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课程考试试卷(A)
考核方式:闭卷 考试日期:2010年 1 月 日 适用专业、班级:法学1、2、3班
密 封 线 题 号 得 分 评卷人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总分 一、 单项选择题(本题满分15分,共15小题,每题1分)
1、某商场从电视机厂购进100台57厘米彩电。老张从中挑选了五台,此时这五台彩电在法律上的性质是( )。
A.特定化之物 B.特定物 C.主物 D.从物
2、甲将一部汽车作价3.5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甲在开车时将汽车不慎撞坏,致严重损毁,应当( ) A 仍以已毁损的汽车作抵押物 B 认定抵押关系中止 C 认定抵押关系解除
D 认定抵押关系仍存在,由甲以价值3.5万元的财产代替原汽车作抵押物 3、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 ) A 享受绝对权,不受任何干预
B.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其权利的实现通常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C.与相对权相比,对于权利主体更重要 D.直接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是( )。 A 债权、汇票、存款单、股票
专业、班级: 学号: 姓名: B 支票、存款单、名誉权、专利权 C 商标权、仓单、债券、荣誉权 D 汇票、提单、本票、继承权
5、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了素不相识的丙,后被丁偷去。丁又卖给了同事戊。甲回来得知情况后,主张所有权,丙、戊也主张所有权,那么,该照相机应归( ) A 甲所有 B 丙所有
C 戊所有 D 甲、丙、戊均有所有权 6、下列行为中属于添附行为中的附合的是( )
A 将米与米混在一起 B.将不同金属焊接在一起 C.在扇子上题字 D.为木舟配制一把桨
7、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需要经过他人土地而取得通行权,这一权利属于用益物权中的( )
A 典权 B 地上权 C 地役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8、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 ) A 处分权 B.质押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9、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的是( )。 A 房屋 B 国有土地所有权 C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D 地上权
10、占有是财产所有权的基本权能,但( )属于非法占有。 A 非所有人的占有 B 无因管理
C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D 非所有人的占有和恶意占有
11、对财产的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以下属于事实上的处分的是( )
A 将富康汽车变卖 B.将手机赠给他人 C.将日用生活用品消费掉 D.将电脑借给他人暂用
12、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 )
A 权利确定之日 B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C 合同签定之日 D 债务不能履行之日
13、下列担保方式中,既属于物的担保,又属于约定担保的是( ) A 保证、定金、抵押、质押 B 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C 留置、抵押、质押 D 抵押、质押
14、甲在家具厂定制沙发一套,因不能支付加工费,家具厂不同意取走沙发,则家具厂对沙发享有( )
A 处分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质押权
15、以国家机关办公楼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小题,20分) 1、按份共有 2、所有权 3、添附 4、用益物权
三、 简述题(本题满分45分,共5小题,每题9分) 1、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2、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3.试比较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4.简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5.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
四、 案例分析(本题20分,共2小题,每题10分)
1、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所属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荒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20年。合同签
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2004年10月,李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李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李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因合同无效给原告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问题:(1)请结合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看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2)按《物权法》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2、李某与陈某是一对年轻夫妻,想要买一套房子。这 时正好某房产商推出一个楼盘,其中推介,如具有教师 资格证书,可获得九五折优惠。因为陈某的母亲王某是 教师,于是他们拿了王某的教师证以王某的名义购得了 一套房子,并在房产证上以王某的名义登记。后来李某与陈某闹离婚,要分割财产。这时岳母王某出来主张房子是她的,并有房地产证书为证。于是李某拿出购房时银行付款的单证,以及多年来居住该房子的事实,主张该房子实际上是属于李某的。 问题:(1)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2)如果在诉讼期间,王 某将房子卖给袁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该房子的所有权该归谁? 李某的权利如何保护?
浙江财经学院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物权法》课程考试试卷(A)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本题满分20分,共20小题,每题1分)
1、A 2、D 3、B 4、A 5、B 6、B. 7、C 8、B. 9、B 10、C 11、C 12、B 13、D 14、B 15、D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小题,20分) 1、按份共有
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所有权
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添附
是指数个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成一物(合成物、混合物),或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新物(加工物)。 5、用益物权:
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三、 简述题(本题满分40分,共5小题,每题8分)
1、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如果取得财产时让与人为善意,受让人为恶意,就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果受让人在让与人交付财产以前具有恶意,则可以推定其接受财产时为恶意。(2)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善意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财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具有交换性质的行为实现的。如果通过继承、遗赠等行为取得的财产,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2、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第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3、试比较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分别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于同一项财产的全部,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二者的区别在于:(1)按份共有人按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2)按份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共同共有人不享有此项权利。(3)按份共有人在处分共有财产意见不一致时,可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共同共有中,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由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4)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不涉及此问题。
4、简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从标的来看,抵押物既可以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不包括动产。(2)从是否要求移转占有来看,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的设定则必须移转占有,以一些特殊的财产如以股票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物时,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从公示方式来看,抵押权的设
定主要应采用登记方法,质权的设定中一般动产和其他权利出质并不需要登记。(4)从担保物权人享有的权利来看,抵押权人虽能享有对标的物的支配权,但并不能对标的物直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质权人可直接对质物行使占有权,也有权收取原物所生的孳息。
5.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不动产物权制度。
(1)复合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门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成员权等三要素构成的特别所有权。不同于一般的不动产所有权。
(2)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区分所有人取得了专有所有权,即取得了持分
权和成员权,反之则丧失。专有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其他两权利的大小。
(3)一体性,即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的专有所有权,共用部分的持分权及成员权必须结为一体,不可分割。在转让、抵押、继承时,应将三者一体转让、抵押或继承。
(4)权利主体身份之多重性。一般的动产所有权,权利立体的身份是单一的。
四、 案例分析(本题20分,共2小题,每题10分)
1、(1) 法院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作出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判决并无不妥。(2)但在《物权法》实施后,对于该类合同法院则不能再认定为无效。 因为《物权法》第131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村委会发包村属的荒地也必须召开村民大会决定。所以按《物权法》的规定,本案中李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依法受法律保护。
2、(1)若以《物权法》为依据,不动产所有权的物权行为以登记为转移要件,因此经过合法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归“记载于登记簿”(法定)的所有人所有。因此王某是合法的权利人。如果陈某和李某或房产公司主张原来的购房合同无效并确实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合同无效,这时如果能确实证明王某并无购房意思表示也未出钱购买,可以认定该房产为陈某和李某所有。 (2)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能证明只是以王某的名字来办理的,实际付款是夫妻的话,诉讼可以确定该
房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的,可以根据判决来就房产证进行变更。 (3)在诉讼未结束前,该房产是有争议的财产,但并未涉及“无权处分”的问题,因为在表面上,王某仍旧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其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因此袁某只要是以合理价格购买的,而且办理了登记手续,他就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李某 可以要求王某退还不当得利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了。
浙江财经学院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物权法》课程考试试卷(B)
考核方式:闭卷 考试日期:2010 年 1 月 日 适用专业、班级:法学1、2、3班
密 封 线 题 号 得 分 评卷人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总分 一、 判断题(本题满分10分,共10小题,每题1分,对的打√,错的打×) 1、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 ( )
2、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 )
3、典权人也应承担典权存续期间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灭失的风险。 ( )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 5、善意占有属于合法占有。( )
6、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 )
7、我国土地所有权可以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私人土地所有权。 ( )
8、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 ( )
专业、班级: 学号: 姓名: 9、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他物权。 ( ) 10、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 ( )
二、 单项选择题(本题满分10分,共10小题,每题1分) 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对世权 C.物权是对人权 D.物权是支配权 2、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 A.电子; B.电力; C.阳光; D.人身
3、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 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偿还所有债权
4、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
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5、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6、对财产的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以下属于事实上的处分的是( )
A .将富康汽车变卖 B.将手机赠给他人 C.将日用生活用品消费掉 D.将电脑借给他人暂用 7、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 )
A 权利确定之日 B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C 合同签定之日 D 债务不能履行之日
8、下列担保方式中,既属于物的担保,又属于约定担保的是( ) A 保证、定金、抵押、质押 B 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C 留置、抵押、质押 D 抵押、质押
9、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 ,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 ) A 处分权 B.质押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10、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三、 多项选择题(本题满分10分,共5小题,每题2分)
1、不能单独成立而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是从物权,下列属于从物权的是( )。 A.地上权 B.地役权 C.抵押权 D.请求权
2、下列各项保护所有权的民事方法中,属于物权保护方法的有哪些?( ) A.赔偿损失 B.恢复原状 C.返还原物 D.排除妨害
3、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下列属于继受取得的方式有( )。 A.出租房屋获得租金1000元的所有权。
B.房屋所有人取得符合于自己房屋的财产的所有权 C.通过受赠取得的100台电脑的所有权 D.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4、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A.自物权 B.他物权 C.完全物权 D.限定物权 5、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典权 B.国有企业经营权 C.承包经营权 D.留置权 四、 简答题(本题满分30分,共3小题,每题10分) 1、简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2、简述用益物权的特征 3、简述典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 案例分析(本题满分40分,共3小题,1、2每题10分,第3题20分) 1、甲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双方协商卖价为3500元,乙当即预付1500元。双方当时还商定到第6天乙付清2000元后,把手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将手机砸坏,乙得知此事后要求甲归还1500元,而甲认为手机已卖给乙,不仅不同意归还1500元,而且还要求乙付清2000元。 问: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并说明理由。
2、甲欠乙货款20万元,与乙商量1年后还清,并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同意甲1年后还清欠款,并与甲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向乙提出,办理抵押登记费钱费时,就不必办理抵押登记了,如乙不相信,他愿将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乙同意不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又与甲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乙就将甲质押的汽车开回家中院里存放。半年后,乙感到汽车放在自家院里不方便,就要求乙将汽车开回。1年还款期满,甲无力还款。乙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甲所抵押的房屋和质押的汽车,优先受偿。
问:法院能否满足乙实现抵押权和质押权的要求? 为什么?
3. 李某在县里有临街房屋12间,是祖遗房产。因为李某是孤寡老人,长期以出租房屋为生。1970年,该县食品公司因扩大业务需要营业用房,便主动找到李某协商要求买房,李某未同意。以后县食品公司又提出要求典当房屋,李某起初不同意,后经人说和,双方达成了房屋典当协议。协议规定:\"李某愿将12间房屋出典给县食品公司,典价12000元,典期无限,立约为凭。\"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县食品公司于协议订立后即支付了典价,李某将房屋交付给了县食品公司使用。1988年8月。李某接受一个外地朋友的邀请,去朋友处住了数月,县食品公司在此期间将承典的12间房屋拆除,并动工兴建了营业用楼房。李某回来后发现此事,即向县食品公司提出异议,但对方仍继续施工,劝解不成,李某于是向县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典当关系,并且认为县食品公司在未征得出典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出典旁屋毁损,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而县食品
公司则认为,李某是明典暗卖房屋,我们买了房,就有权拆建,根本不存在侵权问题。
对本案的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所订立的协议应认定为买卖关系,而不是典当关系。所以,县食品公司既然将房屋买下,就有权将其拆除、改建。我国法律虽没有关于典价的规定,但典价不能太高,况且协议声明典期无限,很明显李某是将房屋出卖给了县食品公司。
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所订立的协议是典当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该典当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应当维护出典人的利益。县食品公司作为承典人无权拆除出典人的房屋,其拆除房屋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赔偿出典人李某的损失。
第三种意见认为,双方所订立的协议是典当关系,但该典当关系不合法,不能成立。因为,协议规定的典价过高,况且典期又没有限制。
问题: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协议是什么关系?应该如何判决此案?理由是什么?
浙江财经学院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物权法》课程考试试卷(B)参考答案
一、 判断题(本题满分10分,共10小题,每题1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 单项选择题(本题满分10分,共10小题,每题1分)
1、C 2、B 3、A 4、D 5、D 6、C 7、B 8、D 9、B 10、D
三、 多项选择题(本题满分10分,共5小题,每题2分)
1、BC 2、BCD 3、CD 4、A C 5、ABC 四、简答题(本题满分30分,共3小题,每题10分) 1、简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从标的来看,抵押物既可以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不包括不动产。
(2)从是否要求移转占有来看,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的设定则 必须移转占有,以一些特殊的财产如以股票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物时,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从公示方式来看,抵押权的设定主要应采用登记方法,质权的设定中一般动产和其他权利出质并不需要登记。
(4)从担保物权人享有的权利来看,抵押权人虽能享有对标的物的支配权,但并不能对标的物直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质权人可直接对质物行使占有权,也有权收取原物所生的孳息。 2、简述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第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 第三,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
第四,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3、简述典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典权人的权利:
(1)占有典物并使用、收益的权利。
(2)转典权。在典权存续期间,除约定不得转典外,典权人有权将典权转典给他人。
(3)典权让与权。 (4)优先购买权。。 (5)重建修缮权。 (6)费用求偿权。 (7)设定抵押权。
(8)取得典物所有权的权利。 典权人的义务: (1)保管典物的义务。 (2)分担危险的义务。 (3)返还典物的义务。
五、案例分析(本题满分40分,共3小题,1、2每题10分,第3题20分)
1、本案处理办法及其理由是:
(1)法律规定,按合同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自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本案中,乙支付的1500元是预付款,这说明手机所有权尚未转移。(2)风险负担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本案涉及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甲的手机还未交付给乙,所有权也就未转移,所有权未转移,风险也就未转移。(3)因此手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承担,甲应向乙返还1500元的预付款。
2、本案处理办法及其理由是:不能。
(1)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已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顺序,乙的抵押权未登记,无权优先受偿;(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乙将质物归还于甲,不再占有质物,质权已经削灭,无权优先受偿。
3、在本案中,李某与县食品公司所订立的协议明确约定将房屋出典给县食品公司,这种典权关系并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着明典暗卖的问题。至于典价和典期,也都是符合我国民法规定精神和司法解释的。在双方的协议中,虽然规定典期无限,但这并不是说这里的房屋典权就没有期限的限制。因为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典期最长为30年。本案中尽管双方约定典期无限,实际上还是有限制的,即典期只能为30年。这一点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精神,也不能成为成立买卖关系的根据。而典权中的典价是当事人约定的,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但一般接近于卖价。本案中的12间房屋的典价为12000元,并不过高,是低于卖价的。
既然本案的典权关系合法有效,那么,承典人县食品公司就应当享有典权人的权利,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县食品公司有占有、使用、收益承典房屋的权利,同时应当妥善保管承典房屋。但县食品公司在没有征得出典人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承典房屋,是违反义务的行为,对出典人而言,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由此给出典人所造成的损失。
物权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商场从电视机厂购进100台57厘米彩电。老张从中挑选了五台,此时这五台彩电在法律上的性质是(A)。
A.特定物 B.种类物 C.主物 D.从物
2、甲将一部汽车作价3.5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甲在开车时将汽车不慎撞坏,致严重损毁,应当(D )
A 仍以已毁损的汽车作抵押物B 认定抵押关系中止C 认定抵押关系解除 D 认定抵押关系仍存在,由甲以价值3.5万元的财产代替原汽车作抵押物 3、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B )A
享受绝对权,不受任何干预B.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其权利的实现通常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配合C.与相对权相比,对于权利主体更重要
D.直接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是( A )。
A 债权、汇票、存款单、股票B 支票、存款单、名誉权、专利权C 商标权、仓单、债券、荣誉权D 汇票、提单、本票、继承权
5、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了素不相识的丙,后被丁偷去。丁又卖给了同事戊。甲回来得知情况后,主张所有权,丙、戊也主张所有权,那么,该照相机应归(B)
A 甲所有 B 丙所有 C 戊所有 D 甲、丙、戊均有所有权
6、对财产的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以下属于事实上的处分的是(C ) A 将富康汽车变卖 B.将手机赠给他人 C.将日用生活用品消费掉 D.将电脑借给他人暂用 7、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B )A 权利确定之日 B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C 合同签定之日 D 债务不能履行之日
8、下列担保方式中,既属于物的担保,又属于约定担保的是(D )
A 保证、定金、抵押、质押B 抵押、质押、留置、定金C 留置、抵押、质押D 抵押、质押
9、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B )A 处分权 B.质押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10、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D )。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11、下面选项中,(D )属于民法上的物。A 阳光 B 月亮 C 天上的星星 D 电力
12、下列几项物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D )A 牛奶和鸡蛋 B 奶酪 C 果实 D 租金和利息 13、下列物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A)A 房屋、树林 B.船舶、原材料 C.钢材、机器 D.汽车、机器设备、厂房
14、根据标的物性质分类,物权可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B )
A抵押权、地役权、留置权B.地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C.典权、抵押权、留置权D.地役权、抵押权、留置权
15、以下财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方式取得所有权的是(D)A 房屋 B 记名股票 C 毒品 D 电视 16、下列行为中属于添附行为中的附合的是(B )
A 将米与米混在一起 B.将不同金属焊接在一起C.在扇子上题字 D.为木舟配制一把桨 17、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需要经过他人土地而取得通行权,这一权利属于用益物权中的( C) A 典权 B 地上权 C 地役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18、以下合同中,(C )可以适用留置这一担保方式。
A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赠与合同B 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 C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D 赠与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19、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的是(B )。 A 房屋 B 国有土地所有权C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D 地上权 20、占有是财产所有权的基本权能,但(C )属于非法占有。
A 非所有人的占有 B 无因管理 C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D 非所有人的占有和恶意占有
21.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需要经过他人土地而取得通行权,这一权利属于用益物权中的(C)A 典权 B 地上权 C 地役权 D 相邻权
22.公民甲因父亲生病需用钱,遂将母亲遗留的一对玉镯交给公民乙。甲、乙约定,乙借给甲500元钱,甲将玉镯放在乙处,乙可以使用。三年后甲还钱,乙还玉镯,若届时甲不能如数还钱,玉镯即归乙上所有。此案中,甲与乙之间属于( D)关系
A抵押 B 留置 C 实物定金 D 典当
23.用益物权包括(A )A 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B.典权和抵押权 C.地上权和质权 D.抵押权和留置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ACD )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房屋与窗户
2、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添附财产的归属,一般应属于谁?(ABC)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B.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由其他原所有人给以补偿 3、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有(ABCD )。
A.所有权的转让 B.所有权的客体的消灭 C.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D.所有权的抛弃
4、民法学理上物权有自物权、他物权之分,下列属他物权的是(ABC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所有权 D.典权
5、甲与乙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厂,为扩大经营规模,二合伙人决定贷款,于1994年10月10日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以甲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合同;在向银行借款之前。甲于1993年10月30日向丙借款10万元,并以口头形式以其所有的那套住房向丙进行了抵押。1995年3月10日,丙及银行的还款期限均到,但甲与乙均无能力还款,因此(AC)。
A.银行可以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 B.丙可以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 C.丙的抵押权无效 D.丙的抵押权在先,银行的抵押权在后,故丙应先于银行受偿 6、依据法律,留置权的终止原因有(ABCD )。
A.主债权的终止 B.留置权的实现 C.留置权标的物灭失 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ABCD )
A 土地所有权 B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C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D 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设施
8、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ABC )A、实物分割 B、变价分割 C、作价补偿 D、作绝 9、依照《民法通则》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 ABD)A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B 团结互助 C诚实信用 D公平合理
10、下列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物(ABC )A 汇票 B 提单 C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D 人身权
11、不能单独成立而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是从物权,下列属于从物权的是(BC )。 A.地上权 B.地役权 C.抵押权 D.请求权
12、下列各项保护所有权的民事方法中,属于物权保护方法的有哪些?(BCD )A.赔偿损失 B.恢复原状 C.返还原物 D.排除妨害
13、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下列属于继受取得的方式有(CD)。
A.出租房屋获得租金1000元的所有权。B.房屋所有人取得符合于自己房屋的财产的所有权 C.通过受赠取得的100台电脑的所有权D.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14、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什么权利?(AC)A.自物权 B.他物权 C.完全物权 D.限定物权 15、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ABC )。A.典权 B.国有企业经营权 C.承包经营权 D.留置权
16、同一财产上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就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正确的表述是(ABCD)。
A.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B.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较清偿
D.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17、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如何处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ABCD )
A.通知抵押权人 B.办理转让过户登记
C.签订书面转让合同D.告知受让人其受让财产已经抵押的情况 18、留置权的设立和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BCD ) A.当事人约定 B.债务已到清偿期 C.债务人未履行给付义务 D.当事人一方合法占有对方的相关财产
19、按照民法原理,典权人对于现典人出典的典物享有哪些权利?(ABCD )A.占有权 B.使用权 C.物上请求权 D.物上追及权
20、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未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甲反驳说:“我们对拖
拉机是共同共有”。甲、乙、丙对自己的主张均不能举证证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A.甲、乙、丙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
B.甲、乙、丙对拖拉机是共同共有C.乙、丙未经甲经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 D.若赵某善意取得拖拉机,则给甲造成的损失由乙、丙赔偿
21、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ABC )。 A.典权 B.国有企业经营权 C.承包经营权D.留置权
22.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C)A.赵某 B.王某 C.赵某和王某 D.王某和陈某 23.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BC)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的设定的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C.地役权具有从属性D.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四、名词解释 1.物权的优先权 2.善意取得 3.留置权 4.最高额抵押 5.物上请求权 6.土地使用权出让 7.财团抵押 8.质权
9、动产质押[解析]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0、按份共有[解析]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1、所有权[解析]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2、添附[解析]是指数个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成一物(合成物、混合物),或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新
物(加工物)。
13、善意取得[解析]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 14、用益物权[解析]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1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析]系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16、不动产[解析]是性质上不能移动其位置,或非经破坏、变更则不能移动其位置的物。不动产一般指土地及其定着物
17、占有[解析]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
18、优先购买权[解析]又称为“先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
19、用益物权[解析]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20、地上权[解析]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21、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它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22、 典权[解析]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3、地役权[解析]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24、空间利用权[解析]是指权利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利用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5.添附 26.不动产 27.物权法定主义 28.物权的追及效力 29.先占 30.质权
1、亦称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的效力的权力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2、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
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3、是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是对于将来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最高的限度设定的抵御权。
或者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未来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属特殊抵押权。
5、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物权人有权对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独立的请求权。
6、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财团抵押的标的物不是某一个物,也不同于共同抵押,而是将企业现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他权利视为一个整体,于其上成立的抵押权。
8、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有其占有的财产优秀受偿的权利。 9-24答案略
25、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不动产主要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26、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类型和内容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随意加以创设;另外物权法定还包括物权的效力和物权的公示方法都是由法律规定的。
27、物权的追及效力: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至何人之手,物权的权利人均可以追及标的物的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28、先占: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29、质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偿其债务时,可以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30、添附:指附合、混合和加工,皆为动产所有权得丧之原因,俱有结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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