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使用协议
(协议编号:00001)
甲方: 代表: 乙方: 业主:
为了保障社区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社区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政府其它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的车辆停放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履行。
一、乙方使用的停车位:约定为如下第 种: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 停车场的 号固定车位给乙方作为其小型车辆(C型车牌)停放场地使用,车牌号: 。
2.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 停车场的非固定车位作为其小型车辆(C型车牌)停放场地使用,车牌号: 。
3.乙方购买 停车场的 号固定车位作为其小型车辆(C型车牌)停放场地使用,车牌号: 。
二、租赁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停车场地租赁使用费:每月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人民币:
¥ 元)。
四、停车场地租赁使用费的交纳方式:选择如下第 种:
1.按年交付: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一年的停车场地租赁使用费。 2.按季交付: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交纳第一季度的停车场地租赁使用费,此后乙方在每一季度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季度的停车场地租赁使用费。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全天候保持地下车库有足够的照度。 2.负责车场卫生清扫,确保车场整洁卫生。 3.定期对车场进行维修,各类标志清楚、明确。 4.定期对车场进行检查,维持车场正常停车秩序。 5.若甲方需提前收回车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6.本协议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车位场地使用和服务,不负责车辆保管与保险责任。 7.对于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在停放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供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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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车辆身份证明(如车辆综合保险单、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明(如驾驶证、身份证)原件查验,并提交复印件。
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要求进出停车场。如丢失车辆出入凭证,应配合车场管理员登记车主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乙方签字后方可出场。
3.听从车场管理员的车辆指挥,遵守停车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约定车位并按划线停放车辆。
4.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缴纳停车场地租赁使用费,逾期未缴纳的需按每天3‰缴纳违约金。如乙方拖欠停车场地租赁使用费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回该车位,同时追索乙方未缴纳的停车场地租赁使用费及相应违约金。
5.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带入停车场,如有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在车场内由乙方原因造成车场财产损失、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车辆进场后,乙方应锁好车门、窗及防盗锁,不要将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车内,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因故不再租用停车位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费用清结手续。如协议到期后乙方仍需租用停车位,乙方应在协议到期前的一个月内,在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位使用协议》续签手续。逾期未办理协议续签手续的,视同乙方不再租用停车位,甲方有权将车位安排他人使用。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停车位转租他人或改变车位使用用途。
七、其它约定
1.协议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停车位无法继续使用,或因车位产权人收回该停车位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结清费用,并办理协议终止手续。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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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业主: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协议附件:
车主与车辆信息
车主姓名 房号 联系方式 与业主关系 业主 租户 家庭成员 行驶证、驾驶证、车保险证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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