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施工单位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 施工单位应服从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文明施工监督。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安全生产记录牌、防火责任牌等。
4. 项目必须每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由总包单位牵头组织,每周固定具体时间进行,各施工单位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未按时参加或缺席参加检查,可给予200~500元的处罚。项目经理、监理总监每月必须至少参加两次,监理、业主参与监督管理,并有权对各施工单位进行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5.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全面管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其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违规单位进行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6. 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做好三级安全教育交底,对员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每人每次处以20-100元的经济处罚。
7.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成立安全管理应急小组,处理工地的安全事故,对任何安全事故应立即处理,不得隐瞒事故,应及时上报监理、业主。对于伤亡事故,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化大为小,不影响工程进度和形象。
8. 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张贴《工地规章制度》,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 大型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要求资料一机一档。例如:塔吊,须具备施工组织设计、报装、报验、顶升记录、人员培训交底记录、保养维护记录操作上岗证等资料。
10.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制立文明施工标准,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对文明施工不能达标的单位处以200~1000元。
11. 监理、业主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或违章操作的,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勒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罚款由业主单位在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12. 夜间施工,须制定并实施保安巡查制度,保护材料设备,防火,防水,防盗。
13. 本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对影响目标的施工单位,将给予10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14. 安全特别管理规定:
1) 各施工单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员工在工地附近或地块红线内下河游泳,否则处以每人每次100元的经济处罚,对屡次不改者,应清理出现场。总包单位应做好安全标识,并在工地入口处做好安全宣传报栏,明确安全负责人。
2) 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地及生活区的员工素质教育,严禁员工因种种原因而发生打架斗殴现象。
3)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材料、成品、半成品、废料堆放整齐,施工通道同堆料区需围闭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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