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出售方):
立契约人
买方(购买方):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卖方自愿将其座落在西宁市 [区][县] 路(街) 号 幢 单元 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房屋用途 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四至范围:东 南 西 北 )出售给买方,买方也充分了解和知悉该房屋的具体情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卖方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上述房屋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债务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均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上述房价款[包括][不包括]其他附属房屋的转让金额。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 买方于 年 月 日前以[现金][转帐]方式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于 年 月 日前以[现金][转帐]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买方未按约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双方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付该房屋。 卖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买卖双方均承诺和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其他人均已同意该房屋出售给买方,出售后其他人再提出异议的,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买卖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双方共同] [委托卖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上述手续应交纳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已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八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契约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 本契约自买卖双方[签字之日][ ]起生效。 第十条 买卖双方在本契约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契约一式 份。其中卖方执 份,买方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二条 买卖双方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如下:
第十三条 经双方协商,买方先交卖方定金 元,(大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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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买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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