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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等级考试《民法》每日一练(第82套)

来源:欧得旅游网


2020年等级考试《民法》每日一练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70题)

1.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5题,单选)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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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3.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2012年8月9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年12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21题,单选)

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 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 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

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

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B.C.D.

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5.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14题,单选)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6.下列关于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签订中外合作勘探开采自然资源合同,约定:\"本合同自有关机关批准时生效。\"该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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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09年3月1日开始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义务,乙于2009年6月1日开始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该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

C.甲、乙签订的赠与合同约定:\"甲向乙(或者乙的继承人)赠与BMW汽车一辆。该合同自甲死亡时生效。\"该合同属于附不确定期限的合同

D.甲、乙约定:\"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但在乙支付全部价款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该买卖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7.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6题,单选)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8.甲和乙于7月5日签订水泥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7月12日交货,但未约定单价。乙7月12日接到货物,对质量表示满意,但和甲因价格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因缺少主要条款而导致无效 B.价款按7月5日的市场价格确定 C.价款按7月12日的市场价格确定

D.甲和乙如果无法就价款达成补充协议,合同无效

9.甲与乙(甲的姐姐)相貌相似。甲(16岁)为了与男友办理结婚手续,就偷拿乙(21岁)的身份证,以乙的姓名和身份,和自己的男友丙办理了结婚证。5年后,乙准备办理自己的结婚手续时,才得知自己已于5年前被结婚。下列关于乙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有权申请法院宣告乙与丙的婚姻无效 B.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乙与丙离婚 C.乙有权申请并请求法院撤销乙与丙的婚姻

D.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甲承担侵犯姓名权的责任

10.甲怀有双胞胎乙丙,在怀孕期间乙丙的爷爷去世,根据遗嘱两孩子分别继承50万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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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的是。分娩当天(4月4日)突发地震,乙在分娩过程中未能存活,医院未为丙出具出生证明。甲认为丙出生时发生地震不吉利,便在户籍登记时将其出生日期登记为地震发生后第2天(4月6日)。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娩出时为死体,自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应当由乙继承的50万元自动由丙继承 C.丙自出生时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D.即便有医院的分娩记录等作证丙真实的出生日期,丙在法律上的出生日期依旧为4月6日

11.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书面约定租期3年,租金月付。未经甲的同意,乙又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丙人住后,擅自打通了房屋客厅与阳台的隔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3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B.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9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C.如果甲同意转租,则就丙打通隔墙的行为,甲有权要求乙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无论甲是否同意转租,就丙打通隔墙的行为,甲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12.薛某到超市为其女儿买奶粉,超市货架上放着某品牌A奶粉与B奶粉,其中A奶粉比B奶粉每袋贵10元。薛某打算买2袋A奶粉,但是因为两款奶粉包装相近,薛某错拿成B奶粉并结账。薛某回家发现奶粉拿错,欲到超市退换。关于薛某买奶粉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薛某存在重大误解,买卖合同可撤销 B.超市存在欺诈行为,买卖合同可撤销 C.该合同显失公平,买卖合同可撤销

D.如果超市同意薛某退换,可理解为双方解除原合同

13.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某安装工程项目,双方就此签订安装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就本次安装工程的五金件采购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货款待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尾款后一周内支付丙公司。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无效

B.如果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则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催款,乙公司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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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果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D.如果安装合同已经满足付款条件,但乙公司为了拖延向丙公司付款,与甲公司私下协商留1%的工程款暂不支付,则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14.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15.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6题.单选)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16.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B.C.D.

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17.\"善道德海鲜烧烤店\"的菜单显示\"海捕大虾38元\"(旁边未标明计价方式是按\"一份\"还是\"一个\"),菜单的最下方并不显眼地载有\"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顾客甲未留意到\"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误以为\"一份38元\",于是点菜道:\"海捕大虾。\"乙误以为甲知道是\"每个38元\",承诺道:\"好呢!\"上菜\"海捕大虾\"(共40只,均被吃完)。结账时,乙主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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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大虾\"按个计价,甲应支付1520元,甲以\"这虾不可能这么贵\"表示反对;甲主张按份计价,自己仅须支付38元,乙以\"天下没这么大份的虾\"表示反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

A.无权请求甲支付任何价款 B.有权请求甲支付1520元 C.仅有权请求甲支付38元 D.有权请求甲支付约288元

18.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24题,单选)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19.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15题,单选)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20.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

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 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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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甲怀孕后,因系高龄产妇(42岁),且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症,担心胎儿因此缺陷,甲数次到乙医院检查,乙医院医生均因过失未诊断出胎儿丙畸形,告知胎儿正常,甲因此未采取人流措施,且一再安胎。丙出生时畸形且严重残疾。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自丙出生后,甲须每年支出常规抚养费(抚养一个普通儿童的费用)2万元。就该常规抚养费用,甲有权请求乙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B.自丙出生后,甲须每年支出特别医疗费(因丙残疾所需的特别治疗费用)5万元。就该特别医疗费用,甲有权请求乙医院赔偿责任

C.自丙出生后,丙因身体畸形和严重残疾而长期遭受肢体疼痛和精神折磨之痛苦。就此损害,丙有权请求乙医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D.自丙的父母去世后,丙因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入不敷出,饥寒交迫,贫病交困。就此不利益,丙有权请求乙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22.以下有关所有权的权能的表述,理解正确的是:( )

A.所有人占有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投入流通的前提 B.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

C.使用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D.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占有人所有 23.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请求权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厂签订购货合同,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请求乙厂支付违约金

B.文化馆与演员田某签订演出合同,文化馆请求田某履行合同

C.个体户孙某向供货商采购十箱元宵,供货商元宵节当天才供货,孙某发函表示解除该采购合同

D.水果商丁某委托个体户李某运输一批水果到上海,并按照丁某给出的价格范围卖给其客户张某,丁某请求张某支付水果价款

24.某市家政服务中心推出一项新的服务:奶妈服务。甲因妻子刚生了小孩,却没有奶,特与该家政服务中心达成协议,由家政服务中心提供一名奶妈乙给甲之小孩哺乳,甲支付乙一定报酬。对甲乙之问协议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间协议有效,为租赁合同 B.甲、乙间协议有效,为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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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乙间协议有效,为雇佣合同 D.甲、乙间协议无效

25.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26.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27.甲、乙、丙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丁9000元的财产损失。丁和甲、乙达成协议,甲、乙各向丁支付2000元后,丁就不再追究甲、乙的责任。在此情况下。丁如何追索?

A.余下的5000元向甲、乙、丙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B.余下的5000元向甲、乙中的任何一人请求赔偿 C.余下的5000元向丙请求赔偿 D.丙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

28.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题,单选)

A.无效 B.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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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可撤销 D.有效

29.宗某将其一辆汽车抵押给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宗某又将该车质押给乙,向乙交付了汽车。后宗某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未经宗某同意,将该车为丁设立质权,乙向丁交付了汽车。若汽车变卖的价款不足以实现所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担保物权实现顺位的四种排列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丙丁 B.乙丁丙甲 C.丙乙丁甲 D.丁乙丙甲

30.下列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哪一个?

A.甲公司的卡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被堵塞的驾车人丙为赶时间驱车绕道从马路旁的绿化带驱车前行,损坏花草若干,导致绿化带的管理人乙园林局经济损失5000余元

B.甲、乙口头约定,乙次日一早免费搭乘甲的便车进城,结果第二天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送给乙 D.甲、乙书面约定2012年8月8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

31.甲为农场主,放牧过程中走失一只羊,乙捡到该羊,寻找失主未果后将其牵回精心照料,后该羊产下羊羔后病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该羊病死,甲有权要求乙赔偿该羊的价款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该羊产下的羊羔 C.甲无须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

D.甲有权要求乙赔偿该羊价款、返还羊羔,但同时应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 32.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B.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和保管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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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若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在合同解除后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D.当事人约定解除权成立条件的,自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

33.甲和乙是同事,二人因为某项目的主管权发生争执。甲在落选后将乙曾经患病的事实公开发布到微博上并@了乙的现女友。乙发现后立即找到微博运营商要求其删除该微博。微博运营商直至1个月后才删除该微博。其间,乙的女朋友因此而与乙分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B.就乙扩大部分的损害,甲和微博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 C.微博运营商应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D.微博运营商已将帖子删除,故不应对乙承担责任 34.关于合同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张三与李四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利息5000元。后张三将10万元借款交付李四。该借款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B.甲、乙约定,若乙通过法考,则甲赠与乙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生效。该合同属于射幸合同

C.甲、乙约定,甲以一辆汽车给乙设立质权,半个月后甲交付汽车。甲、乙间的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D.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款20万元,乙分五期支付,每期4万元,于每年的1月1日支付。该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

35.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1题,单选)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36.甲是一机关单位干部,乙原为工厂工人,两人结婚已有10年。后乙辞职经商,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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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体户。甲起初反对乙下海经商,但后来见收入不少,就不再反对,但一直没有参与乙的经营。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储蓄,实际上也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一次因车祸导致乙损失货物价值13万元,债主找甲要账。甲有存款14万元,这14万元是甲多年的工资收入以及继承其父亲财产所得。对于乙所负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14万元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乙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故甲有义务偿还债务 B.甲的14万元存款虽然是其个人财产,但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故甲有义务偿还乙所负债务

C.应按照乙的经营收入所用于家庭消费而为乙所分享的比例,确定甲所应承担的该宗债务中的适当份额

D.乙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依《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不能由共同财产承担。故此甲没有还债义务

37.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10题,单选)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38.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再还300元 B.乙应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39.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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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40.下列行为或者事件中,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是哪一项?

A.甲的孩子被乙绑架,甲不愿报警,按照乙的指示支付赎金100万元,乙如约释放甲的孩子;后乙在另一起绑架案中落网

B.甲年幼时被他人收养,甲成年后误以为对生父负有抚养义务,按月支付生父乙生活费500元,十年后乙死亡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赠给好友丁

C.甲自愿提前三个月对乙清偿金钱债务5000万元,因考虑不周致使甲的流动资金不足,经营失序

D.甲投资5000万元在A小区建成高级小学后,A小区业主乙的房屋价值由原来的50万元上涨到70万元

41.甲出门打工前,曾当众发誓\"定要挣回30万元,将破败不堪的旧房推倒重建。绝不会在旧房上再花一分钱\"。半年后,因强台风将至,甲的邻居乙觉得甲过于乐观,不一定能够挣回盖房的钱,眼前还是将旧房保住比较实在。于是乙花费5000元将甲的房屋予以加固和维修。台风过后,甲的旧房安然无恙。甲中奖50万元后回家拆旧盖新房,乙请求甲返还房屋维修费及利息,遭到甲的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B.甲乙之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C.甲、乙之间成立合同关系,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D.乙的主张不成立,甲无须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42.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21题,单选)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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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16题,单选)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44.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2题,单选)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45.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46.某乡镇企业甲以自有的办公大楼向银行乙抵押贷款,办理抵押时,只办理了抵押办公楼的登记未涉及该办公楼所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后该乡镇企业又向生意伙伴丙借资金周转,并合同约定以该办公楼所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后甲两笔借款均无力偿还因此发生纠纷。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银行乙与合作伙伴丙均无抵押权 B.银行乙对办公楼享有抵押权,合作伙伴丙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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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银行乙对办公楼即办公楼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享有抵押权 D.合作伙伴丙对办公楼即办公楼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享有抵押权

47.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题,单选)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48.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49.甲、乙(系甲远方姑表亲)各投资40万元盖了一栋四层的楼房,约定楼房盖好后二人共有。2012年6月1日房屋封顶,2012年11月1日装修完毕,2012年12月1日办理了初始登记(登记甲、乙二人共有)。搬家前,二人约定,甲住第一、二层,乙住第三、四层。2013年10月1日,乙打算将其居住的第三、四层出卖给丙,甲坚决反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于2012年11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甲、乙于2012年12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C.未经甲同意,乙无权将第三、四层出卖给丙 D.无须甲同意,乙也有权将第三、四层出卖给丙

50.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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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养子乙应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B.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丙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如果甲曾贩卖毒品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甲某的侄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长期依靠甲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51.甲石油公司的司机钱某在执行单位的运输任务时因疏忽大意致使运输的润滑油遗撒在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乙公路段见状未采取任何措施,正常驾驶汽车行驶的丙发现润滑油后因不能制动,撞上公路护栏遭受损害。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钱某承担连带责任 B.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路段承担连带责任 C.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路段承担按份责任

D.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路段承担补偿责任

52.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架钢琴送给其学生乙。甲去世时,乙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乙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了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钢琴送给自己的遗嘱。乙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钢琴?

A.不能,因为乙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不能,乙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C.能,因为乙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 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53.张某于2017年2月10日将自己的小提琴出售给李某,但二人约定,由张某继续使用该小提琴直至张某参加完将于2017年3月1日举行的某国际大赛。2017年3月1日晚,张某在大赛结束后电话通知李某,要求李某到张某的住所取走该小提琴。但在李某到达前,该小提琴就因张某的住宅发生大火而被烧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张某不能履行该合同项下交付小提琴的义务 B.小提琴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因为小提琴尚未实际交付

C.小提琴的损失应由李某承担,因为小提琴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李某 D.张某和李某都不应承担小提琴的损失,因为小提琴是因意外事件而损毁的 54.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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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300万元给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若无明确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

B.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与乙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三年,共获租金18万元。若无明确约定,这18万元租金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

C.甲有婚前房屋一套,若甲、乙结婚满8年,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自动转换为夫妻共同共有

D.夫妻甲、乙离婚5年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55.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2016年卷三1题,单选)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56.甲于2019年2月1日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应在订立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交货时甲付款。关于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期间应从2019年2月1日计算 B.期间应从2019年2月2日计算 C.期间至2019年5月1日届满 D.期间至2019年5月6日届满

57.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58.甲到乙商场购买Siemens牌Ka60型冰箱时,售货员丙因疏忽大意误将售价16000元的Ka60型冰箱以8000元的价格出卖给甲。为甲提货时,司库丁因疏忽大意错发成Siemens牌Ka4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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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为甲送货上门时,司机戊因重大过失发生车祸,甲因此受轻伤。对此交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间成立价款为8000元的Ka60型冰箱买卖合同,但丙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B.在为甲提货的过程中,向甲交付前,丁为该Ka40型冰箱的直接占有人;向甲交付后,丁对该Ka40型冰箱的直接占有消灭

C.就丁因疏忽大意错误交付Ka40型冰箱的行为,甲有权请求丁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D.就戊因重大过失发生车祸给甲造成的人身损害,甲无权请求戊对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59.王某因全家外出旅游,请邻居戴某代为看管其饲养的宠物狗。戴某看管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关于张某被咬伤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4题,单选)

A.王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B.戴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C.王某和戴某对张某损害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D.王某或戴某不应对张某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60.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B.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C.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 D.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61.甲因出差,故把自己的珍藏多年的古董花瓶交给自己的好友乙,让其帮忙保管。据此,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若在保管期间,该古董花瓶在乙家中被小偷盗走,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B.若在保管期间,乙因出差将古董交给自己的好友丙保管,后该古董在丙家中被盗,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C.若在保管期间,乙未在台风天气将窗户关闭,致使花瓶被风吹倒打碎,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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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若双方约定保管期限为甲出差的3个月,后甲提前归家,乙无权要求甲提前将花瓶取回

62.张某因生意亏损,于2016年10月113向好友沈某借款3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2017年10月1日前还款,后张某未能按期还款。2017年10月15日,张某与沈某商议,张某再借沈某300万元,期限1年,应沈某要求,李某为张某所欠两笔借款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截至2018年12月,张某仅于2018年3月1日归还300万元。对于张某归还的这3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2016年的借款已经届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1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16年和2017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两笔借款 D.因2016和2017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两笔借款

63.甲工厂因建造办公楼,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承建该办公楼建设工程。楼房建好后,甲因向丙银行借款(本息合计)1000万元,将该办公楼抵押给丙,双方办理了办公楼的抵押登记,但未办理办公楼占用范围内的建设使用权的抵押登记。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尚欠乙工程价款600万元,乙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甲仍未支付。丙见状行使抵押权,将办公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共获价款1200万元(经法定机构评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卖的价款为500万元;办公楼变卖的价款为700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表述

A.物权优先于债权,对于变卖办公楼的700万元,丙银行优先于乙受偿600万元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对于变卖办公楼的700万元,乙优先于丙受偿600万元

C.登记为不动产抵押设立的生效要件,丙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变卖所得500万元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D.若乙将对甲享有的600万元工程价款债权让与丁,对办公楼拍卖所得700万元,丁优先于丙银行优先受偿600万元

64.王股向金盛借款150万元用于炒股,因股市行情不好金盛担心王股能否还款,后金盛从朋友那得知秦军从王股那借过20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现在王股打算将秦军的还款期延长三年。为此发生争议。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如金盛起诉,王股和秦军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B.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秦军向王股履行清偿义务 C.金盛与王股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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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王股与秦军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消灭

65.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8题,单选)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66.3月1日,甲将其一套房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4月1日,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5年。第二年,丙(因其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行使抵押权,因丙急需住房结婚,甲、丙为此达成协议约定:\"由丙取得房屋所有权,抵押的房屋按照市场价格折抵200万元债务。\"但甲未通知乙。一个月后,乙知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乙有权诉请法院认定甲、丙之间的协议无效 B.甲、丙达成该协议前,须经乙同意

C.乙有权自知道之日起15日内主张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丙受让该房屋

D.若乙知道后任由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乙仍有权主张甲、乙间的租赁合同在剩余租期内对丙继续有效

67.甲的一条狗走失,被乙拾得,乙将该狗作为己有饲养。丙从乙处盗走该狗后,随即谎称己有以3万元的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有权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B.甲有权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C.乙有权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乙有权对丁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68.某甲的伯父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某甲。3月2日某甲伯父死亡,次日某甲得知这一遗嘱的内容,却说:“伯父何必如此。”直到5月15日,某甲一直没有作出是否接受该遗产的表示。那么,下面关于某甲的行为正确的是:( )

A.推定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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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推定为接受遗赠 C.推定为部分接受遗赠 D.由人民法院决定

69.2017年11月20日,甲、乙约定:由甲提供布料,乙为甲加工西服一套,加工费1000元。乙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交付西装。此后,乙因承接的工作繁重,就将主要工作交给信誉良好的丙。甲对此并不知情。2018年3月31日,乙将西服交付予甲,甲发现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当在2017年11月20日支付1000元的加工费

B.乙未经甲同意将工作交由丙完成,即使丙的信誉良好,甲也有权解除合同 C.因为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故甲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因为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故甲有权要求丙进行修改

70.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刘男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18题,单选)

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刘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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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答案:

1:B 8:B 15:B 22:B 29:D 36:A 43:B 50:D 57:B 64:C

2:D 9:D 16:C 23:C 30:C 37:C 44:D 51:C 58:D 65:C

3:D 10:A 17:D 24:C 31:B 38:A 45:C 52:C 59:D 66:C

4:C 11:B 18:C 25:D 32:C 39:C 46:C 53:C 60:B 67:B

5:C 12:D 19:C 26:A 33:B 40:A 47:A 54:D 61:A 68:A

6:C 13:B 20:C 27:C 34:D 41:D 48:D 55:B 62:A 69:B

7:C 14:C 21:B 28:D 35:A 42:A 49:C 56:B 63:B 70:C

单选题相关解析:

1:本题考查的诉讼时效的中断。

A项。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全部债权时效发生中断。故A项错误。B项,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此处甲和乙是基于同一债务的连带责任,适用该条规定,故B项正确。C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代位权诉讼,同时中断两个时效。故C项错误。D项,债权

2:①《民法总则》第53条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D选项。

①须注意:尽管民法辅导老师存在意见分歧,但“三大本”的观点很明确:《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的“第三人合法取得”应仅限于“善意取得”,不包括赠与。若第三人因赠与取得财产,

3: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对于住房由于没有订立遗嘱,按照王冬与张霞的约定,归王东所有。在王东去世以后,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张霞、王希、王楠均可继承一部分。王希在王冬去世后不久也死亡,对于王希继承的部分由王小力继承。因此,对于住房,张霞、王希、王楠均可部分继承。对于门面房,尽管王冬立了遗嘱,并且办理了公证,但是,王冬又将门面房进行了处分,卖给了第三人。《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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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

4:①《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对于“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之规定,《技术合同解释》予以了细化。

①《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

5:本题主要考查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债务承担。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先支付价款,乙公司后交付电梯,现甲公司未支付价款,若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交付电梯,乙公司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故A项错误。甲乙丙三方合意,由丙承担付款义务,属于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丙公司仅为甲公司债务的承担者,并不享有该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交付自

6:①条件须为约定的,而不能是法定的。法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属于法定前提,不是生效条件。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规定,中外合作勘探开采自然资源的合同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时生效。A选项中的合同不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 ①附始期的合同,指约定以未来确定事实的发生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B选项中的约定是关于甲、乙履行期限的约定,该合同自成立时已经生效,不属于附始期的合同。故B选项错误。

①C选项中,甲、乙的合同属于\"死因赠与\",不是遗嘱(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在该赠与合同中,甲、乙约定赠与合同已

7:本题主要考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

8:根据《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和第62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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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9:①《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①《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10:《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继承法》第28条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由乙继承的50万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该笔遗产。选项B错误。《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11:本题涉及房屋转租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丙之间的房屋转租合同为非法转租,甲于知道后的6个月内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出租合同。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12:虽然薛某对奶粉的规格产生误解。但是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薛某并未遭受重大损失,因而不构成重大误解,选项A错误。超市不存在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故不存在欺诈行为,选项B错误。买卖合同中双方不存在义务明显不对等的情形,故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选项C错误。薛某对合同不享有撤销权,但是超市可以同意薛某的退换要求,这可以理解成双方解除了关于B奶粉的买卖合同,而签订了关于A奶粉的买卖合同,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13: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因此选项A错误,只要法律或合同未作排外性规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以甲公司支付工程款为乙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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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付款的条件的这一约定应属有效。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应为先履行抗辩权。

14:①《物权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①预告登记的效力有二:(a)不动产所有人的处分权因预告登记受到限制,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处分的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b)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不动产债权具有排他效力。

①《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进一步体现了《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即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只

15:本题主要考查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根据《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于合同中约定的金钱债务,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因此,此时张某依然可以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本题中,李某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尽管李某违约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但不能免除违约责任。本题中,李某与张某之间是合同关系,并未产生侵权责任

16:①《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设立动产质权的,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设立。没有交付的,质权不能设立,但不因此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区分原则)。

①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的规定,设立质权的交付方式,只能采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质权的,不发生质权设立的效果。 ①本题考查的是采用指示交付的方式设立质权。指示交付规定在《物权法》第26条。《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

17:①菜单系要约邀请,甲点菜系要约,乙同意系承诺。

①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的规定,菜单上的\"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系\"异常格式条款\",乙未以合理方式提请甲注意,甲有权撤销该格式条款。主张撤销后,按照\"温和表示主义的\"解释规则,甲要约的内容应被确定为\"38元一份的海捕大虾一份\",乙承诺,甲、乙间成立38元一份的海捕大虾餐饮合同一份。

①\"一份海捕大虾\"包含多少只,需要解释。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合同法解释(二)》第7条,可按照当地交易习惯确定为\"一份海捕大虾约为5只\"。对于这5只,甲负有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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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题主要考查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丙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异议后删除了链接,故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AB项错误。乙上传的照片仅仅限于鼻子和嘴部,故没有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故D项错误。乙医院未经甲的同意使用甲的姓名为其进行广告宣传,侵犯了甲的姓名权,故

19: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2011年6月1日,而甲丙之间的赠与以及甲丁之间的赠与是发生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到期之前,未对乙公司的债权造成损害,因此,乙公司无权撤销,故A、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合同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甲不可行使对戊的撤销权,故D选项错误。甲戊之间的赠与发生在甲乙的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并且甲的赠与伤害到了乙的债权,因而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乙公司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故C选项正确。

20:本题涉及先抵后租的问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经过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又租给他人的,虽然该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故本题选项为C。

21:①关于A选项。无论出生的孩子是否残疾,父母均负有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不能因为孩子残疾,而将抚养义务转嫁于他人。故A选项错误。

①关于B选项。因乙医院之过失未能诊断出丙在母腹中畸形、缺陷,致使甲未采取人流措施,乙医院过失侵害了甲享有的生育自主权(在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作为具体人格权的\"生育自主权\"之前,仍可成立对一般人格权之侵害),并导致甲因此额外支出特别医疗费,就该损害(wrongful

birth),根据通说观点,甲有权对乙医院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故B选项正确。 ①关于C选项。丙之畸形与残疾,系因母

22: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内容问题。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处分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权人所有。故本题答案为B。

23: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故本题选项C不属于请求权。

24: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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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定,不为无效协议。乙系提供劳务,故为雇佣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25:本题涉及专利侵权、善意侵权行为的问题。甲公司获得新型专利后,乙公司制造、丙公司销售,丁医院使用该专利产品的,均构成侵权行为。但乙、丙、丁均不知道甲已经获得专利,所以其侵权为善意侵权。对于善意侵权中如果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26:①《民法总则》未就个人合伙作出规定。《民法通则》第35条第二款:“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3万元是甲、乙合伙经营负担的债务,甲、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①《合同法》第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这是关于合

27:此案中,首先,明确甲、乙、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其次,丁没有免除甲、乙的债务,只是不向其追索,因此作为丁,仍有权要求丙承担其余的全部债务。最后,丙在承担债务后,可以向甲、乙追偿。

28:本题主要考查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要约。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的名义发出的要约,到达乙公司即为生效,王某的死亡并不能导致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效力具有连续性,故本题答案为D。

29: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甲对汽车的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甲对汽车的抵押权。

①乙对汽车的质权成立在先,丙对汽车的抵押权成立在后,根据先来后到规则,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丙对汽车的抵押权。

①质权人乙未经汽车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责任转质行为,在汽车上为丁设立转质权。丁的转质权优先于乙的质权。

①据此,四个担保权人对汽车享有的动产担保物权的顺位是:丁的转质权第一;乙的质权第二;丙的登记抵押权第三;甲的未登记抵押权第四。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D选项。 ①须注意

30:①A选项中,甲导致交通肇事的行为虽为丙给乙造成财产损害的必要条件,但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具有相当性,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乙遭受的损害应当由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选项不当选。

①B选项中,甲、乙关于乙搭乘便车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成立合同关系,甲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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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不构成违约;同时,甲的行为也不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甲、乙之间也不成立侵权之债。故B选项不当选。 ①C选项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

31:甲乙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乙因管理事物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及孳息,应交付于甲,乙以自己的名义为甲取得的权利,应转移于甲。因此,乙仅负有返还羊崽的义务。另外,管理人乙有权请求本人(被管理人)偿付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故本题答案为B。

32: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故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376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据此,仅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故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

33:本题涉及网络侵权责任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甲在微博上泄露乙的隐私,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本题关键是微博运营上的侵权责任认定问题,根据法

34:①关于A选项。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在张三向李四实际交付借款之前,借款合同尚未成立。张三交付10万元借款的义务属于先合同义务,不是合同义务。借款合同成立后,仅李四负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张三不负担合同义务。所以,该借款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而不是双务合同。李四享有占有借款10万元一年的债权需要付出支付利息的代价,所以,该借款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故A选项错误。

①关于B选项。射幸合同,指合同成立之时,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尚不能确定,需依赖某不确定事实的发生尚能确定的合同。典型的射幸合同包括保险合同、彩

35:本题主要考查“一物多卖”的合同效力。甲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了玉器买卖合同,由于均达成了协议,每一个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此时,三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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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本题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问题。

《民法总则》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本题中,甲的14万元存款,由其个人工资及继承遗产构成,由于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37:本题主要考查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影响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而《商铺预售书》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预约,故A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铺预售书》的当事人为甲公司和李某,约定了优先认购权,合同完整,故B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

38:①《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据此,赠与是合同,而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赠与人就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发出要约,受赠人承诺的,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①需要与赠与合同相区别的是:(a)捐助,指捐助一笔钱设立财团法人。捐助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且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b)遗赠,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但与捐助属于生前行为不同,遗赠属于死因行为,遗赠于被继承人死

39:①《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小刘虽仅九岁,但具民事权利能力,可为著作权人。《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小刘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创作作品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无须作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创作的作品具有独创性,自创作完成时起,作者

40:①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则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是,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时,仍按不当得利处理。甲因孩子被绑架支付赎金100万元属于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其不法原因仅在受益一方存在。故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A选项当选。

①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受损人因履行道德义务而给付,则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选项中甲属于因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故B选项不当选。

①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属于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选项属于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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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①乙的管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甲)明示的意思,构成不适当管理,并且本人拒绝主张不适当管理的利益,因此甲对乙因管理事务所受到的损失(以及所负担的债务)不承担补偿的义务。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①本题中,由于甲计划将旧房推倒重建,乙虽花费一定费用将甲的房屋予以维修,但违反了甲的经济计划,甲所受利益属于\"强迫得利\",应当对甲所受的利益予以\"主观化处理\",甲所受利益视为不存在,甲乙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故B选项错误。

①订立合同须经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并要求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故C选项错

42: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无因管理与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1)管理人管理他人事物;(2)管理人具有管理意思(所谓具有管理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物,并愿意将管理所取得的利益归属于他人);(3)就事物的管理而言,管理人无管理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4)事物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本题中,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甲昏迷时,乙并无送甲前往医院的约定义务或者法定义务,因此,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故A项正确。乙委托丁照看小孩,乙、丁间成立了委托合

43:本题主要考查技术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所谓独占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拥有许可方专利使用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的一种许可。由此可见,A项错误。《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

44:本题主要考查监护、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甲是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故A项错误。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举轻以明重,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理尚且如此,对被监护人活体器官的捐献更应作严格的限制。所以,甲的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并非为了被监护人甲的利益,该捐献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故B项错误。甲是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无权在其死后作出器官捐献决定,

45:①乙接受甲的委托,为了甲的计算,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乙为甲的间接代理人,甲为委托人,丙为第三人。

①《合同法》第403条第二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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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①相对人的选择权属于形成权,即无论其继续选择受托人(乙)作为合同相对人,还是重新选择委托人(甲)作为合同相对人,都无须经对方同意。同时,正由于选择权属于形成权,一经行使(选定)即引起权利变动(法律关系变

46:本题涉及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83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因此银行乙享有抵押权且未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抵押财产,合作伙伴丙不享有抵押权,乡镇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本题答案为选项C。

47:本题考查无权代理、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甲公司的法务没有代理权,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承诺函未经甲公司同意,无效。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故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A项正确,D项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不可能再行中断,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C项错

48:①《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条确定了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受益人应向受害人返还的范围包括:所受利益和孳息。具体而言:(a)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代位物)的,应返还原物和代位物。(b)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如获利为物的占有和使用;再如获利为他人提供的劳务)的,应返还其价额(如相当期限的租金、相当数额的工资)。(c)所受利益产生的

49:①《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甲、乙自事实行为成就(房屋封顶)时取得房屋所有权。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①《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

50:本题涉及法定继承相关问题。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样的地位,依法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甲某的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时,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必须是合法的财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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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贩卖贩卖毒品的收益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可以给甲某的侄子适当的遗产。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51:①《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由甲公司与乙公路段承担按份责任。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52:根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2个月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受遗赠。故C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B选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

53:本题涉及占有改定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担问题。本题中,张某与李某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买卖小提琴,该合同是有效的,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动产的,动产所有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转移。故本题中小提琴的所有权在2017年2月10日就从张某处转移到了李某处。又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此处的交付是与物的所有权转移同意。故C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54:①《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错误。

①《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若无明确约定,应认定为甲个人财产。故B选项错误。

①《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

55:本题主要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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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和财产关系。A项,公民和税务机关之间所为的退税行为中,税务机关并不是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其和公民甲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故A项错误。B项,乙发布寻物启事的行为属于单方允诺,是特定人和不特定人之间的债的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故B项正确。C项,丙对于女友作出的承诺属于情谊行为,情谊行为是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者承诺。情谊行为是一种类似于民事法律行

56:本题涉及履行期间的计算问题。《民法总则》第201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第203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目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问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本题中,期间开始日期应为合同签订的下一日,即2月2日,B选项正确。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5月1日,5月1曰是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5月2日,因此期间届满日应为5月2日。本题唯一正确选项为B选项。

57:①《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乙的牛丢失,被甲拾得,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此外,根据民法理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乙的牛虽然已经丢失两年多,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影响。

①题外话:假设甲将拾得的牛出售给不知情的丙,由于牛是遗失物,丙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甲有权请求丙返还。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说:回复请求权)适用2年的除斥期间,甲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

58:①丙作为乙商场的委托代理人与甲订立冰箱买卖合同时发生重大误解的,撤销权归被代理人乙商场享有,而不归委托代理人丙享有。故A选项错误。 ①丁系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故B选项错误。

①丁系乙商场的履行辅助人,丁错误交付买卖标的物,应由乙商场就此对甲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项错误。

①戊因执行工作任务给甲造成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应由乙商场对甲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戊虽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但不对外承担责任。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59:本题主要考查饲养动物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张某有过错,所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权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D项正确。ABC项认为须承担全部责任,当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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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而非自债权人要求保证入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的规定,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开始计算时效是指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A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3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以主债权的范围为限,也就是凡是因为债务人的原因导致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凡是因为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保证人都不得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

61:《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A选项中,乙并无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错误。在C选项中,乙明知有台风天气而未关窗,亦未妥善对该易碎花瓶进行妥善保管,存在重大过失,故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71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在未有约

62:本题考查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李某为张某所欠两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故B选项错误。两笔借款数额相同,但到期时间不同,应当按照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张某归还

63:①《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乙对在建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人。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①《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

64: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效力问题。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A选项错误。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入履行清偿义务,故B选项错误。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本题中金盛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王股所负债务额,秦军向金盛履行清偿义务后,王股与秦军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仅在清偿范围内归于消灭,故选项C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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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本题主要考查特殊抵押中的共同抵押、担保物权的竞合。

本题中,甲与银行约定以其机器设备担保40万贷款,丙与银行约定以其自有房产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前者属于动产抵押,抵押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要件,后者属于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要件。根据题目可知,两个抵押权均已依法设立,且当事人之间关于担保份额的约定是有效的,成立按份共同抵押。所以银行要想实现全部债权,只能按照约定份额分别去主张抵押权,而非选择其一实现,并且两个抵押权的实现无先后顺序的要求,故A、B选项错误。当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并存时,由于动产抵押未登记,没

66:①依照《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的精神,出租人甲与抵押权人丙协议以抵押房屋折抵债务未通知承租人乙的,虽侵犯了承租人乙享有的\"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甲、丙的协议并不因此无效。故A选项错误。

①根据《合同法》第230条以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之规定,甲、丙达成该协议前,仅需\"通知\"乙,而不需要经乙\"同意\"。故B选项错误。

①《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

67:①该狗系遗失物、盗赃,丙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丁时,善意的受让人丁不能善意取得。该狗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丁系无权占有人。甲可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乙曾经是无权占有人,但乙饲养的狗被盗后,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非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①乙虽非狗的所有权人,但乙系狗的占有人,乙对狗的占有被丙侵夺,丙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因侵夺人丙不再是现时的占有人,故乙对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同时,丁属于侵夺人丙的善意特定继受人,乙对善意特定继受人丁也不享有占有返还请

68:本题涉及放弃遗赠的问题。依《继承法》的规定,接受遗赠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某甲未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遗赠。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69: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263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故选项A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62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

70:本题考查离婚、彩礼的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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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C项正确,D项错误。A项双方已经办理登记,但也有可能须返还彩礼,故A项错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刘男主张彩礼返还,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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