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聘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为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学习环境,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教育、感化、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促使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促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实法的好品德,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现特聘请抚远县海青乡 为我校法制副校长,聘期一年。
聘请 单位:抚远县海青乡中学
法制副校长: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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