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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空巢老人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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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养老困境与对策

摘要: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从而造成大量的“空

巢”老人。农村空巢老人是指没有生育子女,或者有生育子女但因结婚后自立门户、外出打工不在身边照顾,剩下老人独自居住的老人。 农村“空巢老人”具有少子老龄化、身体多病且精神空虚化、收入水平低且劳动强度大等特点。与城市“空巢”老人相比,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养老困境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影响和跨地域社会流动的加剧,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已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农村“空巢老人”是现代社会新兴的、且增长速度很快的弱势群体。本文从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所面临的问题出发,进一步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

一、农村“空巢”老人出现的成因

(一)城乡差距的拉大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背井离乡到城市中务工,因为在城市中务工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远大于在家务农。城市中第二、三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特别是中一些城市人不愿意从事的产业。而在农村,由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村土地被征用等各方面的原因,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开始向有需求的城市转移,在城市中寻找自己的一份饭碗i。随着这些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中剩下了大量的留守老人和儿童,更多的是一些被留下的“空巢”老人。

(二)家庭规模变小,小型化发展

改革开放政策实施 20 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改变了中国传统大家庭的结构。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人口的减少,冲击了传统的家庭模式。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8 年,我国家庭平均户规模为 3.16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及对策人,三口之家和两口之家成为我国主要的家庭类型,分别占全部家庭的 30.68%和 24.17%。四口之家的比例为20.03%,单人独户和五口家庭比例相近,分别为 9.14%和 10.78%,六口及六口以上家庭只有 5.20%ii。家庭结构的这一重大变化,意味着未来的“空巢”家庭会急剧增加。

(三)农村年轻一代价值观的变化

改革开放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村传统价值观念的变革。现代的年轻人对家庭的责任感日渐淡化,对于孝道不再那么重视,农村中不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他们把老人看作是自己的负担,一旦自己成家立业后,马上就和老人分开生活,逃避赡养的义务。多子女家庭会互相推卸赡养责任,他们会以老人帮子女干家务、带孩子方面帮多帮少为借口,把赡养老人的责任推给自己的姊妹、兄弟,最后老人落得无人赡养,独自生活的境地。

(四)老年人独立意识增强,自愿空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老年人的观念也在相应地发生变化,他们渴望独立、自由的晚年。同时,由于在价值观念、思想感情、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方面与子女存在较大差异,为了避免和子女产生矛盾以及造成生活上的不方便,在住房条件允许的条件下,他们宁愿选择单独居住而不依附子女生活。

二、目前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现状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现代转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但是,许多青壮年农民离乡离土,长期在外,很多都是夫妻一起进城务工,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空巢老人”。 农村空巢老人是指没有生育子女,或者有生育子女但因结婚后自立门户、外出打工不在身边照顾,剩下老人独自居住的老人iii。农村“空巢老人”是现代社会新兴的、且增长速度很快的弱势群体。他们具有某些共同特点:

1.少子老龄化。少子老龄化是两个密切联系但又相反的发展趋势,就是在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的同时出生率则在下降。可以说,少子老龄化是少子化与人口长寿化相伴共生的一种社会现象。从宏观上说,少子老龄化使得人口金字塔从传统的正三角形开始逆转成为倒三角形,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劳动年龄人口在减少,而需供养的老年人口却在增加。iv目前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就是面临着少子老龄化这样一个社会问题。2009年年初,全国老龄办发布的《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人状况调查报告》表明,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人家庭总户数的48.9%;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共4742万人,占全国1.08亿的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v一方面,“空巢”老人自身年龄越来越大,越来越需要子女的关怀和照顾。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一个家庭一般只有两个或者一个孩子,孩子进城务工后,只剩下老年人自己独守“空巢”。

2.身体多病且精神空虚化。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机能日益衰弱,抵抗疾病的能力逐渐减弱,因此感染疾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健康状况明显下降。尤其是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长期较低的生活水平、较高的劳动强度和较差的生活环境会增加其患病的几率。据统计,农村“空巢老人”的健康状况整体较差,很多空巢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其

患病率较城市空巢老人要高出许多。其中,健康状况差的占27.12%,患慢性病的占65.15%,长年患病的比率高达70%~80%,并且很大一部分人还多病缠身。农村经济条件、医疗状况及护理水平都比较落后,“空巢”老人一旦患病,既没有儿女在身边照顾生活起居,也没有经济能力请人照料。因此,很多农村“空巢”老人都面临着各种老年病的威胁vi。这是身体方面的。此外,由于“空巢”老人长年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社会交往活动也比较少,普遍存在精神空虚的现象,严重者可能伴有心情郁闷、沮丧、孤寂、食欲减低、睡眠失调、愁容不展、长吁短叹甚至流泪哭泣等消极情绪,即所谓的“空巢综合症”,严重影响了“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3.收入水平低且劳动强度大。土地是农民的根本。目前绝大多数“空巢”老人仍然在从事农业生产,其中相当一部分空巢老人还耕种着外出子女家庭留下的土地,与子女外出务工之前比较,“空巢”老人的农业劳动强度大大增强了。有些“空巢”老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还长期从事一些诸如编织、拾废品、打零工等非农劳动,这更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劳动负担。虽然“空巢”老人的劳动强度比较大,但是由于他们年龄偏大,且很多患有各种慢性疾病,健康状况不是很好,从而导致其劳动能力偏低,这就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总体收入水平。虽然进城务工的子女也会给他们一定的生活费用,但是,总量却十分有限,很多空巢老人在生活上只能简单维持温饱。此外,由于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流动性大,携带子女进城生活的成本高、子女就学难等原因,“空巢”老人“理所当然”成为外出子女的“托儿”对象。照料孩子,一方面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很多年轻夫妇仅仅提供孩子的学费,而对于生活费用却基本上由老人负担,这无形之中也加大了老人的经济压力。

三、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的措施

(一) 健全社会保障,维护老人利益

由于家庭养老的不稳定性长期存在,农村空巢老人养老要以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为依靠。在农

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以更好地维护农村空巢老人利益。首先,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制建设进程。只有建立强制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才能为空巢老人提供具有权威性的法律保障。其次,要加大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财政投入,提高对空巢老人就医资金的支持。只有保证政府资金足额到位,逐步减少农民个人出资比例,才能真正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看病难的问题。最后,要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操作程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为了保证符合条件的空巢老人能够按时足额领取低保金,要对低保金实行专款专用。

( 二) 借鉴成功经验,扶持空巢家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扶持政策对解决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有导向作用vii。同样处在儒家文化圈的韩国做法值得借鉴。韩国政府强调弘扬由家庭照顾老人、孝顺老人的传统价值观。政府对与老人同住的人减免了部分遗产税和收入税,同时还提供家庭津贴。政府期望通过家庭津贴和住房津贴等,减轻赡养老人的家庭负担,以提高其赡养老人的积极性,保持家庭照顾老人的传统viii。据此,我国政府也可以采取激励办法提高家庭成员养老积极性。例如,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发展特色招商引资,引导更多空巢家庭中的青壮年在当地就业。对于在村镇打工并且照顾老人的青壮年,要在住房补贴、减免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鼓励。又如从政策上鼓励二代、三代家庭成员就近居住,强化子女对空巢老人的赡养义务。

( 三) 强化传统文化教育,落实日常生活照料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子女照顾老人的压力也将越来越重。孝敬父母、尊老爱老

的传统美德随着农村家庭养老观念的改变,农村舆论道德压力的减弱,其所蕴涵的赡养责任逐渐由于子女对老人赡养义务的缺失,使得空巢老人的孤独、寂寞感更加强烈ix。和其他社会

化养老服务机构相比,家庭是对空巢老人提供精神赡养和日常照料的最主要场所。家庭成员内部的照顾具有天然优势,能保障空巢老人的经济生活和精神满足,其发挥的作用是其他社会化机构不能替代的。因此,农村要结合时代需求加强对传统孝道文化的宣传力度,强化家庭成员“孝道”与“责任”的统一,在弘扬尊老敬老的道德风尚的同时推动家庭照顾的落实,从而切实提高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 四) 融入村庄生活,转变空巢心态

随着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空巢老人的精神需求也应引起社会关注。“老有所养、老有

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我国老龄工作的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空巢老人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农村空巢老人要转变对晚年生活的态度,从思想上把对子女的依赖心理转移到村文体活动上,从而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农村老人应走出相对封闭的家庭生活,参与丰富多彩的村庄文娱活动,在活动中排解寂寞,使晚年生活更加充实。

( 五) 改进家庭养老形式,发展村庄养老服务

我国的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同村邻里之间的交往比较密切。处于熟人社会的成员之间容易被动员起来实行养老互助,实现农村养老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发展社区服务具体落实到农村社会就是发展村庄养老服务,完善多层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状态下,可以利用自然形成的村庄进行养老互助服务。发展村庄养老服务既能为空巢老人提供全方位的照顾,又能满足空巢老人就近养老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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