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3、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2002年]第70号)
3.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45号)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4、术语定义
4.1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新建项目,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4.3改建项目,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4.4扩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5、部门职责要求
5.1公司成立的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负责项目咨询、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资质的确定,并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将全部材料及时移交安全生产科存档。
5.2安全生产科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监管,确保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协助项目部完成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的审批工作。
5.3安全生产科负责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的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编制试生产方案及操作规程,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评估、审核和验收。
5.4技术质量科协同安全生产科完成设备定型、改造等工作,负责设备的定制、采购,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评估、审核和验收。
5.5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人员聘任、培训以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并报安全生产科存档。
5.6财务科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
6、工作程序
6.1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2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3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
行“三查四定”,编制试生产开停车方案并到安监部门备案。
6.4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应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选择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6.5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如发生下列变更,应重新进行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变更建设地址的;
3)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4)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5)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6)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6.6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
4)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要求。 6.7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计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6.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7、考核
7.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7.2未经安全生产科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8、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9、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科制定并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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