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救护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我院救护车的管理,提高救护车使用效率,降低救护车不必要的费用,保证用车安全,避免非医疗业务使用救护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救护车和救护车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 救护车管理
第三条 救护车管理部门和要求
1.院内救护车辆、证照及车辆保险资料等由医院院办室负责管理,并按照救护车车牌号设立登记簿进行管理。
2.救护车涉及资产、费用等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3.救护车辆的维修、检验、清洁等工作由救护车驾驶员负责。
4.本院医护人员因医疗业务使用救护车,必须事前由救护车驾驶员向院办室申请调派,填写《救护车派车申请单》,写明派车原因,随车人员以及出车时间等。
5.每辆救护车设使用登记簿,记载每次用车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以及维修保养,加油等情况,月底汇总,下月初交由财务会计进行核算,以便监督。
第四条 救护车使用要求
1.医护人员因医疗业务需要使用救护车时,应原先通知救护车驾驶员用车时间,出车原因及出车目的地,以及随车人员。由驾驶员报院办室审批,紧急情况下除外。
2.救护车驾驶员必须拥有救护车辆行驶资格,严格遵守救护车上路行驶规定。
3.救护车不得借给非我院人员使用。
4.救护车驾驶员在使用车辆前,应对救护车做基本检查,如查看仪表盘有没有故障显示,查看救护车外观有没有损坏等,如有故障、损坏等现象,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保养,否则,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5.不得将救护车开回家和私用,违者罚款,特殊情况下经医院同意后进行。 6.在不执行任务时,驾驶员应将救护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上,在执行任务时需停车时必须停在适当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规、损坏由驾驶员承担损失。
7.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定期检查、保养,保证车辆清洁干净。
8.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或私用导致事故时,扣除理赔额后,其余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三章 救护车辆保养 第五条 救护车保养要求
1.救护车如需维修,驾驶员应填写《救护车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由院办室审批后,方可送修。
2.救护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修理厂进行,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3.救护车在使用途中出现故障急需修复时,应向院办室上报说明情况后,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保养不及时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故障,所需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5.救护车油料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凭证实报实销。 第四章 违规或事故处理 第六条 违规处罚
1.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时,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救护车驾驶员承担后果并给予免职处分。
2.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发生的罚款以及在违反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导致事故扣除理赔后的金额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 事故处理
1.救护车辆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报警、报险,并及时向医院院办室联系协助处理。
2.意外事故造成救护车损坏,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其余费用视实际情况由医院和驾驶员共同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员和医院共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院长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的编写、修改及解释由医院院办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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