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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来源:欧得旅游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宜府发[2008]014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4 【实施日期】2008.06.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宜府发[2008]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已经2008年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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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市政府议事决策机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三条 市政府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章 议事决策事项

第四条 下列重要事项列为市政府的议事决策事项:

(一)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决定等重要事项; (二)需要请示省政府的重要事项; (三)政府工作报告;

(四)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行政措施;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 2 / 4

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部分变更及执行情况;

(六)研究安排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及其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

(七)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事项。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及情况报告,财政预算调整和年度财政决算及其重大变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等事项;

(八)重要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事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主要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磷矿、高磷铁矿开采计划,市级土地整理开发项目投资计划,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安排,环境保护规划和长江岸线规划、重要水资源的保护利用等事项;

(九)国有企业改革及重要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主要包括:市直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融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达企业净资产20%及以上项目的审核意见,对1000万元及以上国有资产的处置方案、导致国有股失去控股地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方案、以协议方式转让国有资产的处置方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重要国有资产的处置方案等事项;

(十)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大型(市级)公共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等事项;

(十一)研究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十二)研究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其他需要市政府议事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决策的事项,依照《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不适用本规则。 3 / 4

第三章 议事决策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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