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细则(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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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进度款款项的审批及支付,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稳定施工业务分包商,保障工程进度,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省内移动、联通事业部、集团事业部、省外事业部(以下简称“各事业部”)。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主要以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阶段性审定进度款。
第四条 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按公司的规定和管理程序,仔细审核款项,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收入成本台帐及BSP、EMOSS系统,合理安排付款时间,保障施工顺利。
第五条 管理职责
1、各事业部经办人及事业部领导 按部门职责审核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实际工作量完成情况、公司资金计划的安排等,在付款计划批准后,进行付款申请。
各事业部领导按授权范围对付款申请进行批准。 2、采购中心
2
按部门职责审核“劳务分包费资金申请表”款项以及所附资料,若发现资料内容不符合审核要求,要求各事业部补充。
3、财务部
复核付款申请及附件,付款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安排支付款项。
第六条 管理程序
1、各事业部需每月28前填报《劳务费及资金测算总表》,统计上报下月工程进度款预支付情况。
2、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及额度
工程由建设方、监理方初验合格后,可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对于劳务分包比例低于80%的工程,其进度款总额度支付比例不高于工程预计劳务费的30%;对于劳务分包比例不低于80%低于85%的工程,其进度款总额度支付比例不高于工程预计劳务费的20%。
若单项工程预计劳务费不低于50万元,在工程进度完成50%后,可申请支付进度款总额度的50%,工程初验合格后,可申请支付进度款总额度的50%余额。具体为:劳务分包比例低于80%,在工程进度完成50%后,可支付工程预计劳务费15%的工程进度款,待工程初验合格后,其进度款总额度支付比例不高于工程预计劳务费的30%;劳务分包比例不低于80%低于85%,在工程进度完成50%后,可支付工程预计劳务费10%的工程进度款,待工程初验合格后,其进度款总额度支付比例不高于工程预计劳务费的20%。
3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计算工程结算款后予以支付。
单位:元
工程预计劳务费 工程预计劳务费<500000 500000≤工程预计劳务费 工程进度 初验合格后 50%≤工程进度 初验合格后 劳务分包比例<80% 80%≤劳务分包比例<85% 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按工程预计劳务(按工程预计劳务费) 费) % % % % % %
3、审批付款流程:
4
总经理批准 符合条件
财务部2天内办理(额度外费用根据省通服公司批复情况而定) 各事业部归档
4、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内容 劳务分包费资金申请表 合同复印件
施工业务分包商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情况说明 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5
二〇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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