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B1-290工程名称:大鹏新区鹏安苑保障性住房项目致:深圳市晟鹏建设有限公司编号:(施工单位)01经审查,本工程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现同意你方开始施工,开工日期为:年月日。 附件:工程开工报审表项 目 监 理 机 构 ( 盖 章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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