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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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1版)》(以下简称本单价表)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共分八册,包括:第一册 通用项目;第二册 道路工程;第三册 桥梁工程;第四册 隧道工程;第五册 给水工程;第六册 排水工程;第七册 燃气工程;第八册 路灯工程。
二、本单价表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市政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单价表适用于我省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单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以及合格的市政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单价表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六、本单价表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本单价表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计算的。
3.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和考虑。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护费已计入材料预算价格内。
6.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八、本单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本单价表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量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列入其他直接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3.本单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另行计算二次搬运费。
九、本单价表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的有下列不同,按本单价表附录调整:
1、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的类型不同;
2、混凝土的塌落度、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粗骨料品种及粒径不同;
3、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同;
4、抹灰砂浆的体积比不同。
十、本单价表的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市政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利润、劳动保险费、规费和税金。
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为30.00元/工日。
2.材料费:按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费乘以材料预算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材料预算单价,以2001年福州市市政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基础取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采用以下强度等级水泥配制:
(1)C25以上混凝土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水泥配制,C25以下混凝土采用强度等级为32.5的水泥配制;
(2)M10以上砌筑砂浆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水泥配制,M10以下砌筑砂浆采用强度等级为32.5的水泥配制;
(3)抹灰砂浆均采用强度等级为32.5的水泥配制。 3.机械费:按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台班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2001年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
4.综合费:由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组成。综合费按定额项目所在的册、章,以下表的取费标准计算。除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册区分工程类别外,其他册不区分工程类别。道路、桥涵、隧道以外的工程套用道路、桥涵、隧道工程册定额项目的,工程类别按二类。综合基价中有区分工程类别的,综合费按一类。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和综合费取费标准
工程项目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取费基数 取费标准 别 (%) 土石方、拆除工程 通用项目 其他项目 水泥砼路面、沥青砼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双层及以上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其他路面 桥涵工程 最大跨径>40m的桥梁,立交桥,顶进箱涵 一类 二类 一类 人工费、一类 机械费之和 二类 10 27 38 23 35 25 19 13 40 20 27 40 43 40 道路工程 最大跨径≤40m的桥梁,非顶进涵洞 二类 隧道工程 截面净宽度≤7m且长度≤1000m 给水管道 给水工程 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 排水工程 其他工程 燃气工程 路灯工程 顶管工程 截面净宽度>7m或长度>1000m 注:隧道截面净宽指被复工程外边缘的水平距离。广场、停车坪按面层作法套用道路工程相应类别。
5.利润:是指按规定可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不区分工程类别,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的7%计算。
6.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施工企业应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施工企业应按省建委《关于福建省施工企业计取工程劳动保险费实行核定卡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综[1998]103号)规定取得劳动保险费核定卡后,按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所核定的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以下表的取费标准计算。综合基价中的劳动保险费按乙类B。
市政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 取费标准(%) 取费基数 人工费 甲类 A B 乙类 A B 丙类 A B 丁类 A B 29 25 27 23 21 16 16 12 7.规费:是指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费包括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房字277号)规定,按企业投资、工程所在地的情况以下表的取费标准计算。综合基价中的规费费率按0.114%。
市政工程定额测定费取费标准
企业投资、工程所在地情况 取费基数 取费标准(%) 0.114 0.135 0.0674 福州、厦门、莆田、泉非外商州、漳州 投资施宁德、龙岩、三明、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工企业 利润、劳动保险费之和 平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 8.税金:是指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社会事业发展费。税金根据工程所在地,按下表的税率计算。综合基价中的税金按工程所在地为市区。
市政工程税率表
工程所在地 市区 县城、镇 其他地区 十一、综合单价计算的其他有关规定:
1.劳动保险费、规费、税金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 2.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综合单价;
3.编制投标报价,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考虑工程项目、企业自身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综合单价;
4.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利润、劳动保险费、规费之和(不含税工程造价) 计税基数 税率(%) 3.659 3.595 3.466 十二、本单价表的综合单价未包括工程保险费、优良工程费、文明施工增加费、交通干扰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费用,若有发生,可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十三、本单价表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四、本单价表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
十五、本单价表与其他专业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单价表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单价表项目执行;本单价表缺项部分,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 十六、本单价表中\"()\"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综合基价。
十七、本单价表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册 通用项目
册说明
说明
一、本册项目通用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二、本册中的大型机械是按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施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套用。
三、各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施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第一章 土 石 方 工 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已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中所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三、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中所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四、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五、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机械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六、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七、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八、0.2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控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人工装车或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运淤泥执行运土定额乘以系数2.20。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二、本章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三、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洒水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虚方体积 1.30 天然密实度体积 1.00 夯实后体积 0.87 松填体积 1.08 二、“挖土方”和“山坡切土”的划分以设计标高为准:以上为“山坡切土”,以下为“挖土方”。
三、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8。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套用定额时以槽、坑的全深为准。如泥土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天然含水量W大于液限WL、天然孔隙比e小于1.0时为粘性土;天然孔隙比大于1.5时为淤泥;天然孔隙比小于1.5而大于1.5时为淤泥质土。无论是淤泥还是淤泥质土一律按淤泥定额执行。但挖、运泥土量应按设计规定的尺寸计算。
四、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五、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六、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七、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草皮增加比例调增,其余不变。
八、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深度(m) 1.20 1.50 2.00 机械开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1:0.33 1:0.75 1:0.25 1:0.67 1:0.10 1:0.33 人工开挖 1:0.50 1:0.33 1:0.25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cm) 50以内 100以内 250以内 混凝土管道基础混凝土管道基础>90° 90° 40 40 50 50 60 50 金属管道 30 40 50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40 60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十、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坡度(%) 系数 推土机、铲运机 15以内 20以内 2 2.25 人力及人力车 25以内 15以上 2.5 5 5-10 1.7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十一、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00m2以内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十二、机械挖土方(包括淤泥)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在编制预算时,其工程量机械挖土按总挖方的90%,人工挖土按总挖土的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结算时人机比例按实计算,若人工挖土部分超过10%,不能乘以系数1.5。
十三、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天然湿度用轻钻孔极限压碎开挖方下平均容机钻进1m紧固系数强度法及工重耗时f 2(kg/cm) 具 (kg/m3) (min) 1500 1600 腐植土 泥炭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Ⅱ 平均匀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1400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 1100 含有直径在此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 1650 1200 600 1600 1600 1700 用锹开挖并少0.6-0.8 数用镐开挖 用尖锹0.5-0.6 开挖 定额普氏分类 分类 砂 砂壤土 Ⅰ 土壤及岩石名称 一、二类土壤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 1750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1800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三类Ⅲ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和卵石的自然含水土壤 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植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1950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到5kg的顽石 (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四类Ⅳ 和重壤土 土壤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 矽藻石和软白垩岩 松石 Ⅴ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次坚Ⅵ 凝灰岩和浮石 1950 2000 2000 1950 用类锹并联时用镐和1.0-1.5 撬棍开挖(30%) 1750 1790 1400 1900 用尖锹并同时0.81-1.0 用镐开挖(30%) 1900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1100 200-400 3.5 用风镐2-4 部分用手凿工<200 小于3.5 具,部分1.5-2.0 用爆破开挖 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2300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Ⅶ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Ⅷ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片石 硬石膏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Ⅸ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和砾石 砂岩 普坚石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白云岩 坚固的石灰岩 Ⅹ 大理岩 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2200 2000 400-600 2800 2500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2500 2400 2500 2500 800-1000 2500 2500 3000 2700 2700 2700 1000-1200 15.0 2600 2600 11.5 600-800 8.5 6.0 1200 2700 和爆破法开挖 用爆破法开挖 4-6 用爆破法开挖 6-8 用爆破8-10 法开挖 用爆破10-12 法开挖 粗花岗石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Ⅺ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Ⅻ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2800 2900 2600 1200-1400 18.5 2800 2700 2700 2700 2600 2900 1400-1600 22.0 用爆破14-16 法开挖 用爆破12-14 法开挖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2900 粗石岩 中粒花岗岩 特坚石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ⅩⅢ 玢岩 坚固的粗石岩 中粒正长岩 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ⅩⅣ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ⅩⅤ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的石英岩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2600 3100 2800 2700 1600-1800 27.5 2500 2800 2800 3300 2900 2900 1800-2000 32.5 3100 2700 3100 2900 2000-2500 46.0 2800 3300 用爆破20-25 法开挖 用爆破>25 用爆破18-20 法开挖 用爆破16-18 法开挖 >2500 >60 法开挖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第二章 打 拔 工 具 桩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均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桩、仰桩)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制桩按密打计算;如钢制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用中。
十、定额中未含钢板桩的使用费,但包含了钢板桩的损耗量(使用量的确良%)。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一次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 十一、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3000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鉴别方法 砂 夹 层 情 况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土壤每10m纯平砂层连砂层中天然含级别 砂粒种静力触动力触均沉桩时间续厚度卵石含孔隙比 水量压缩系数 类 探值 探击数 (分) (m) 量(%) (%) 甲级土 >0.8 >30 >0.03 <30 <7 说 明 乙级土 <2 粉细砂 0.6~0.8 25~30 0.02~0.03 30~60 7~15 丙级土 >2 中粗砂 >15 <0.6 <0.02 >60 >15 桩经机械15以内 作用易沉入的土 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桩25以内 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土壤中平有较厚的粗砂层或25以外 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土 注:本册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1.4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计: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按入土深度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入土深度=实际入土深度+0.5m。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月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第三章 围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行情况另行处理。
二、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3粘土。定额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三、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中所列打拔工具桩的数量仅供参考。
四、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换算草袋定额消耗量,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五、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六、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围堰形式 土草围堰 土石混合围堰 圆木桩围堰 钢桩围堰 钢板桩围堰 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 堰宽(m) 1-2 2 2-2.5 2.5-3 2.5-3 2-2.5 堰高(m以内) 4 6 5 6 6 5 七、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八、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九、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庆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m3”和延长米计算。
二、用“m3”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第四章 支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本章定额所指“密挡土板”即满铺挡板;“疏挡土板”即间隔铺挡板。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计算,如采用竖板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的,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1.33。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按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之和。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计算。 第五章 拆 除 工 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各种稳定层执行人工拆除有骨料多合土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实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第六章 脚手架及其他工程
说 明
一、本章脚手架定额除仓面外均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仓面斜道脚手架可另行计算,但若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
二、仓面脚手在底板配双层钢筋浇捣混凝土时使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费。
三、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使用中心距离的超出150m的运输。
四、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五、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轻型井点井管(含滤水管)成品价可按所需钢管的材料价乘以系数2.4计算。
六、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七、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八、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凡墙面垂直高度超过或低于地面在1.2m以上时,可计算脚手架: 1、石砌护坡以斜面积按单排脚手架的50%计算;
2、石挡土墙及砖砌工程均以垂直投影面积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3、混凝土工程均以垂直投影面积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二、砖、石、钢筋混凝土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下者按单排脚手架,3.6m以上者按双排脚手架。 三、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按现浇混凝土摊铺面积计算。
四、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1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h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七章 护坡、挡土墙
说 明
一、本章工程所需脚手架执行第六章脚手架工程。
二、乱毛石如需冲洗(利用旧料),每立方米乱毛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三、定额中石料数量:乱毛石、砾石、碎石为收方的虚体积,整毛石、方整石为实体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砂石滤沟分断面积以“m3”计算。 二、砂石滤层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三、砌体工程均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四、墙面勾缝均按设计勾缝高度或斜长乘以砌体表面长度以“m2”计算。
第二册 道路工程
册说明
说明
一、本册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二、本册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
三、本册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册相应子目执行。 第一章 路 床 (槽)整 形
说 明
一、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厘米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平整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二、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三、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四、粉喷桩定额中,桩直径取定50cm。 工程量计算规则
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计算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以利路基的压实。
第二章 道 路 基 层
说 明
一、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d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二、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不包括水的使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顶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另行计算。
三、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另行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四、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五、本章中设为“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实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
二、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计算,按设计基层、顶层的面积计算。 三、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四、道路工程的侧缘(平)石、树池等项目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第三章 道 路 面 层
说 明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需另行计算。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制作项目。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均按现场搅拌机搅拌。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不含真空吸水和路面刻防滑槽。
五、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二、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乘以设计宽计算(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三、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此面积为缝的断面积,即设计宽×设计算。
四、道路面层按设计图所示面积(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人行道侧缘石及其它
说 明
本章节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量可按设计要求另计其用量,但人工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安砌面积计算按实铺面积计算。 第三册 桥梁工程 册说明
说明
一、本册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桥长不限。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二、本册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三、本册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四、本册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相应子目执行。 五、本册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
第一章 打桩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二、本章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三、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四、船上打桩子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五、打板桩子目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六、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子目中均未包括运桩。
七、送桩子目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八、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九、本章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打桩穿过甲、乙两种土层时,乙级土层总厚度>30%或连续厚度>1.50m按乙级土计算。不足上述厚度按甲级土计算。乙级土与丙级土按上述规定计算。
十一、打木桩的桩靴未包括在定额内,由于桩径断面不一,无法单独编制,发生时可套用本册铁件制作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 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 送桩
1、 陆上打桩时,按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到设计桩项标高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 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到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 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到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裂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是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二、成孔子目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子目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三、埋设钢护筒子目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四、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子目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2000 554.6 五、本章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凿除桩头、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六、本章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泥浆制作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可作相应调整。
八、泥浆制作及外运,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泥浆外运套用第一册相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 人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四、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六、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第三章 砌 筑 工 程
说 明
一、 本章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本章未列的砌筑项目,按第一册相应子目执行。
二、 砌筑子目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子目。
三、 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第九章相应子目执行。 四、 本章中砂浆,均按砂浆拌和机拌和考虑,如采用人工拌制时,不予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度程量按设计砌体所占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0.3m3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章 钢 筋 工 程
说 明
一、 本章中的钢筋按Ф10以内及Ф10以外两种分列,Ф10以内采用A3钢,Ф1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二、 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锚具材料费另行计算。
三、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子目,未包括张拉台座,该部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四、压浆管道子目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套管三通管材料费,可另行计算。
五、本章中钢绞线按Ф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设计未包括施工用筋,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计。
二、 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1.05;OVM锚:1.05;墩头锚:1.00。 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五、钢筋冷挤压套筒接头,主筋焊接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五章 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二、 本章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三、 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两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四、 本章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五、本章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若采用其他类型模板时,允许调整。
六、现浇梁、板等模板子目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二、 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0.3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第六章 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二、 本章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的有关定额。
三、 本章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按本册第九章有关定额计算。胎、地模的占用面积可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二、 模板工程量计算:
1、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5、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第七章 立交箱涵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二、本章顶进土质按Ⅰ、Ⅱ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三、本章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四、本章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五、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 第八章 安 装 工 程
说 明
一、 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二、 安装预制构件中,均示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一册相应项目。 三、 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子目。 四、 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五、安装伸缩缝若型号不同,根据具体情况,按实际价格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二、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
第九章 临 时 工 程
说 明
一、 本章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柱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0m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的部分,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1-2时,按水上支架平台和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如平均深度在1m以内时,不作坑洼处理。
二、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三、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四、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如下表: 桩类别 桩长度(m) L≤8.00 L≤8.00 8.00<L≤16.00 16.00<L≤24.00 24.00<L≤28.00 28.00<L≤32.00 32.00<L≤40.00 L≤25.00 L≤25.00 L≤25.00 L≤50.00 L≤25.00 L≤50.00 L≤25.00 L≤50.00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φ(mm) 柴油桩机锤重(kg) S≤0.05 600 0.05<S≤0.105 1200 0.105<S≤0.125 1800 0.125<S≤0.160 2500 0.160<S≤0.225 4000 0.225<S≤0.250 5000 0.250<S≤0.300 7000 φ400 2500 φ550 4000 φ600 5000 φ600 7000 φ800 5000 φ800 7000 φ1000 7000 φ1000 8000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钢筋混凝土管桩 注: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五、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工作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A+6.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数量(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三、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四、砍桩头:预制桩按个计算,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截面积乘以砍桩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五、施工走桥按桥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十章 装 饰 工 程
说 明
一、 镶贴面层子目中,贴面材料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二、 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定额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三、 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子目,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四、 油漆子目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子目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五、 本章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第一册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除金属面油漆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计算。
第四册 隧道工程 册说明
说明
一、 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软土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二、 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VII 至VIII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类别为IX至X级,f=8-12;特坚石类别为XI至XIII级,f=12-18;f<4和f>18未编入本册,如实际发生,可另行补充。软土隧道的围护土层、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积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三、 本册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不同而调整变更。
四、 本册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h,软土隧道质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h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
五、 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单价中,可另行计取。
六、 本册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若设计采用混凝土不同时,按设计配合比调整。
七、 本册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八、 岩石隧道硐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或其他全国统一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九、 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有关定额相应项目。
第一章 隧道开挖与出碴
说 明
一、 本定额的岩石分类,详见第一册第一章中“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 平硐全断面开挖4m2内和斜井、竖井全断面开挖5m2以内的最小断面不得<2m2;如果实际施工中,断面<2m2和平硐全断面开挖的断面>100m2,斜井全断面开挖的断面>20m2,竖井全断面>25m2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另编补定额。
三、 平硐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5°以内;斜井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15°-30°范围内。平洞开挖与出渣定额,适用于独头开挖和出渣长度在500m内的隧道。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定额,适用于长度在50m以内的隧道。硐内地沟开挖定额,只适用于硐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定额。
四、 开挖子目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开挖子目应乘以系数0.935。 五、 平硐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
六、 爆破材料仓库的选址由公安部门确定,2km内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内,超过2km时,其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七、 出渣子目中,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时不予调整。
八、 平硐出渣“人力、机械装渣,轻轨斗车运输”子目中,重车上坡,坡度在2.5%以内的工效降低因素已综合,实际在2.5%以内的不同坡度,不换算。
九、 斜井出渣子目,是按向上出渣制定的,若采用向下出渣时,可执行本子目,若从斜井底通过平硐出渣时,其平硐段的运输应执行相应的平硐出渣子目。
十、 斜井和竖井出渣子目,均包括硐口外50m内的人工推斗车运输,若出硐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也与本运输方式相同时,超过部分可执行平硐出渣、轻轨斗车运输,每增加50m运距的项目,若出硐后,改变了运输方式,应执行相应的运输子目。
十一、 本章是按无地下水制定的(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二、 隧道施工中出现塌方和溶洞时,由于塌方和溶洞造成的损失(含停工、窝工)及处理塌方和溶洞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三、隧道工程硐口的明槽开挖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开挖子目。 十四、各开挖子目,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若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时,可按如下规定换算:电雷管换为火雷管,数量不变,将子目中的两种胶质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隧道的平洞、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本定额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cm,边墙为15cm。
二、 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渣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m3”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允许超挖量。
三、 平洞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若平硐的轴线为曲线时,硐内段的运距按相应的轴线长度计算。
四、 斜井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 五、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计算。 第二章 临 时 工 程
说 明
一、 本章适用于隧道硐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水、压风、照明、动力管线以及轻便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
二、 本章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定额增加,不足一季(3个月)按一季计算(不分月)。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硐口施工长度减30m计算。 二、 风、水管按硐长加100m计算。
三、 照明线路按硐长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四、 动力线路按硐长加50m计算。
五、 轻便轨道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定额为单线,如实际为双线应加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
六、 硐长=主硐+支硐(均以硐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 第三章 隧 道 内 衬
说 明
一、 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竖井采用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喷射混凝土子目中未考虑喷射操作平台费用,如施工中需搭设操作平台时,执行喷射平台子目。
二、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比例,因素不同时,不另计算。边墙如为弧形时,其弧形段每10m3衬砌体积按相应子目增加人工1.3子目。
三、 本章中的模板是以钢拱架、钢模板计算的,如实际施工的拱架及模板不同时,可按各地区规定执行。
四、 本章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机制电焊综合考虑的(包括钢筋除锈),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五、 料石砌拱部,不分拱跨大小和拱体厚度均执行该子目。
六、 隧道内衬施工中,凡处理地震、涌水、流砂、坍塌等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必须做好签证和隐蔽验收手续,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隧道内衬现浇混凝土和石料衬砌的工程,按施工图所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 隧道衬砌边墙与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拱点的连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边墙底部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含附壁水沟),应并入相应厚度边墙体积内计算。拱部两端支座,先拱后墙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应并入拱部体积内计算。
三、 喷射混凝土数量扩厚度按设计图计算,不另增加超挖、填平补齐的数量。 四、 混凝土初喷5cm为基本层,每增5cm按增加定额计算,不足5cm按5cm计算,若作临时支付可按一个基本层计算。
五、 喷射混凝土定额已包括混合料200m运输,超过200m时,材料运费另计。运输吨位按初喷5cm,拱部26t/100m2,边墙23t/100m2,每增厚5cm,拱部16t/100m2,边墙14t/100m2。
六、 锚杆按φ22计算,若实际不同时,定额人工、机械应按下列系数调整,锚杆按净重计算不加损耗。
锚杆直径 调整系数 φ28 0.62 φ25 0.78 φ22 1 φ20 1.21 φ18 1.49 φ16 1.89 七、钢筋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现浇混凝土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架立筋(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钢筋的搭接用量:设计图纸已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φ25以上的,每6m计算1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计算。
八、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喷射平台工程量,按实际搭设平台的最外立杆(或最外平杆)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隧 道 沉 井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软土隧道工程中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盾构工作井及暗埋段连续沉井。 二、沉井子目按矩形和圆形综合取定,无论采用何种形状的沉井,不作调整。
三、本章中列有几种沉井下沉方法,套用何种沉井下沉子目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挖土下沉不包括土方外运费,水力出土不包括砌筑集水坑及排泥水处理。
四、水力机械出土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等子目均包括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沉井工程的井点布置及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执行第一册相应定额。 二、基坑开挖的底部尺寸,按沉井外壁每侧加宽2.0m计算,执行第一册中的基坑挖土定额。
三、沉井基坑砂垫层及刃脚基础垫层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四、刃脚的计算高度,从刃脚踏面至井壁外凸口计算,如沉井井壁没有外凸口时,则从刃脚踏面至底板顶面为准。底板下的地梁并入底板计算。框架梁的工程量包括切入井壁部分的体积。井壁、壁墙或底板混凝土中,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五、沉井制作的脚手架安、拆,不论分几次下沉,其工程量均按井壁中心线周长与隔墙长度之和乘以井高计算。
六、沉井下沉的土方工作量,按沉井外壁所围的面积乘以下沉深度(预制时刃脚底面至下沉后设计刃脚底面的高度),并分别乘以土方回淤系数计算。回淤系数: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0m为1.05;不排水下沉深度>15m为1.02。
七、沉井触变泥浆的工程量,按刃脚外凸口的水平面积乘以高度计算。
八、沉井砂石料填心、混凝土封底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九、钢封门安、拆工程量,按施工图用量计算。钢封门制作费另计,拆除后应回收70%的主材原值。
第五章 盾 构 法 掘 进
说 明
一、 本章适用于采用国产盾构掘进机,在地面沉降达到中等程度(盾构在砖砌建筑物下穿越时允许发生结构裂缝)的软土地区隧道施工。
二、 盾构及车架安装是指现场吊装及试运行,适用于φ7000mm以内的隧道施工,拆除是指拆卸装车。φ7000mm以上盾构及车架安拆按实计算。盾构及车架场外运输费按实另计。 三、 盾构掘进机型,应根据地质报告、隧道复土层厚度、地表沉降量要求及掘进机技术性能等条件,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四、 盾构掘进在穿越不同区域土层时,根据地质报告确定的盾构正掘面含砂性土的比例,按下表系数调整该区域的人工、机械费(不含盾构的折旧及大修理费)。 隧道横截面含砂性土百分比 一般软粘土 ≤25% 黏土夹砂 25%-50% 砂性土(干式出土盾构掘进) >50% 砂性土(水力出土盾构掘进) >50% 盾构正掘面土质 调整系数 1 1.2 1.5 1.3 五、盾构掘进在穿越密集建筑群、古文物建筑或堤防、重要管线,对地表升降有特殊要求者,按下表系数高速该区域的掘进人工、机械费(不含盾构的折旧及大修理费)。
盾构直径(毫米) ф≥7000 ф<7000 允许地表升降量(毫米) ±200 ±150 1.1 1.2 1.0 ±250 1 ±100 1.2 注:1、允许地表升降量是指复土厚度大于1倍盾构直径处的轴线上方地表升降量。
2、如第五、六条所列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调整系数相加减1计算。 六、采用干式出土掘进,其土方以吊出井口装车止。采用水力出土掘进,其排放的泥浆水以送至沉淀池止,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部分取水、排水的土建及土方外运费用另计。水力出土掘进用水按取用自然水源考虑,不计水费,若采用其他水源需计算水费时可另计。
七、盾构掘进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执行时不得调整。 八、盾构掘进子目中含贯通测量费用,不包括设置平面控制册、高程控制网、过江水准及方向、高程传递等测量,如发生时费用另计。
九、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模和高标号混凝土,子目中已含钢模摊销费,管片预制场地费另计,管片场外运输费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掘进过程中的施工阶段划分:
① 负环段掘进:从拼装后靠管片起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止。
② 出洞段掘进:从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40米止。 ③ 正常段掘进:从出洞段掘进结束到进洞段掘进开始的全段掘进。 ④ 进洞段掘进:按盾构切口距进洞井外壁5倍盾构直径的长度计算。
二、掘进定额中盾构机按摊销考虑,若遇下列情况时,可将定额中盾构掘进机台班内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扣除,保留其他费用作为盾构使用费台班进入定额,盾构掘进机费用按不同情况另行计算。
1、顶端封闭采用垂直顶升方法施工的给排水隧道; 2、单位工程掘进长度≤800m的隧道; 3、采用进口或其他类型盾构机掘进的隧道; 4、由建设单位提出供盾构机掘进的隧道。
三、 衬砌压浆量根据盾尾间隙,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四、 柔性接缝环适合于盾构工作井洞门与圆隧道接缝处理,长度按管片中心圆周长计算。 五、预制混凝土管片工程量按实体积加1%损耗计算,管片试拼装以每100环管片拼装1组(3环)计算。
第六章 垂 直 顶 升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管节外壁断面<4m2、每座顶升高度<10m的不出土垂直顶升。 二、预制管节制作混凝土已包括内模摊销费及管节制成后的外壁涂料。管节中的钢筋已归入顶升钢壳制作的子目中。
三、阴极保护安装不包括恒电位仪、阳极、参比电极的原值。
四、滩地揭顶盖只适用于滩地水深不超过0.5m的区域,本章未包括进出水口的围护工程,发生时可套用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复合管片不分直径,管节不分大小,均执行本子目。
二、顶升车架及顶升设备的安拆,每顶升一组出口为安拆一次计算。顶升车架制作费按顶升一组摊销50%计算。
三、顶升管节外壁如需压浆时,则套用分块压浆子目计算。 四、垂直顶升管节试拼装工程量按所需顶升的管节数计算。
第七章 地 下 连 续 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在粘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地下连续墙工程,以及采用大型支撑围护的基坑土方工程。
二、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为1.055的普通泥浆。若南非取用重晶石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单价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
三、钢筋笼制作包括台模摊销费,定额中预埋件用量与实际用量有差异时允许调整。 四、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作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子目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或支撑安拆需打拔中心稳定桩等,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大型支撑基坑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挖土机械按下表调整: 六、 本定额土壤Ⅰ~Ⅱ类土取定,不适用于砂层、砂砾石,砾石地层。
宽度 基坑宽15m以内 基坑宽15m以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两边停机施工 15t 25t 单边停机施工 25t 40t 一、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计算。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二、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子目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第八章 地下混凝土结构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地下铁道车站、隧道暗埋段、引道段沉井内部结构、隧道内路面及现浇内衬混凝土工程。
二、本章中混凝土浇捣未含脚手架费用。
三、圆形隧道面以大型槽形板作底模,如采用其他形式时定额允许调整。 四、隧道内衬施工未包括各种滑模、台车及操作平台费用,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础顶面至梁、板顶面计算,梁高以设计高度为准。梁与柱交接,梁长算至柱子侧面(即柱间净长)。
三、结构子目中未列预埋件费用,可另行计算。
四、隧道路面沉降缝、变形缝按第二册相应定额执行,其人工、机械乘以1.1系数。 第九章 地基加固、监测
说 明
一、本章按软土地层建筑地下构筑物时采用的地基加固方法和监测手段进行编制。地基加固是控制地表沉降,提高土体承载力,降低土体渗透系数的一个手段。适用于深基坑底部
稳定、隧道暗挖法施工和其他建筑基础加固等。监测是地下构筑物建造时,反映施工对周围建筑群影响程度的测试手段。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包括监测点布置和监测两部分,监测单位需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工程结束后监测数据立案成册。
二、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0.8m,压密注浆加固半径为0.75m,双重管、三重管高压旋喷的固结半径分别为0.4m、0.6m。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按设计含量计算,若设计未提供含量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检测手段只提供注浆前后N值之变化。
三、本章不包括泥浆处理和微型桩的钢筋费用,为配合土体快速排水需打砂井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子目,定额按全区域加固编制,若加固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若采取局部区域加固,则人工和钻机台班不变,材料(注浆阀管除外)和其他机械台班按加固深度与定额深度同比例调减。
二、地基注浆加固以“m3”为单位的子目,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工程量按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三、监测点布置分为地表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四、监控测试以一个施工区域内监控三项或六项测定内容划分步距,以组日为计量单位,监测时间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第十章 金属构件制作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软土层隧道施工中的钢管片、复合管片钢壳及盾构工作井布置、隧道内施工用的金属支架、安全通道、钢闸墙、垂直顶升的金属构件以及隧道明挖法施工中大型支撑等加工制作。
二、本章仅适用于施工单位加工制作,需外加工者则按实结算。
三、本章钢支撑按φ600mm考虑,采用12mm钢板卷管焊接而成,若采用成品钢管时不作调整。
四、钢管片制作已包括台座摊销费,侧面环板燕尾槽加工不包括在内。 五、复合管片钢壳包括台模摊销费,钢筋在复合管片混凝土浇捣子目内。
六、垂直顶升管片钢骨架已包括法兰、钢筋和靠模摊销量。 七、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计算,不包括安装螺栓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型钢、钢板,方、圆钢等)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圆形和多边形的钢板按作方计算。
二、支撑由活络头、固定头和本体组成,本体按固定头单价计算。
第五册 给水工程 册说明
说明
一、本册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以内考虑,如超过3m时,另计。 二、本册除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按有地下水外,其他定额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三、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现场抽水、临时便桥等执行第一册有关定额。 四、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三册有关定额。
五、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册有关定额。
六、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与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管道除锈、外防腐,均执行第七册有关定额。
七、管道除锈、外防腐缺项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定额。
第一章 管 道 安 装
说 明
一、本章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二、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三、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第六册相应子目执行。
四、本章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五、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六、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2、新旧管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马鞍卡子、盲板安装,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第六册有关子目,马鞍卡子、盲板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二、 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管件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三、 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但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不再另计。 第二章 管道内防腐
说 明
一、 地面防腐综合考虑了现场和厂内集中防腐两种施工方法。
二、管道的外防腐执行第七册有关子目,缺项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管道内防腐按施工图中心线长度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但管件、阀门的内防腐也不另行计算。
第三章 管 件 安 装
说 明
一、 铸铁管件安装适用于铸铁三通、弯头、套管、乙字管、渐缩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子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二、 铸铁管件安装(胶圈接口)也适用于球墨铸铁管件的安装。 三、 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四、 本章子目不包括以下内容:
1、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执行第七册有关子目。
2、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的排水内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水表的安装按施工图数量以“个”或“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
说 明
一、 砖砌圆形阀门井是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3、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按S144、砖砌矩形水表井按S145、消火栓井按S162、圆形排泥湿井按S146编制的,本章按有地下水考虑。
二、本章子目所指的井深是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顶面的距离。井深大于1.5m时,应按第六册有关项目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三、本章定额是按普通铸铁井盖、井座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采用球墨铸铁井盖、井座,其材料预算价格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排气阀井,可套用阀门井的相应定额。
五、矩形卧式阀门井筒每增0.2m定额,包括2个井筒同时增0.2m。 六、本章子目不包括以下内容:
1、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如发生时,执行第六册有关子目。
2、预制盖板、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如发生时,执行第一册有关子目。 3、圆形排泥湿井的进水管、溢流管的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均按施工图数量,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管道支墩按施工图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第五章 取 水 工 程
说 明
一、大口井内套管安装:
1、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 2、大口井底做反滤层时,执行渗渠滤料填弃项目。
二、本章子目不包括以下内容,如发生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辐射井管的防腐,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有关子目。
2、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钢筋的制作、安装、沉井工程。如发生时,执行第六册有关子目。其中渗渠制作的模板安装拆除人工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 3、土石方开挖、回填、脚手架搭诉、围堰工程执行第一册有关子目。 4、船上打桩及桩的制作,执行第三册有关子目。 5、水下管线铺设,执行第七册有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中心线长度计算。
第六册 排水工程 册说明
说明
一、本册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按《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的相应定额执行。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市政管道检查井、(接户井)以外的厂、区室外排水管道,均执行本定额。
4、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需铸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二、本册与市政其他册的关系:
本册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便桥,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按第一册相应子目执行。 三、本册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册所称管径均指内径。
2、本册中的混凝土均为现场拌合,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3、本册各章所需的模板、钢筋(铁件)加工、井字架均执行第七章的相应子目。 4、本册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相应定额;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相应子目;基础需铺设垫层时,执行本册定额第四章的相应子目;采用湿土排水时执行第一册相应子目。
5、干土与湿土的区分:地下水位线以上为干土,地下水位线以下为湿土。
第一章 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是依据(1996)《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2及(1980)《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2计算的。适用于市政工程雨水、污水及合流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
二、D300-D700mm混凝土管铺设分为人工下管和人机配合下管,D800-D2400为人机配合下管。
三、如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管道,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四、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3。 五、自(预)应力混凝土管胶圈接口采用给水册的相应项目。 六、实际管座角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第三章非定型管座项目。
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接口和石棉水泥接口适用于360°,其他接口均是按管座90°、120°、135°、180°列项的。如管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的接口做法,以管道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目名称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石棉花水泥接口 企口管石棉花水泥接口 企口管石棉花水泥接口 企口管石棉花水泥接口 实做角度 90° 120 135° 180° 90° 120° 135° 180° 调整基数或材料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调整系数 0.750 0.670 0.625 0.50 0.75 0.67 0.625 0.50 注:现浇混凝土外套环,变形接口,适用于平口、企口管。
七、本章中的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延长米增加水泥砂浆0.042m3,人工9.22工日计算。
八、如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与本章所采用的标准图集不同时,执行第三章非定型井的相应项目。
九、本章各项所需模板、钢筋加工,执行第七章的相应项目。
十、本章中计列的砖砌、石砌一字式、门字式、八字式适用于D300-D2400不同覆土厚度的出水口,是按(1996)《给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2,应对应选用,非定型或材质不同时可执行第一册和本册第三章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管铺设,井中至井中的中心扣除检查井工度,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每座检查井扣除长度按下表计算。
检查井规格 φ700 φ1000 φ1250 φ1500 φ2000 φ2500 扣除长度(m) 0.4 0.7 0.95 1.20 1.70 2.20 检查井规格 各种矩形井 各种交汇井 各种扇形井 圆形跌水井 矩形跌水井 阶梯式跌水井 扣除长度(m) 1.0 1.20 1.0 1.60 1.70 按实扣 二、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做法,以实际接口个数计算工程量。 三、管道闭水试验,以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长度。 四、管道出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管径,以“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管道基础模板的计算面积=(井中中心线长度-各类检查井所占长度)*侧模接触面净高度。
第二章 定 型 井
说 明
一、本章各种砖砌检查井、跌水井、闸槽井、进水井系按1996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2编制的,实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第三章相应子目。
二、各种检查井、跌水井、闸槽井、进水井系按无地下水考虑,如有地下水时,井基增加的碎石垫层,套用本册第三章相应子目。
三、各类井均为砖砌,如为石砌时,执行第三章相应子目。
四、各类井只计列内抹灰,如设计要求外抹灰时,执行第三章相应子目。
五、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箅均按铸铁件计列,如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除扣除定额中铸铁件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现场预制,执行第三章相应子目;
2、厂集中预制,除按第三章相应子目执行外,其运至施工地点的运费可按第一册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六、混凝土过梁的制作、安装,当小于0.04m3/件时,执行第三章小型构件子目,当大于0.04m3/件时,执行本章子目。
七、各类检查井,当井深大于3.0m时,可视井深、井字架材质执行第七章的相应子目。
八、当井深不同时,除本章定额中列有增(减)调整项目外,均按第三章中井筒砌筑定额进行调整。
九、如遇三通、四通井,执行非定型井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以上至井盖顶计算。
三、检查井在管道铺设长度中的扣除,见本册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检查井基础已包括在检查井定额内,如用于有地下水时,另增加碎石垫层,套用本册第三章“非定型管道基础垫层”子目。 第三章 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
说 明
一、本章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1.5m,执行第七章井字脚手架项目;砌墙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所需脚手架执行第一册相应子目。
二、本章所列各项目所需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钢筋(铁件)的加工均执行第七章相应子目。
三、收水井的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执行小型构件的相应子目。 四、跌水井跌水部分的抹灰,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 五、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子目执行。
六、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第一册相应子目。
七、本章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凡大于0.04m3的检查井过梁,执行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项目。
八、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形板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
九、本章只计列了井内抹灰的子目,如井外壁需要抹灰,砖、石井均按井内侧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其他不变。
十、砖砌检查井的升高,执行检查井筒砌筑相应子目,降低则执行第一册拆除相应子目。
十一、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块石与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十二、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章相应子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如构筑物池底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时,其中人工不变。
十三、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采用渠管)道基础中平基的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所列各项目的工程量均以施工图为准计算,其中: 1、砌筑按计算实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2、抹灰、勾缝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3、各种井的预制构件以实体积“m3”为计量单位计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4、井、渠垫层、基础按实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5、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度分别以“m2”和“m”为计量单位计算。
6、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实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安装应区分单件(块)体积,以“m3”为计量单匣计算。
二、检查井筒的砌筑适用于混凝土管道井深不同的调整和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高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每增减0.5m计算。
三、方沟(包括存水井)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的用量,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顶 管 工 程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雨、污水管以及外套管的不开槽顶管工程项目。
二、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第三章的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三、工作坑人工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允许调整;若采用机械挖土,可执行第一册有关子目。工作坑回填土,视其回填的实际做法,执行第一册的相应子目。
四、工作坑内管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做法执行第一章的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五、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年设置的工具式临时钢胀圈不得套用。
七、管道顶进项目中的顶镐均为液压自退式,如采用人力顶镐,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如系人力退顶(回镐),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0,其他不变。 八、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第五章的相应子目。 九、水力机械顶进子目中,未包括泥浆处理、运输费用,可另计。
十、单位工程中,管径φ1650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子目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系数1.3。
十一、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子目中的人工费与机械乘以下列系数分级计算: 中继间顶进分级 一级顶进 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 1.36 二级顶进 1.64 三级顶进 四级顶进 2.15 2.80 超过四级 另计 十二、安拆中继间子目仅适用于敞开式管道顶进,当采用其他顶进方法时,中继间费用允许另计。
十三、钢套环制作项目以“t”为单位,适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中继间套环、触变泥浆密封套环的制作。
十四、顶管工程中的材料是按50m水平运距、坑边取料考虑的,如因场地等情况取用料水平运距超过50m时,超过的运距可按相应运输子目另计。
十五、安拆泥水、切削机械及附属设施子目中包括双向顶进时,设备调向的拆除和安装费以及设备双一个坑转移到另一个坑所需的人工费和机械费。 十六、压密注浆执行第四册“隧道工程”的有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作坑土方区分挖土深度,以挖方体积计算。
二、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实际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三、顶管接口应区分操作方法、接口材质分别以接口个数和管口断面积计算工程量。 四、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套环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第五章 给排水构筑物
说 明
一、沉井:
1、沉井工程系按深度12m以内,陆上排水沉井考虑的。水中沉井、陆上水冲法沉井以及离河岸边近的沉井,需要采取地基加固等特殊措施内,可执行第四册“隧道工程”相应项目。
2、沉井下沉项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可另行计算。
3、沉井制作不包括外渗剂,若使用外渗剂时可另行计算。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
1、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定额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 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3、无梁盖柱包括帽及柱座。 4、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5、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地面以上3.6m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3.6m者按:
(1)采用卷扬机施工的:每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人工见下表: 序号 1 2 3 项目名称 池壁、隔墙 柱、梁 池盖 增加人工工日 0.87 0.61 0.61 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0.039 0.039 0.039 (2)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每m3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按相应项目中搅拌台班用量的50%计算。
6、池盖子目中不包括进人孔,可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7、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型池壁相应项目(指厚度)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8、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其他不变。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了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2、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个孔增加0.05工日计。
3、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四、施工缝:
1、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序号 1 2 3 4 5 项目名称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油浸木丝板 紫铜板止水带 氯丁橡胶止水带 其余均为 断面尺寸 3cm*2cm 2.5cm*15cm 展开宽45cm 展开宽30cm 15cm*3cm 2、如实际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各项目的工作内容为:
(1)油浸麻丝:熬制沥青、调配沥青麻丝、填塞。 (2)油浸木丝板:熬制沥青、浸木丝板、嵌缝。 (3)玛帝脂:熬制玛帝脂、灌缝。
(4)建筑油膏、沥表砂浆:熬制油膏沥青、拌和沥青砂缝,嵌缝。
(5)贴氯丁橡胶片:清理,用乙酸乙酯洗缝;隔纸,用丁胶粘剂巾氯丁橡胶片,最后在氯丁橡胶片上涂胶铺砂。
(6)紫铜板止水带:铜板剪裁、焊接成型,铺设。
(7)聚氯乙烯胶泥:清缝、水泥砂浆勾缝,垫牛皮纸,熬灌聚氯乙烯胶泥。 (8)预埋止水带:止水带制作、接头及安装。
(9)铁皮盖板:平面埋木砖、钉木条、木条上钉铁皮;立面埋木砖、木砖上钉铁皮。
五、井、池渗漏试验:
1、井、池渗漏试验容量在500m3是指井或小型池槽。
2、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了心清水泵,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再另计。
3、如构筑物容量较大,需从一个池子向另一个池注水作渗漏试验采用潜水泵时,其台班单价可以换算,其他均不变。 六、执行其他册或章节的项目:
1、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册第三章“非定型井、渠砌筑”相应项目。 2、构筑物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模板项目执行本册第七章相应项目。 3、需要搭拆脚手架者,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4、泵站上部工程以及本章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5、构筑物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6、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非金属面应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沉井:
1、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以“100延长米”为单位。
2、沉井井壁及隔墙的厚度不同时如上薄下厚度,要按平均厚度执行相应定额。 二、钢筋混凝土池:
1、钢筋混凝土各类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扣除0.3m3以内的孔洞体积。
2、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3、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雏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4、池壁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体积,如上薄下厚的壁,以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板面算至池盖下面。
5、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6、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执行梁的相应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图示尺寸区分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体积。
2、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四、折板、壁板制作安装:
1、折板安装区分材质均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稳流板安装区分材质不分断面均按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五、滤料铺设:各种滤料铺设均按设计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m3”计算,锰砂、铁矿石滤料以“t”计算。 六、防水工程;
1、各种防水层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七、施工缝: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缝长以“延长米”计算。 八、井、池渗漏试验:井、池的渗漏试验区分井、池的容量范围,以“m3”水容量计算。
第六章 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通用机械安装应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有关专业册的相应项目。 二、本章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2、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3、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三、工作内容:
1、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
2、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连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 5、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 四、本章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4、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修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
5、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6、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五、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及机械应乘以1.15系数,其他不变。
六、本章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附和国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进行调整或换算。
七、一般起重机具有摊销费,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 八、各节有关说明:
(一)拦污及提水设备: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要制作考虑的。 (二)投药、消毒设备:
1、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 2、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3、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4、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三)水处理设备:
1、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
2、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基价分别乘以系数1.2和1.3。
3、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四)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
1、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2、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
(五)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六)闸门及驱动装置:
1、铸铁圆闸门包括手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2、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浓度按6m以内考虑。 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
4、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以内考虑。
(七)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
1、集水槽制作安装:
(1)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 (2)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合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堰板制作、安装:
(1)碳钢、不锈钢矩形堰执行齿型堰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6,其他不变。 (2)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
(3)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4)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1)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2)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4、斜板、斜管安装:
(1)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
(2)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机械设备类:
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转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料脱水机均区分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3、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区分跨度或池径按“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4、闸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5、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按“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其他项目:
1、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m2”为计量单位计算。 2、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3、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m2”为计量单位计算。
4、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m2”为计量单位计算,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
5、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设计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6、穿孔管钻也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孔”为计量单位计算。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小均不作调整。
7、斜板、斜管安装仅是安装费,按“m2”为计量单位计算。
8、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定额中规定的使用量计算。 第七章 模板、钢筋、井字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本册及第五册中的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第五章“取水工程”。
二、模板是分别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的,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三、本章中现浇、预制项目中,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及看模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四、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需设置者,土地模可按第一册“平整场地”的相应子目执行;水泥砂浆、混凝土砖地、胎模可按第三册的相应子目执行。
五、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加8%系数,其他不变。 六、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撑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七、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m2者:圆形洞每人增加0.072工日;方形洞每个增加0.062工日。
八、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m3内的矩形板;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预留口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九、钢筋加工定额是按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的,工作内容包括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安放及浇捣混凝土时的维护用工等全部工作,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允许调整。
十、各项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子目中的××以内系指主筋最大规格,凡小于φ10的构造筋均执行φ10以内子目。
十一、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
十二、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线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十三、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2倍以上时,其人工增加25%系数。
十四、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形插扩建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应另行计算。
十五、本章中已综合考虑了先张法张拉台座及其相应的夹具、承力架等合理的周转摊销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十六、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十七、下列构件钢筋,其人工和机械等乘以下列系数。
现浇构件钢筋 小型构件 小型池槽 2 2.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悠扬的实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砖、石拱圈的拱盔和支架均以拱盔与圈弧弧形接触面积计算,并执行第三册“桥
涵工程”相庆子目。
构筑物钢筋 矩形 1.25 圆形 1.50 四、各种材质的地模胎膜,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量,并应包括操作等必要的宽度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执行第三册相应子目。
五、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以“架”为计量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 六、井底流槽按浇注的混凝土流槽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七、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九、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 2、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长度计算。 3、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加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增加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长度。
4、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5m长度。
址、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七册 燃气工程 册说明
说明
一、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及执行范围:
1、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及搭、拆脚手架,按第一册相应子目执行。 2、过街和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第六册相应子目执行。
3、本定额中煤气设备安装缺项部分,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4、刷油、防腐、保温和焊缝探伤缺项部分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5、铸铁管安装除机械接口外其他接口形式按第五册相应子目执行。
6、异径管、三通制作,刚性套管和柔性套管制作、安装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二、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DN≤1800mm是按沟深3m以内考虑的,DN>1800mm是按沟深5m以内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计算。
三、本册中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如安装中压A级煤气管道和高压煤气管道,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碳钢管道管件安装均不再做调整。 燃气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为: 高压A级0.8MPa<P≤1.6MPa
B级0.4MPa<P≤0.8MPa 中压A级0.2MPa<P≤0.4MPa
B级0.005MPa<0.2MPa 低压P≤0.005MPa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 明
本章工作内容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50mm以内的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中各种管道工程量均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管件、阀门、法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2、埋地钢管使用套和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执行同一安装项目。套管封堵的材料费可按实际耗用量调整。
3、铸铁管安装按N1和X型接口计算,如采用N型和SMJ型人工乘以系数1.05。 第二章 管件制作、安装
说 明
一、异径管安装以大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 二、中频煨弯不包括煨制时胎具更换。 三、挖眼接管加强筋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弯头、三通、管件安装以“个”、“件”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管道带气镶接以“处”为计量单位计算;通气置换以每100m一处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盲(堵)板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三章 法兰阀门安装
说 明
一、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二、阀门解体、检查和研磨,已包括一次试压,均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按相应子目执行。
三、阀门压力试验介质是按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其他介质,可按实调整。 四、定额内垫片均按橡胶石棉花板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五、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不包括螺栓使用量,螺栓用量参考下表。
六、中压法兰、法兰阀门安装执行低压相应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
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外径×壁厚(mm) 57×4.0 76×4.0 89×4.0 108×5.0 133×5.0 159×6.0 规格 M12×50 M12×50 M16×55 M16×55 M16×60 M10×60 重量(kg) 外径×壁厚(mm) 0.319 0.319 0.635 0.635 1.338 1.338 377×10.0 426×10.0 478×10.0 529×10.0 630×8.0 720×10.0 规格 M20×75 M20×80 M20×80 M20×85 M22×85 M22×90 重量(kg) 3.906 5.42 5.42 8.84 8.89 10.668 219×6.0 273×8.0 325×8.0 M16×65 M16×70 M20×70 1.404 2.208 3.747 820×10.0 920×10.0 1020×10.0 M27×95 M27×100 M27×105 19.962 19.962 24.633 对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外径×壁厚(mm) 57×3.5 76×4.0 89×4.0 108×4.0 133×4.5 159×5.0 219×6.0 273×8.0 规格 M12×50 M12×50 M16×60 M16×60 M16×65 M16×65 M16×70 M16×75 重量(kg) 外径×壁厚(mm) 0.319 0.319 0.669 0.669 1.404 1.404 1.472 2.31 325×8.0 377×9.0 426×9.0 478×9.0 529×9.0 630×9.0 720×9.0 820×10.0 规格 M20×75 M20×75 M20×75 M20×75 M22×80 M22×80 M22×80 M27×85 重量(kg) 3.906 3.906 5.208 5.208 5.42 8.25 9.9 18.804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法兰安装以“副”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阀门的安装与解件、检查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阀门操作装置安装,以“kg”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燃气用设备安装
说 明
一、凝水缸安装:
1、碳钢、铸铁凝水缸安装如使用成品头部装置时,只允许调整材料费,其他不变。 2、碳钢凝水缸安装未包括缸体、套管、抽水管的刷油、防腐,应按不同设计要求另行套用其他定额相应子目。凝水缸小井现场未砌筑,应扣除相应材料费。 二、各种调压器安装:
1、雷诺式调压器、T型调压器(TMJ、TMZ)安装是指调压器成品安装,调压站内组装的各种管道、管件、各种阀门根据不同设计要求,另行套用本册的相应子目。
2、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发生时,另行套用本册相应子目。
3、本定额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均按成品件考虑。
三、检漏管安装是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安装考虑的,已包括小井砌筑。
四、煤气调长器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采用直接对焊时,应减去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五、煤气调长器是按三波考虑的,如安装三波以上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3,其他不变。
第五章 管道试压、吹扫、防腐
说 明
一、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总试压。
1、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定额。试压水如需加温,热源费用及排水设施另行计算。
2、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
3、涂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 二、管道的防腐均包括管口、补口补伤施工工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总体试验或发生二次和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试压费用。
2、管道长度未满10m者,以10m计,超过10m者按实际长度计。
3、管道总试压按每公里为一个打压次数,执行本定额一次项目,不足0.5km不计,超过0.5km计算一次。
4、环氧煤沥青漆外防腐、除锈按展开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六章 穿跨越河流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热力管线穿、跨越河流、公路、铁路工程。
二、拖管过河采用直线拖拉式。
三、不论制作与吊装、牵引,本章确定的子目,人工、材料、机械均不得调整。 四、各种含量的确定:
1、单拱跨管桥:每10m含4.494个口,如有出入时,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调整系数=每10m实际含口数/4.494
2、附件制作、每项单孔跨越只允许套用一次定额、管段组对按设计长度套用定额。 3、冂型:包含4个45°(4D)弯头,加强筋、板、制作及地脚螺栓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已列入基价中,使用时,不准调整。 五、机械吊装管桥用汽车吊起吊、拖拉机牵引。 六、超运距机械台班用量均已综合在相应项目内。
七、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及顶管设备的安装、拆除均套用《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排水工程册。
第八册 集中供热工程 册说明
说明
一、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市政地下通道照明工程,不适用于拆除改造及庭院(园)内的照明工程。
二、本册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项目的界线部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为界,界限以内执行本定额,界限以外执行《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 三、本册不包括线路参数的测定和运行工作。 四、本册电压等级按10KV以下考虑的。 第一章 变配电设备工程
说 明
一、变压器安装用枕木、绝缘导线、石棉布是按一定的折旧率摊销的,实际摊销量与定额不符时不作换算。
二、变压器油按设备带来考虑,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定额中。
三、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定额是综合考虑编制的,执行中不作换算。
四、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均不包括支架制作和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也不包括设备元件安装及端子板外部接线,应另执行相应定额。
五、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本册定额范围的各种支架制作安装,但铁构件制作安装均不包括镀锌。轻型铁构件是指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 六、各项设备安装均未包括接线端子及二次接线。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变压器安装,按不 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变压器干燥,如确实需要干燥,可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期算定额》相应项目。
二、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变压器油的过滤量,可按制造石提供的油量计算。
三、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组合箱式变电站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四、各种配电箱、柜安装均按不同半周长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铁构件制作安装按施工图示以“kg”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盘柜配线按不同断面、长度按下表计算:
序号 1 项目 预留长度(m) 高+宽 0.3 1 说明 盘面尺寸 以安装对象中心计算 以管口计算 各种开关柜、箱、板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2 闸刀开关、启动器、母线槽进出线盒等 3 以安装对象中心计算 七、各种接线端子按不同导线截面积,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二章 架空线路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按平原条件编制的,如在丘陵、山地施工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下列地形系数:
地形类别 调整系数 二、地形划分:
1、平原地带;指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2、丘陵地带:指地形起伏的矮岗,土丘等地带。 3、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沟谷地带、高原台地等。
三、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根以上电杆考虑,如5根以内者,其人工和机械乘1.2。 四、导线跨越;
1、在同一中专越档内,在两种以上跨越物时,则每一跨越物视为“一处”跨越,分别套用定额。
2、单线广播线不算跨越物。
五、横担安装定额已包括金具及绝缘子安装人工。
六、本定额基础子目适用于路灯杆塔、金属灯柱、控制箱安置基础工程,其他混凝土工程套用有关定额。
七、本定额不包括灯杆坑挖填土工作,应执行通用册有关子目。
八、工地运输,是指定额内混凝土制品、电杆、金具、线材,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超过15米的工地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各种电线杆组立,分材质与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丘陵(市区) 1.2 一般山地 1.6 拉 线 长 度 单位:m/根 项目 8 杆 9 10 高 11 12 (m) 13 14 水平拉线 普通拉线 11.47 12.61 13.74 15.10 16.14 18.69 19.68 26.47 V(Y)形拉线 22.94 25.22 27.48 30.20 32.28 37.38 39.36 弓型拉线 9.33 10.10 10.92 11.82 12.62 13.42 15.12 四、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线数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导线架设,分导线类型与截面,按1km/单线计算,导线预留长度规定如下表:
项目名称 高压 低压 转角 分支、终端 分支、终端 交叉跳线转交 与设备连接 长度(m) 2.5 2.0 0.5 1.5 0.5 注: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加预留长度计算。
六、导线跨越架设,指越线架的搭设、拆除和越线架的运输以及因跨越施工难度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计量单位计算,每个跨越间距按50m以内考虑的,大于50m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
七、路灯设施编号按“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开关箱号不满10只按10只计算;路灯编号不满15只按15只计算;钉粘贴号牌不满20个按20个计算。 八、混凝土基础制作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工地运输:分人力运输,板车运输和汽车运输,以“t”、“t.k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章 电缆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常用的10kV以电缆敷设,未考虑在河流和水区、水底、井下等条件的电缆敷设。
二、电缆在山地丘陵地区直埋敷设时,人工乘以系数1.3。该地段所需的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计算。
三、电缆敷设定额中的均未考虑波形增加长度及预留等富余长度,该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四、本定额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隔热层,保护层的制作安装。 2、电缆的冬季施工加温工作。
五、电缆头制作安装均按铝芯考虑的,铜芯电缆头制作安装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六、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合、螺栓或焊接固定,弯头制作,附件安装,切割口防腐,桥式或托盘式开孔,上管件,隔板安装,盖板安装。
七、桥架支撑架定额适用于立柱、托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采用螺栓、焊接和膨胀螺栓三种固定方式,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方式,定额均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方量:
项目 每米沟长挖方量(m3/m) 1-2 0.45 电缆根数 每增一根 0.153 二、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盖一次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三、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离地面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加2m。 4、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以外加1m。
四、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时,其土方量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加0.3m工作面计算。 五、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
六、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另加下表规定附加长度: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变度、交叉 电缆进入建筑物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预留 变电所进出线 电缆终端头 电缆中间头盒 高压开头柜 预留长度 2.5% 2.0m 1.5m 1.5m 1.5m 两端各2.0m 2.0m 说明 按电缆全长计算 规范规定最小值 规范规定最小值 规范规定最小值 检修余量 检修余量 柜下进出线 说明:电缆附加及预留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
七、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一根电缆按两个终端头,是间头设计有图示的,按图示确定,没有图示,按实际计算。 八、桥架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配管配线工程
说 明
一、各种配管的工程量计算,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 二、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按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三、管内穿线定额工程量计算,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积。线路的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再计算接头长度。
四、塑料护套线明敷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另导线截面积、导线芯数、敷设位置。
五、钢索架设工程量计算,就区分圆钢、钢索直径、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六、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母线截面积、花篮螺栓直径。 七、带型母线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分母线材质、母线截面积、安装位置。 八、按线盒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分安装形式,以及接线盒类型。
九、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配管的工程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管内穿线的工程量以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塑料护套线明敷设工程量以单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钢索架设工程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以“套”为主题单位计算。 六、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接线盒安装工程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针对绝缘子配线,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绝缘子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五章 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说 明
一、各种灯架元器具件的配线,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使用时不作调整。 二、各种灯柱穿插线均套相应的配管配线定额。
三、本章已考虑了高度在10m以内的高空作业因素,如安装高度超过10m时,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
四、本章已包括利用仪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
五、本章未包括电缆接头的制作及导线的焊压接线端子。如实际使用时,可套用有关章节的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悬挑灯、广场灯、高杆灯灯架分别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各种灯具、照明器件安装分别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灯杆座安装以“只”为单位计量计算。 第六章 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高杆灯杆防雷接地,变配电系统接地及避雷针接地装置。
二、接地母线敷设定额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考虑的,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本定额不应再计算土方量。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可另行计算。 三、本章不适用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安装接地极,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
四、本章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的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五、本章避雷针按成品件考虑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按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根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冒时,管冒另按加工件计算。
二、按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主材费时另加规定的损耗率。 第七章 路灯灯架制作安装工程
说 明
本章主要适用灯架施工的型钢煨制,钢板卷材开卷与平直、型钢胎具制作,金属无损探伤检验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灯灯架制作安装按每组重量及灯架直径,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型钢煨制胎具,按不同钢材、煨制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焊缝无损探伤按被探件厚度不同,分别以“张”、“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八章 刷油防腐工程
说明及工作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适用于金属灯杆面的人工、半机械除锈、刷油防腐工程。 二、人工、半机械除锈分轻、中锈二种,区分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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