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验货标准
1、 目的:
本规范旨在定义**公司品质标准,对胶塑产品检验与判定的依据,同时为客户及协力厂商对本公司品质要求认知准则。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或加工组装所需塑胶件产品皆适用之。
3、 定义:
3.1 缺点(defect):
发生危险(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的,或显著的减低其实用性能,或不影响产品的使用目的但影响产品的外观。
4、 职责:
本规范由质量部负责制定和维护。
5、 作业内容
5.1 表面等级区分
5.1.1**公司的组装产品的表面等级区分
5.1.1.1 A面:本体(面板)及把手的产品正面的上面(或指定面)的外观表面,或其它与本体(面板)组装产品后露在正面(或指定面)的外观表面。
5.1.1.2 C面:本体(面板)及把手的产品内面(里面或指定面),或其它与本体(面板)组装的产品组装后露在里面(或指定面)的外观表面。
5.1.1.3 B面:本体(面板)及把手除A面、C面外的其它外观表面(或指定外观表面)。
5.1.2 非**公司的组装产品的表面等级区分以客户要求 或指定来区分表面等级。
5.2 注意事项
5.2.1 本规范如与客户要求有差异时,原则上以双方协议为准。
5.2.2 对有争议或模糊不清的缺点项目,若经过五位检验员同时判定为合格,则该缺点列为允许,以品质工程师或最高主管审批为最终结果。
5.2.3 本规范中目视条件为40W日光灯源下1.5米范围内。
5.3 缺点类型
5.3.1 尺寸—— 尺寸依检验指导书规定,如为未在公差范围内将被拒收,除非**同意。
5.3.2 塑胶产品的结构——产品结构依技术图纸要求的规定,如结构不全将被拒收,
除非不影响组装及产品的使用性能。
5.3.3 塑胶件表面缺点
5.3.3.1 刮伤——产品表面出现的各种凹线或痕迹。
5.3.3.2 毛边——分模线溢出的料(常为机台夹持力不足或模具因素)。
5.3.3.3 缩水——表面因材料热胀冷缩作用,造成凹陷的现象。
5.3.3.4 变形——不符合零件形状的区域。表现为平面不平,曲面不合规定半径。
5.3.3.5 短射——灌料量不足,也叫缺料。
5.3.3.6 灌料口——工作的进料口。
5.3.3.7 顶白——比背景颜色白,常出现于顶针背面。
5.3.3.8 结合线——也叫溶化线,好是重新交接线,这种结合是不同灌料口入后的结合,或因为零件外形使塑胶分支流动后结合。
5.3.3.9 色差——产品实际颜色与标准的差异。
5.3.3.10 拉痕——为射出时模具边拉拖造成,一般在零件边缘,也叫拉模。
5.3.3.11 过火——射出过程中高温高压,材料燃烧留下的焦黑或黑痕,也叫烧焦或黑
线。
5.3.3.12 修饰不良——修理产品毛边或进料口不确实。
5.3.3.13 起疮——斑痕或银灰色条纹,射出料气泡造成,一般是因为潮湿空气被凝聚。
5.3.3.14 异色条纹——颜色变化,可以是条纹或点。
5.3.3.15油污——指脱模用离形,顶针润滑油,与模具保养用油所造成的污染。
5.3.3.16 断裂——材料分离,可依缺料表面的外观检测决定,如表面显示有小颗粒或扭曲,可能是断裂,若表面显示是光滑则可能是短射。
5.3.3.17 气泡——产品内部产生的空洞,
5.3.4 嵌入件
5.3.4.1 位置
5.3.4.2 数量
5.3.4.3功能
5.3.5 字模
5.3.5.1 清晰度
5.3.5.2 符号位置
5.3.5.3 字模位置
5.3.6 印刷
5.3.6.1 颜色:依承认颜色或样品及图纸要求。
5.3.6.2 外观: 无拉毛,模糊,针孔,重影等现象。
5.3.6.3 图标及字符位置:按照技术图纸要求。
5.3.6.4 图标及字符的正确性:按照技术图纸要求。
5.4 各级面判定标准
5.4.1 各级表面限度要求
缺点项目 限度 A面 B面 C面
材质: 依技术图纸要求。
尺寸 :依技术图纸要求。
产品结构: 依技术图纸要求。
断裂 :不允许。
刮伤 :不允许。 长小于15mm,宽0.3mm,累计长度小于25mm,间距大于70mm.。
异常凹凸痕: 不允许。 目视500mm以内看不到。
毛边 :修饰均匀平滑,不得超过分模线0.8mm以上。 修饰均匀。
缩水: 依限度样板为标准。 允许不影响机构功能的轻微缩水。
气泡: 不允许。 组装后不影响外观。(依限度样板为标准)
变形: 曲率为该部分全长的2/1000。且不影响组装。 允许不影响机构及外观(安装后)的变形。
掺料: 半径0.2mm以下3点以内,点与点的距离50MM以上。 半径0.3mm一下3点以内,点与点的距离50mm以上。 允许。
缺料 ;不允许。 轻微允许,但不影响组装及性能。
修饰不良: 不允许。 轻微允许。
起疮: 不允许。
顶白 :不允许。
异色条纹(黑纹): 不允许。 允许与背景颜色差异不甚明显的色纹。
结合线: 目视距离500mm以内看不到。(或参照样板) 目视距离500mm以内无裂痕。
色差: ΔE< 1.0(D65光源)。(参照检验作业程序)
油污 :不允许。 允许少量的不造成污染的离型剂或顶针油。
拉痕: 依限度样板为标准。 允许不影响机构功能的拉痕。
烧焦: 不允许。 允许与背景颜色差异不甚明显的色纹。
5.4.2 嵌入物
位置 依技术图纸。
数量 依技术图纸,不得短少。
功能 机构功能正常,不得凹陷或凸出或包装不全。
5.4.3 字模
清晰度 须容易识别,且无重影。
符号位置 须容易识别,旋转章应注意特性的保持。
字模位置 须符合图纸要求。
6、 相关文件
6.1 检验指导书及相关作业程序。
6.2 成品检验作业程序。
7、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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