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新洲区水务局
承包方(乙方): 武汉天立道观供水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供水管网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按时、按质的完成该项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沙河大桥段水毁工程 2、沙河曹井河段水毁工程
3、石河村部至张家湾泵站石河段水毁工程 4、红色旅游路横河大桥段水毁工程 5、道观水库溢洪道刘鹤山庄段水毁工程 6、穿东环公路管网改造工程 二、工程质量
1、管路开挖深度不得低于1.8米,达不到要求不得安装管道; 2、管道安装采用热熔连接的方法;
3、管路回填前,管道安装应验收合格,回填时应注意保护管道。 三、合同工期
工期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 四、合同价款
经双方核算协商,合同价款为 元。 五、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造价的20%,其余款项待建设单位拨款后一次性付清,同时扣除工程造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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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1年)满后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用料,但不包括施工工具; 2、甲方应派一个代表负责施工事宜的联系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按要求开挖回填管路、铺设管道,如因深度不够出现冻结现象,均由乙方负责,并且1年内负责主要管道的维修工作;
4、乙方必须按期完成该工程,若中途违约或其他原因耽误进度以及发现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前期所发生的投入,甲方不承担;
5、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工程事故、安全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每月按工程造价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果不按期完工,没超期1天,由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不可抗力顺延)。
3、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除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外,甲方还应扣除乙方工程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
九、合同履行
1、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完工,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作废。
发包方(甲方): 签字(盖章)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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