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安全行为,促进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规章执行、安全措施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本合同段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风险预控。按照《标准》,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确保本合同段平安健康发展,实现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核评价程序、
1、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组 长: 唐恩文
副组长: 崔海龙 、 甄 虎
成员:王豪章、扈光明 、赵利军、李建文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比活动的检查、考核工作; (2)向公司、监理单位和筹建处汇报评审结果; (3)对检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4)对完善“平安工地“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2、工程开工前
按照《标准》规定的内容,安保部对施工现场及内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将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存档,并向监理单位和筹建处报备。
3、施工期间
按照《标准》规定的内容,结合日常安全检查,每月月底对各施工队伍开展的“平安工地”活动进行考核评价工作。并对照考核结果及问题各施工队伍是否落实到位进行复查。
4、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
在交工验收前15天内,施工队伍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部安保部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未经考核的施工队伍,不允许进行交工验收。
5、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派专人进行管理。 二、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及要求
1、考核评价不达标的施工队伍,必须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面,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价。复查仍不达标的施工队伍应全部停工整改,项目部将对复查不达标的施工队伍按筹建处要求挂牌督办、约谈施工队伍负责人,或对施工队伍进行更换。
2、对于连续3个月考核评价等级为示范的施工队伍,进行表彰,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对于连续3个月考核评价等级为不达标的施工队伍,进行处罚。
3、“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施工队伍,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施工队伍,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施工队伍。
4、各考核分项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最多扣减至零分。
5、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6、《标准》中标记★及加黑的“考核项目”、“考核分项”及“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不得改动。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考核期内发生1起轻伤事故的施工队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且不能评为示范等级。
2、发生2起轻伤事故或1起重伤事故的施工队伍,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
3、因安全生产问题被筹建处、监理单位停工整改1次以上、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漏洞、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高科技手段等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的施工队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酌情加1-5分。
荣乌高速公路第LJSG-14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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