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方案及违纪处理办法
髙峪初级中学进一步落实日常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好的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经研究,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
1、落实《守则》、《规范》领导小组: 组 长:南尚龙
副组长:王玉全 王占 张辉臣
成 员: 王胜柱 孔令泉 刘振论 王冰 相龙喜 周广力 王帅 2、落实《守则》、《规范》工作小组: 组 长:张辉臣 王玉全 王占
副组长:王胜柱 孔令泉 刘振论 王冰 相龙喜 周广力 王帅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三、具体措施及要求
1、整体规划
现在的中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关系到实现四化,振兴中华大业的完成,关系到二十一世纪我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在教育中,德育对于坚学校的社会主义性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重视思想品德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之一。学校的任务是教书教育人,一所学校如果忽视德育,就无法形成良好的校风,也不可能大面积地培养出成绩优的学生。因此学校把落实新《守则》和新《规范》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要求,根据本校的实际,制订出落实《守则》和《规范》的具体计划和实施的细则。总的要求是用一年时间进一步落实新《守则》和新《规范》,达到下述要求:
⑴师生人人要把《守则》和《规范》读得娴熟。
⑵学生养成了按《守则》、《规范》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
⑶学生集体真正形成了遵守《守则》、《规范》光荣,违反《守则》、《规范》可耻的风尚。
⑷学生家长懂《守则》、《规范》,支持学校实施《守则》、《规范》。 2、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主要抓认知。这个阶段,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黑板报、壁报、广播、校会和团队活动等进行宣传,以此提高认知水平。 第二阶段,着重抓穿着朴素大方。 第三阶段,着重抓文明礼貌用语。 第四阶段,着重抓文明行为。
争取通过一年时间,落实行为的规范化。 3、教师示范
学校负责人和教职员工要率先实行《规范》,对学生言传身教。认真进行考核,并将其结果作为评价教职工德、劳、勤、绩的重要参数,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凡《教师日常行为规范》、《职工日常行为规范》未达“优秀”标准的学校行政干部和教职工,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4、正面引导
落实《守则》、《规范》要坚持正面教育,表扬为主,批评惩罚为辅的原则,把《守则》、《规范》教育寓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日常生活之中,要与学雷锋、尊师、爱校以及运动会等等各种活动结合进行,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做落实《守则》、《规范》的主人。年级部和教师对学生的行为要求、表扬奖励和批评惩罚,都应以《守则》和《规范》为依据,不要随心所欲,另搞一套。在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时,要进行具体指导,同时,要特别注意,要求一经提出,就要常抓不懈,从上到下加以督促检查、千方百计兑现,引导学生从自己做起,从眼前做起,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有意识地培养典型、树立标兵,推介经验。同时,还要注意引导学生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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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设环境
任何一个青少年的思想成长都在本质上受其生活的社会环境、学校环境和家庭环境的影响。因此,在落实《守则》、《规范》过程中,注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将《守则》、《规范》全文印发给家长,以调动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做好学生德育工作的积极性。
6、加强管理
⑴学校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德育工作,负责《守则》、《规范》的落实工作;以班主任为中心的班级教师群体和以一位学校负责人为中心的年级部教师群体,十分重视德育工作,对本班、本年级落实《守则》、《规范》全面负责,这是班级整体负责制和年级整体负责制的重要内容。
⑵建立落实《守则》、《规范》的评价和监督制度,考核年级部、班主任及以班主任为中心的教师群体和教师的业绩时,除学业合格率(及格率)、优秀率、平均成绩、人平总分和个性发展水平之外,还有一项与之并列的主要内容,即《守则》、《规范》落实成效。
⑶学校组织贯彻落实《守则》、《行为规范》的竞赛,并以此为点,推动面上的工作,各年级部要把落实《守则》、《规范》列为班级目标管理内容,逐条逐项评分,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结论, 并上报学校。
7、完善考核细则
学校2013年修订并施行的《髙峪初级中学班主任和班级管理综合考核方案》是依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订的有关班主任工作和中学生日常行为的具体考核细则,在这一年里,学校将根据该方案实施的情况并结合学校发展过程中的发现的新问题,对《髙峪初级中学班主任和班级管理综合考核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
髙峪初级中学 政教处 2013 年 10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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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峪初级中学违规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好的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六种。
一、通报批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节者; 2.放学后学生私自进入校园者。
3.衣冠不整、佩戴饰物、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指出整改力度不大者; 4.随意在课桌、椅等公物上刻字、画者;
5.有上课吃东西、随手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第3条关于仪容仪表的标准为:女生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不留披肩发、短碎发,不染发,刘海(垂到前额的头发)不能超过眉毛;男生不留长发,不留长鬓角,刘海不能超过额头一半;男女生着装要符合中学生特点。 二、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8节者;
2.在校内追逐打闹,经教育不改者; 3.学生私自进入学生寝室者。
4.故意毁坏公物损失在50元以下、情节较轻者。 5.上学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者; 三、严重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6节者;
2.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校园内活动;
3.在教室和走廊追逐打闹,严重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4.有偷盗行为者;
5.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学生,未经门卫登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6.参与打架斗殴者;
7.未经班主任同意并强行进出学校大门者; 8.翻越校园围墙者;
9.故意毁坏公物损失达50元以上者。 10.携带各类危险品进校者;
11.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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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条例中,涉及经济损失的,先赔偿,再处分。本条例第2条,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踢足球等必须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动。第规定中,如因翻越围墙造成自己伤害的,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学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四、记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4节者;
2.打架斗殴,先出手并致人轻微伤害者;
3.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校园内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轻伤者; 4.盗窃他人财物,数额不大或抢劫、强借他人财物者; 5.故意毁坏公物损失达100元以上者。
6.发现在课堂上听mp3、随身听、打游戏机、接打手机等者(物品没收并中考毕业时由家长来学校领取); 7.携带各类危险品进校者; 五、留校察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者;
2.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经教育不改者;
3.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校园内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重伤者; 4.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
5.多次故意毁坏造成公物损坏,情节严重者;
6.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者。 7.在校内接打手机,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 8.在上课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
9.有顶撞老师、扰乱或影响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者; 10.经常进网吧,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11.在校外发现抽烟、酗酒者;
12.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事件,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者; 13.扰乱教学秩序,并辱骂教师者;
14.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经教育不改者;
本条例第9条,指教师教学活动不受干扰,如遇需向教师说明情况的,在课后向教师说明,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 六、劝退和勒令退学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 1.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者; 2.有流氓行为者;
3.发现在校内抽烟、酗酒者;
4.多次顶撞老师并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者;
5.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殴打或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6.有留校察看处分,再次违犯校纪校规者;
7.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处罚外,移交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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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严重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造成严重后果者;
9.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伤害者; 10.有流氓行为,造成后果者;
11.对教职工实施人身攻击,造成伤害者;
12.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13.触犯国家法令,被机关处以拘留及拘留以上处罚者。 14.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造成严重影响者;
15.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事件,严重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学校荣誉者;
16.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纠纷,造成严重后果者;
17.与校外不良人员联系,并帮助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凡受到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一律请家长到学校共同教育,一学期请家长三次以上而不够劝退或勒令退学的学生,学校将要求家长接回家教育。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未申请或本人提出申请但学校考察认为不够条件撤销处分的学生学校将缓发毕业证书。
髙峪初级中学 政教处
2013 年10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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