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报告,连同有关证件,经过批准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学校。
2、因紧急事故或疾病来不及事先请假,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3、因病因事需续假应在原请假期限满前向学校申请,请假手续相同。
4、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回校销假。
5、因病请假一天以上,持医院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6、教师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经相关处、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校长批准。
7、学校中层领导请假一周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报告,逐级审核后报教育局批准。
8、上班期间有事请假在一小时内写出书面请假条由相应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二、考勤登记
1、学校对正常工作时间的上班(上课、自习辅导)、集会和
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均予以考勤登记。
2、学校指定专人进行考勤登记,带班领导负责督察落实,每周五交校长审核后于下周例会公布,学期末公示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3、考勤登记人员每天早、午、晚分别对各处、室进行上班情况检查,上班时间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课间休息及前后5分钟内不予检查登记。
4、检查登记按早班0.3天(其中早操占0.1天)、午班0.5天、晚班0.2天为标准计入个人考勤登记。
5、教职工在上课、自习辅导、集会(含早操),缺勤在3--5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按0.2天计算;超过10分钟按请假或旷工0.3天计算。旷一节按0.5天计算。
6、教师在考试监考等重要教育教学活动中,缺勤在1--3分钟内视为迟到或早退,按旷工0.2天计算,超过5分钟以上,每次按旷工0.3天计算。缺一次监考按旷工1天计算。
7、例会、教研活动、年级组会请假或缺勤一次,按请假或旷工0.5天计算。
8、凡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或虽履行但未经批准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9、教职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出差由校长书面批示后,公布考勤但不计假。
10、教职工正常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公布考勤,但不计
入总假。
三、考勤奖惩
1、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从第11天起按本人标准工资计日扣发。
2、一年内,事假超过20天者(含20)天,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
3、教职工一学期累计旷工10天以内,按日扣发本人工资,累计旷工十至十五天者,当年不能参加职称评定、聘任、调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格次。
4、除按以上执行待遇外,另外按照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学校会议旷会一次扣20元、年级组教研组会旷会一次扣10元、集体办公缺一次扣5元、早操缺一次扣2元。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按100.00元/学期予以奖励。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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