运动项目争取达到省市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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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使用制度
1、各种球类活动(篮、排、足、羽毛球)必须在指定场地,不准在教室、宿舍、实验室或走廊附近活动,更不准踢篮、排球,如打坏玻璃要赔偿。
2、田径器材(手榴弹、铅球、铁饼、标枪)可根据需要,临时向体育教研组借用,并在指定场地练习,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体育事故。
3、在场地固定位置的篮、排球架,单、双杠等设备,未经允许不准随便移动位置。
4、从事云梯活动时,每一个云梯,每次只限一人,观众必须站在安全位置,确保安全。
5、冬季上滑冰课时,每人发一副教具冰刀,要爱护教具,认真保管,不准转借,课后将冰刀及时送还。
6、教师上课所用教具,课前20分钟向保管员提出,用后及时返回,丢失或损坏,可按学校奖惩制度处理。
7、凡是班级借用的体育器材,只限在校内使用。
8、凡是学生丢失和损坏的体育器材,除批评教育外,还要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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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场管理使用制度
1、学校运动场是体育教学,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不准随便占用。
2、运动场内一切体育设备,不准随便移动或损坏。 3、雨天和雨后田径场地泥泞时暂停使用。 4、运动场坪施肥,保护期间暂停使用。 5、要经常保持运动场地卫生和平整,保证安全。
6、在保证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的情况下,维修运动场。 7、校内运动场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外单位需用时,由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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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体教研组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艺体教研组的物品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l.艺体教研组的一切物品(含固定资产备品等)均登记上帐。对报废的物品实行登记,由教研组长提出并报主管副校长同意,经相关部门评估后进行报废处理。
2.艺体教研组的物品、乐件、服装、静物、体育器械等均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一律将物品归库清点,出现丢失由保管者负责赔偿。
3.教师上课或演出排练等借用的物品。一律填情物品借用清单;如损坏、丢失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对各种物品没有主管副校长批准,’库管员及其他人员不许外借。对服装等物品原则上实行出租制,特殊情况须外借时必须经校长批准。对外出租的服装必须经教研组长签字,主管副校长批准,租金由财务收取,学校新购买的服装原则一律不允许租借。
5.其它事宜参照后勤物品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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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服装借租标准制度
借租单位(或个人)需填写服装出入库,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出库,其标准为:
l.出租每套演出服租金10元,押金200元,三日内归还;超期一天交50%滞纳金。
2.外借演出服不收租金,需交押金200元,两日内归还。超期使用交租金每套10元。
3.经保管者验收有损坏丢失情况。由借租者负责赔偿。
4.上课及排练演出使用时,需经专业教师填写出入库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丢失由专业教师负责赔偿。
5.演出道具如扇子、手绢、绸子、练功鞋等演出服配套使用,单独借租使用标准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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