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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来源:欧得旅游网


招标编号:DFYY--B01

东方雅园2#、4#、6#楼、C-5-C—6轴间后浇带(含后浇带)以东1#地下车库及地下

配套公建工程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人: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发出时间:2006年 1月 16日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

第三章:分包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分包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分包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目录

1、 工程概述

2、 招标对象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 投标费用

4、 招标方式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5、 招标范围

6、 合同形式

7、 工程质量标准

8、工期及进度要求

9、招标文件的内容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2、现场考察

13、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

14、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16、投标价格

17、投标担保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变动

19、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1、投标截止日期

22、迟到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开标

25、过程保密

26、投标文件有效性的确定

27、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8、合同授予标准

29、招标人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投 标 须 知

1、 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东方雅园2#、4#、6#楼、C—5—C—6轴间后浇带(含后浇带)以东1#地下车库及地下配套公建工程

1.2 工程地点:朝阳区西大望路30号

1。3 建筑面积 54455 平方米

1。4 高度 檐高57 米

1。5 层数 地上8/18/21层,地下2/3层

1.6 结构形式:剪力墙、框架

1。7 建设单位:北京中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 设计单位:北京中天建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9 总承包单位: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

1。10 监理单位:

1。11 设计图纸状态:施工图纸已齐备

1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2、 招标对象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面向已通过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进行的资格预审。

2。2 投标人被认为具有资格预审表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已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了下列资料,如果下述资料有任何遗漏,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一并补报:

2。2.1投标人的机构组成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文件);

2。2。2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现在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承包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

2.2。3 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的情况;

2.2。4 提供拟在现场管理及履行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 招标方式

4。1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2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5、 招标范围

5.1 本次招标范围详述如下:

东方雅园2#、4#、6#楼、C-5—C—6轴间后浇带(含此后浇带)以东1#地下车库及地下配套公建工程范围内的结构、二次结构、屋面、装饰、外檐工程。

5.1。1结构工程包括:配合土方施工、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肥槽回填、房心回填、预埋件、工程水电费及大型机械、中小型机械手使工具费。

5.1。2二次结构包括:隔墙板安装、隔墙砌筑工程;构造柱及圈梁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

5.1。3屋面工程:除屋面防水铺贴以外全部工程量.

5.1。4装饰工程:除门窗工程、防水层、不锈钢栏杆扶手、铝合金隔栅、隔断以外全部工程量.

5.1。5外檐:除外檐涂料、外墙铝塑板外以外全部工程量

5。2 招标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而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力。

5.3如果上述的分包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中部分工作已经,或总包认为必要而将由招标人完成,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价值将在议标时或从分包方最终合同价中扣除。

3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6、 合同形式

6。1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 固定单价 价格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 价格合同的理解参见分包合同通用条件与分包合同专用条件)。

7、 工程质量标准

7。1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北京市结构长城杯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计规范/图纸、技术说明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招标人和业主的满意,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招标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不同的规定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按其中要求最高或最严的标准执行.

7.2 的承诺。

工程质量未达标的处罚投标人应在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第二款第2条做出相应

8、 工期及进度要求

8.1 计划开工日期: 2006 年 2 月 5 日

8.2 计划竣工日期: 2007 年 5 月 31 日

8。3 计划开工的日期将随工程的实际进度由招标人作出调整,但竣工日期不会因此作出调整。

9、 招标文件的内容

4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几方面内容组成:

9.1.1 投标须知

9。1。2 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

9.1。3 分包合同协议书

9。1。4 分包合同条件

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分包合同专用条件

9。1。5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9。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2.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5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各项有关本分包工程的资料、数据等都是以诚实可信

的态度提供的,招标人不承担因所提供的有关资料错误所引起的合同责任.投标人将被认为在他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人时,已对招标文件各个条款和所有要求给予了充分的和正确的理解,并且对一个有足够经验的工程承包商应合理预见的各种因素,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本分包工程的投标文件,则投标人将被认为已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作了充分理解并与招标人的理解达到了完全一致的程度。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作出。

11.2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12、 现场考察

12。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被认为在递交正式投标文件以前已经对工程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并已将这种了解和评估的结果反映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13、 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本工程不提供)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并分别装订成册:

1) 商务标书

4. 分包方投标书

5. 分包方投标预算书

6. 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须加盖企业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 技术标书

7.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组织机构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详细进度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主要工种数量及级别

7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工期保证措施

3) 资格文件

8. 企业信誉资料

9. 授权书(不与其它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10. 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15、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费用组成

15.1 本招标工程约定采用市场价投标,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01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材料超定额用量部分费用自行承担。所需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采用现场搅拌,主要材料如墙地砖等由招标人认定价格。

15.2 招标人提供现场临时设施(仅含宿舍及食堂用房),施工用电至二级箱,施工用水至楼前,其余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15.3 招标人提供工程所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材料运至现场。钢筋现场加

8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工由分包方完成。

15.4 除钢筋、混凝土、防水层、门窗、外墙外保温材料、外墙涂料、外墙铝塑板、不锈钢栏杆扶手、铝合金隔栅、隔断以外全部工程量.

15.6 本分包工程施工应满足北京市建委等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投标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一切自理.

16、 投标价格

16.1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6.2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第5条所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投标价格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17、 投标担保

17。1 本工程无须提供投标担保.

18、 投标文件的变动

15。1 原则上,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阐述的招标条件不得做修改或调整,任何基于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后而做出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的投标;

15.2 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条件的变动才被招标人

9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接受:

a、 商务条件上作出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变动或优惠,如承诺接受更有利于总包的付款条件等.

19、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9。1 投标人须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 1 份投标文件正本和 2 份副本,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法人或被其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正式签署。法人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在正式递交投标书以前如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正,都应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在修改位置对修改内容草签确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投标文件应以密封状态递交,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司公章。

20。2 用于密封投标文件的信封封面应具有下列标志:

投标文件

10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兹报送 工程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投标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21、 投标截止日期

2006 年 1月 20 日 10 时送达 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东方雅苑项目部会议室

22、迟到的投标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将被认为无效投标并不被退回。

23、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标书以后,投标截止日期以前修改或撤回其标书。但这种修改或撤回,需事先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和确认.除非招标人为此向各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招标人不会因为某个或某些投标人因修改或撤回其投标而修改投标截止日期或其他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条件。

23.2投标人在修改或撤回其前一次投标后的再次投标,亦需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11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包括截止时间、地点、密封、样式等方面的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的标书封面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开标

24。1 2006 年 1 月 20日 10时在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东方雅苑项目部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

25、过程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的资料及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招标人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6、投标文件有效性的确定

26.1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6.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印章的;

26.1。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12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26。1.4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26。2 投标人已完成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在此提醒各投标人此项犹为重要。

27、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本工程的评标采用合理低标价法。

28、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

28。1 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28。2 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定投标价为合理最低价。

29、 招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在签约以前始终保留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包括标价最低的投标),或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当招标人决定行使这种权力的时候并无义务对受到影响的投标人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招标人对由于他行使这种权力而可能对投标人产生的任何影响不承担责任;招标人也不接受任何与此有关的来自任何投标人的索赔或其他补偿的要求。

30、 中标通知书

13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30.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被接受。

33.2 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日后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但并无义务对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解释.

3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1 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4 日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并由中标人在订立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报送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1.2 按照物价局审批的标准向交易中心缴纳服务费。

31.3 招标人和投标人领取《专业、劳务交易合同备案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手续。

31。4 外地施工企业领取《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手续。

14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第二章 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

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

贵司发包的 工程施工任务如能由我司承接,我司本着诚实守信、精诚合作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工期和质量

1、 根据贵司对该工程的工期要求,我司将采取措施确保按期完工。如因我司原因不能完成贵司既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贵司有权对我司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我方承担,并于接到贵司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2、 我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程、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贵司确定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具体为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北京市结构长城杯,,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若达不到此标准,由我司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贵司给予的经济处罚,处罚额为分包合同总价的 3 %。

11. 施工管理

12. 我司委派具有____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和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

技术负责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全方位管理,并保证以上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类似的工作业绩及经验,并按贵司要求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我司拟派往工程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为:

1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13. 我司在规定时间内向贵司提供: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红

章);营业执照(副本,红章);安全施工认可证;并于开工后及时办理其他相关证件.

14. 我司保证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自行及时办

理《就业证》、《暂住证》、《健康证》(炊事人员办《健康证》)和交纳相关费用.

15. 我司严格执行贵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贵司的指挥和各项施工

部署,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贵司有权责令其退场。我司按贵司统一要求进行CI形象宣传,按贵司确定和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北京市和贵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贵司管理,确保贵司既定的文明安全目标达到 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因我司管理不当造成人身伤亡的各类事故,我司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6. 我司自行承担解决我方施工人员现场内外食宿、交通、卫生、安全等问题。

17. 分包造价

1、 以施工图及贵司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招标范围为依据编制工程预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分包合同总造价,我司尊重并执行贵司对业主的有关承诺.

2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2、 建安工程量由贵司上报,税金由贵司代扣代缴。

18. 工程款拨付

1、 本工程施工达 前,我司不需贵司支付任何费用,达到部位后再由双方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分期分批支付分包工程款。

2、 当贵司资金紧张而无法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时,我司安抚好施工人员,保证不发生任何非正常事件, 维护首都的社会治安、企业的形象。如发生上述影响社会治安、损坏企业形象的事件,我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时接受合同总价10 %的罚款.

施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3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第三章 分包合同协议书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分包合同协议书

总包方(总包方):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

分包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1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或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方法)

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 元。

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方法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

3. 分包合作承诺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2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5. 分包合同专用条件

6. 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7. 分包企业管理职责承诺书

8.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 图纸

11. 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总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3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总包方(总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4

分包方(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第四章 分包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合同说明:分包方应在同意并自愿履行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合同相关文件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词语定义

1。1。总包方:即“发包方\"指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

1.2分包方:即“承包方”指其投标己被总包方接受,且授予本分包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组织。

1.3 “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4“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合同条件及分包工程技术说明、规范、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如有)、总包方发出的中标函及补充条款、分包合同协议书,来往函件、洽商、变更、会议纪要。

1.5分包合同价格:指总包方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为了该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含技措费、试验费等所有相关项目)应支付分包方的所有金额(具体按6。1中相关条款选择).

1.6“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中总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方追加的任何工作.

1。7分包方的设备:指由分包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

1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8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总包方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设置项目经理部、委派项目经理 负责在本工程中行使总承包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2。1。2总包方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建设单位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总包方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建设单位/监理的协调联络,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批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2.1.3总包方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负责工程水、电源控制及现场警卫管理(工程水电费包含在分包价格中).

2。1。4总包方负责审批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2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2。1.5工程施工前,总包方应对分包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2.1。6按照地方法规、建设单位要求及总包方有关规定,对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2.1。7负责办理与建设单位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修订补充、洽商变更签认及造价调整、竣工结算.

2。1。8总包方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

2。1。9 由总包方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

2.1。10总包方应提供本工程必要的工程图纸 三 套,不含竣工图。

2。1.11向分包方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

2。2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分包方应按总包方有关规定要求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合总包方现场项目部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并服从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委派项目经理 负责在本工程中行使分包方分包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承担分包方分包管理责任。

2。2。2根据总包方要求为其他分包商提供相应的配合服务,外装修等专业队伍进入后,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免费提供大型机械、架子允许专业队伍使用,不记取费用。

3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2.2.3分包方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报总包方审定,每月23日前按总包方要求上报完成工程量的月报。

2。2。4分包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示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总包方的审批,分包方应对总包方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总包方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方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对由于提供审批样品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负责.分包方应保障总包方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a)任何人员的伤亡:

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2.5分包方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必须具有允许在北京施工的一切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向总包方项目管理部门交齐资料,于进场一周内报送总包方审核。分包方应随时接受总包方要求的用工管理、监督、检查及培训。分包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住宿、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现场安全和劳务人员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北京市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分包方应配有医务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设备和适用的救护服务,并自始至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提供适当的预防药品保护其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免受污染。分包方应自费处理其任何人员的病、死,并按照政府规定负责对在施工期问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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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2.2.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总包方劳务管理各项规定,并按要求提供合格的务工人员、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件.分包方的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总包方审核.分包方应对未经总包方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分包方发生违法用工,除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情节严重或给总包方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分包方人员按总包方要求无条件退场并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2。2。7分包方所雇用的劳务人员与分包方发生的工资纠纷和其他纠纷,由分包方自付费用处理,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2。8分包方应有能力独立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不得违规二次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总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2.2.9分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消防防护措施进行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分包方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要求的非正常工作),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总包方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总包方报告事故详情。分包方应根据总包方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2.2。10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总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总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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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2.2。11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解决工程现场内外需要的临设,包括人员住宿、交通及材料加工场地等,并符合总包方管理要求。

2.2.12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缴纳文明施工、门前三包、安全管理、消防、环保、环卫以及执行社会义务等费用。分包方费用按现场分包承包面积比例分摊。分包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总包方有关企业形象宣传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着装并完成总包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总包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以达到总包方的满意。

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存放并处置好分包方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气体的产生。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的指示和协调,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

在分包工程完工之前,分包方应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

总包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方不按照指令执行,总包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将由总包方从分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2.2.13分包方对总包方提供的控制网点和高程点的准确性作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方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分包方自行为分包工程所需及总包方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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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负责。

2。2.14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或其他分包方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方或其雇员对其他分包方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分包工程签认完工止,分包方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

2。2.15分包方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完工为止,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安全和监督。分包方应为总包方和建设单位的其他专业分包方实施工程提供水、电源.分包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

2。2.16在工程现场挖掘和发现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和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或物品,都应被视为国家财产.分包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保护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执行总包方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令.

2。2.17 工程试验

分包方应自费承担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涉及的有关分包工程的所有试验工作。

2.2.18 分包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方不得以不了解总包方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总包方的有关指令.若分包方违反总包方的规章、制度,总包方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包方处以罚款,并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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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分包方应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及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材料的堆积和码放,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

2。2。19分包方 项目经理部向总包方提供劳务人员共 人,其中管理人员 名,技术工人 人ﻫ 三、材料供应及现场料具管理

3。1本合同采用下面 (1) 种方式供应主要材料

(1) 分包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由总包方统一采购,价格由总包方指定。分包方按总包方规定的日期提出下月总包方供料使用计划。其他材料由分包方采购。按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包方被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一切模板、机具和其他物资,由分包方自行解决。

(2) 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除总包方与建设单位另有约定外)由分包方采购供应,价格执行总包方限价.

3.2 分包方采购的材料实行申报制.凡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施工图要求,并将拟购材料、设备的相关证实资料报总包方,经总包方报监理确认后分包方方可进行采购定货,其中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北京市及总包方的有关规定。

3。3 分包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在总包方的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如选择非合格供方的材料,必须提前10天向总包方提供该材料的相关证实资料,经总包方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材料、设备进场后分包方必须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报验,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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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3.4 总包方及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分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签收、搬运、存放、保管,以确保材料、设备质量。

3。5总包方供应的材料由分包方根据施工进度编制材料使用计划,总包方按材料使用计划组织供应.总包方在供料过程中进行总量控制,实际使用量超过图纸用量部分(含洽商增加的材料用量),其材料费及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3。6 分包方对现场物资(料具)的管理必须符合北京市及总包方规定。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管理和处罚,并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罚款.

3.7 分包方应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及相关管理要求,统筹考虑材料的堆积、码放和标识,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垃圾及障碍物,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畅通.

四、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管理

4.1分包方须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设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控制每道工序,确保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对分包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4。2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范以及总包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完成部分必须由专职施工管理人员填写施工记录,交送相关审核部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包括隐检)的施工。分部分项的质量评定及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和工程同步,提供给总包方的技术资料应符合北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范及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3随工程部位及时做好工程隐预检记录及质量评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经总包方质检部门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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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收后,如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提出返工或停工要求,分包方应负责返修,除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外,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性质严重时,在拨付工程款时作相应扣减,有权责令分包方退场。

4。4分包方须服从总包方进度计划,并按期向总包方报送分期进度计划,经总包方批准后方可按计划施工。分包方应确保施工队伍相对稳定,如因分包方人员更换频繁而影响工程进度,总包方项目经理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承包范围的调整及劳动力的调增,所发生的由总包方确认的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4.5当分包方工程分部、分段施工进度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要求时,总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限期整改,并有权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分包方严重违约,总包方有权提出更换施工队伍或终止合同,分包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承担一切损失。如总包方认为由分包方承担的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总包合同竣工期限的要求,则总包方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分包方要求其采取必要赶工措施。分包方应在总包方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分包方无权取得因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由于执行总包方按本款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分包方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法定假日进行任何工作,则分包方有权请求总包方对此给予准许。

4。6分包方应设人负责计划、统计工作。分包方根据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负责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月进度计划,并按规定时间提交总包方审核,审定之后由双方项目经理联签,并于每月28日前由总包方下发给分包方.分包方依据已经批准的月计划编制周计划,并于每周上报总包方。总包方不承担由于分包方进度计划自身错误而导致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4.7无论何时,如果总包方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己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分包方应根据总包方的要求提供拖期赶工的可信措施和修订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分包工程按期完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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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必要修改。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8分包方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技术说明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总包方审批。经总包方审定后.分包方必须完全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未经总包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总包方的同意,且总包方无义务承担任何分包方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

4.9分包方应将其在投标中准备任命的项目经理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总包方以取得同意。分包方不得在未经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述人员的任命。分包方确需更换其现场人员的,应于更换前7天书面通知总包方.总包方向其分包方代表发布的任何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发给了分包方.且总包方有绝对的权力要求分包方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

4。10由于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分包方应按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当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方不得以当地政府的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何节假日期间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

4。11分包方应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或在规定准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如果分包方未能在规定的工期内或规定的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分包方应支付给总包方由于分包方未完成上述工作遭受的损失或损害相等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旦分包工程的进度发生明显延误,分包方应立即向总包方书面陈述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区段的进度和发生延误的原因.

4。12分包方应按质量计划配置计量器具,遵守总包方《施工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总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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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有权对分包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4。1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一切材料应为分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总包方的指示要求,随时按照总包方可能提出的要求,在制造、施工,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分包方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燃料、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甲方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4。13。1 样品及报送费用

按常规及分包合同文件中要求的样品特别试验费用等有关一切费用开支均由分包方承担。

4。13.2 检验费用

除非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有关分包工程和总包方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4。13.3 拒收

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总包方可拒绝接受,并由分包方在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并承担由此而给总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对于分包方任何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具体数额及计算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并由总包方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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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4。14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4.14。1 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

a)未经总包方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看.除非另有规定,分包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总包方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分包方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除非总包方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通知分包方外,总包方应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b)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

c)总包方有权拒付与未经检验批准的工作或分包方不能出示相关总包方代表签发的批准文件相关的工程款,而分包方也无权申请取得此项工作的工程款.

9。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拆除

总包方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分包方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a) 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总包方认为不符合分包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代替不合格品;

4。14。2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总包方的有关要求,向总包方提供足够套数的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被认为考虑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且在竣工资料尚未提交总包方之前,总包方有权在应付分包方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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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中保留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总包方收到分包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组织进行预验,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并提出预检发现的问题交分包方自费整改。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总包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在此提醒,任何总包方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方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再次整改,且不排除分包方对潜在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4。15总包方的指令

分包方仅能从总包方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总包方确认的任何指令。分包方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总包方,在总包方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后,决定是否执行。总包方有权随时向分包方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

对分包方执行任何非总包方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总包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对造成总包方损失的,总包方有权从分包方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如果总包方发出或随后由他以书面形式批准的指示后7日内,分包方仍未执行,总包方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总包方从分包方处收取,或由总包方从应支付给分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方。

在此提醒,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项工作,其具体实施应依照总包方的指示,即分包方在实施任何一项工作之前需首先征得总包方的书面许可,否则,总包方将不予支付未经其同意或批准而进行的工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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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5.1在进入现场前,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供一份安全、防火保证书及实施方案,供总包方审查。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双方另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消防各项管理规定及中关村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5。2分包方须遵守总包方及各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在现场设置满足规定要求数量和素质的安全人员和安全消防设施及器材,及时检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总包方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方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方在总包方就某项安全隐患两次提出整改通知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总包方的要求,将对分包方进行罚款。

5.3分包方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施工前须分工种、分专业对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5.4分包方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要求的非正常工作),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总包方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事故及人员伤亡,分包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总包方报告事故详情。分包方应根据总包方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5。5分包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严格管理。

5.6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总包方有关企业形象宣传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着装并完成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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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总包方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及所有防护用品,以达到总包方的要求。

5.7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分包方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在现场提供垃圾箱,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对有害危险化学物品必须报总包方备案并额按有关规定管理。

5.8分包方应提供符合总包方规定的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任何由于分包方施工造成的扰民或民扰事件,由分包方配合总包方根据当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分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5.9总包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方不按照指令执行,总包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将由总包方从分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5。10分包方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的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6。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面第 (2) 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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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分包合同总价和价格计取原则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兑换率的变化和/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引起本分包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的浮动而作出调整.

(2)固定单价合同:

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项目的单价和价格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兑换率的变化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作出调整。

(3)暂定价格合同

发包合同价格为暂估价,分包工程管理费取费比例固定,待施工图纸齐全后以施工图纸及北京市2001预算定额计算原则、双方确定的分包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合同价款。分包工程管理费取费基数为总包方限定价格后的定额直接费。

6.2 分包方的中期请款

分包方应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日期,按规定的格式(“报表")及其它所需文件向总包方提交中期请款报表,报表应详细说明分包方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工程款项。

6.3 总包方对分包方中期请款的支付

总包方收到业主付款之后,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分包方中期请款报表中总包方确认的款额支付给分包方,但须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税金及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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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在下列情况,总包方有权扣发或缓发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并相应通知分包方:

a)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业主全部确认,而这又不是由于总包方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

b)分包方与总包方之间或总包方与业主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方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它事宜已发生了争执;

c)分包方对总包方的指示不执行而致使总包方雇佣他人的开支,以及对后续工作的影响产生的额外附加费用;

d)任何由于分包方或其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而造成工程损失或损害,以及由总包方进行弥补损害的开支及对分包方的罚金;

e)分包合同规定应予抵扣的分包方其它所得或应由分包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f)招标人保留在必要时直接支付材料款的权利,材料款为本招标文件13.1条约定材料单价乘定额量。支付的材料款相当于已支付给分包方,并将从分包方应得或将得到的金额中扣除此部分款项。

6.4分包方的合同价格被认为已经考虑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当地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切相关费用.

6.5分包方应缴的建安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总包方代扣代缴;另由于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政府机关、街道等摊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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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6.6在本协议规定的承包范围内,设计变更、洽商单项定额子目直接费超出 20000 元以上的部分(仅指超出部分)进行调整。当发生单项定额子目直接费超出 20000 元以上(不包括 20000 元)的变更时,分包方应在受到变更通知后7日内向总包方提出完整的变更价款报告资料.

6.7分包方每月按规定时间向总包方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总包方不承担施工期间发生合同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6。8本合同发生的注册交易和管理费用,双方按建委和总包方劳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7。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总包方的有关要求,向总包方提供足够套数的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被认为考虑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且在竣工资料尚未提交总包方之前,总包方有权在应付分包方工程款中保留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7。2总包方收到分包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组织进行预验,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并提出预检发现的问题交分包方自费整改.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总包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并参加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在此提醒,任何总包方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方按照建设单位或监理的指示再次整改,且不排除分包方对潜在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7。3分包方应在分包工程全部竣工,总包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报经总包方审核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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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7.4工程保修金按工程结算款总额的 5 %扣除,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分包方。

7。5分包方必须对已完的分包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修,承担保修过程中发生的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及相关责任,若分包方未履行其保修义务,总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将从预留的保修金扣除。

7.6分包方工程范围内工程完工,应接到总包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撤场。

7.7 质量保修期

在本分包合同中,“质量保修期”应指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质量保修期,应从总包方证明的整体工程竣工并签发了相关证书的日期算起,且总包方签发相关证书的日期应是业主发布竣工移交证书中注明的日期,或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评定证书中注明的相关日期,两者比较,取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7.8 质量保修

为了在质量保修期满后立即按总包合同要求的条件并以使业主满意的状态将工程移交给业主,分包方应:

a)在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作(如果有的话);

b)按照总包方的指示,在质量保修期内自费修补、重建和补救质量缺陷或其它类似问题.

7。9 由总包方或业主行为造成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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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分包方有义务修补出于总包方及其代理人、业主的行为造成的缺陷,并按照12。2进行估价提交总包方审批,质量保修期满后按照分包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付款程序—次性给予支付。

八、违约、索赔与争议

8。1分包方应严格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完成本工程,若分包方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协议条款约定标准,则应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总包方 分包合同总价10% 违约金.

8。2若分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的工期竣工,则每拖延一天,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分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实际工期的确认以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8。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某些部分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分包合同的其它部分仍然保持其有效性。

8。4如果在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分包工程施工的任何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5与总包合同有关或由总包合同引起的涉及分包工程的争端,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提供总包方合理要求的与上述争端有关的资料信息并在有相应安排时出席有关会议,否则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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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9。1本工程分包合同是在总包方根据其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本工程文明、安全管理协议书及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作承诺书基础上与分包方签定。双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协议内容,如遇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但就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价等方面,如本合同规定不明时,分包方参照总包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协议和承诺向总包方履行.

9。2对特殊工程,总包方有权指定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

9。3分包方建议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总包方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包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到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总包方的批准.分包方应使总包方免于任何由于分包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总包方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

9.4分包合同的终止、转让

9.4。1 分包合同的转让与再分包

分包方不得将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任何此类总包方的许可均不解除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方应对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和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造成工程受损完全负责.

9.4.2 分包合同的解除

9.4.2。1 分包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总包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a)不能正常地和努力地进行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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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b)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的施工;

c)拒绝执行总包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如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发出的书面指令14天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总包方可在其违约行为继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解除本分包合同。

9。4。2。2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总包方与业主之间的总包合同解除时,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分包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

9。4。2.3 如果分包方发生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总包方可根据分包合同,在通知分包方后,立即终止分包合同。

9.4.2。4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总包方、分包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9。4.3 分包合同终止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a)总包方可雇佣他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来进行并完成分包工程.

b)分包合同终止后14天内,分包方须无条件的将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材料采购供货协议转让给总包方;

9。4.4 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生效之日生效,在分包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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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完毕后终止。

9.5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6本合同副本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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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专用条件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专用条件

1 合同价的确定

1.1 双方以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以单方平米价确定.

1.2 临时设施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应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3 分包方应缴的建安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总包方代扣代缴;另由于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政府机关、街道等摊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方承担。

2 协议价款的调整

2.1在本协议规定的承包范围内,设计变更、洽商单份单项同一定额子目直接费超出2

0000元以上的部分(仅指超出部分)进行调整.

2.2 当发生单份单项同一定额子目直接费超出20000元以上(不包括20000元)的

变更时,承包人应在受到变更通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完整的变更价款报告资料。

2.3 经济洽商必须在确定工程变更内容7个工作日内签认完成。经济洽商报价必须

在洽商签认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期均不予补办.

3 合同范围详述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配合土方施工费用:包括垫层底标高20cm以上范围配合机械挖土、并运至反铲挖土机可挖掘土半径内或运至运土车内、人工清槽、加深部位人工挖槽、打钎探底、1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地基土覆盖保护。

3。2 钢筋制作、成型加工、运至施工现场、安装、绑扎及浇灌混凝土时的维护钢筋用工等。其中钢筋机械连接包括场地清理、除锈、调直、校正、机具准备、场内水平运输、搭设简易架子、连接等.

3.3 现浇混凝土:包括浇注、振捣、养护等。

3.4 现浇混凝土模板(含租赁):包括场内外运输、安装、拆除、清理、刷隔离剂、集中堆放等。

3.5 肥槽回填、及房心回填.

3.6预埋件的固定安装.

3。7脚手架费用:包括材料运输、搭拆脚手架、斜道、安全网、上下翻板子、拆除后

材料堆放,

3。8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吊装费;塔式起重机接高和机械安拆费;吊装机械的进退场费以及机上人工费;混凝土场内水平及

垂直运输费。

3。9二次结构包括:隔墙板安装、隔墙砌筑工程;构造柱及圈梁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

3.10屋面工程:除屋面防水铺贴以外全部工程量。

2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3。11装饰工程:除门窗工程、防水层、不锈钢栏杆扶手、铝合金隔栅、隔断以外全部工程量.

3。12外檐:除外檐涂料、外墙铝塑板外以外全部工程量。

3.13现场管理费。

3.14中小型机械及手使工具费。

3。15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现场垃圾、渣土等清理、外运,保证场区清洁整齐。

3。16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

3.17与其它专业配合施工的各种费用。

3。1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3.19工程水电费:包括施工现场所消耗的全部水、电费,机械施工中所消耗的电费,夜间施工和施工场地照明所消耗的电费

4 材料供应方式:

4.1 所有钢材(含钢筋机械接头)、预拌混凝土、预埋件由总包方提供,其他结构、安装工程用所有材料及周转材料由分包方自行供应,但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总包方提供的材料,用量以图纸用量确定。施工过程实行限额领料制度,钢材超出图纸用量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预拌混凝土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浪费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3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钢筋接头量按施工翻样单计算,超量部分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4.2 分包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结合工程进度和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详细的材料供应计划及加工计划,并提供材料的价格明细单。总包方有权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且总包方有权拒绝分包方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索赔,尤其是与总包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及材料加工计划因分包方计划提供的延误或错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3 分包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确保优质合格,未经监理、总包方审验不得进场,如发现质次未验材料进场使用,总包方有权追究各级相关人员责任,并处罚相关费用2倍违约金。

4.4 由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材料分包方有义务装卸、搬运、储存、管理.由总包方供应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一旦移交给分包方,分包方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储藏,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对于分

包方超用量的部分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5 对总包方采购材料不收取甲供材料的进场保管费.

4。6 分包方应按总包方指定厂家、价格采购竹胶模板,按规定结算.

5 分包方承包范围划分:

5.1东方雅园2#、4#、6#楼、C-5—C—6轴间后浇带(含此后浇带)以东1#地下车库及地下配套公建工程范围内的结构、二次结构、屋面、装饰、外檐工程.

4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6 技术质量要求:

6.1采用新制模板,保证拆除模板后达到清水混凝土要求,混凝土不抹灰,确保结构质

量稳获“北京市结构长城杯"。

6.2 采用新制模板及定型组合模板,保证全部工程拆除模板后达到清水混凝土要求,

混凝土不抹灰.

6.3 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先进、方案经济)

6.4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及

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向发包人提供足够套数的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

6。5 清水混凝土观感质量必须符合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

01—69-2003)中的如下条款规定:

6.5。1 混凝土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3.4.19中表3。4。19结构长城杯标准的定量规定。

6.5。2 同时混凝土观感质量应符合标准第3。4。20;3。4。21;3。4.22;3。4。23;3。4.26条的相关要求。

6.6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工程后14日内,按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有关标准提交工程资

料。

7 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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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7。1 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7。2 该工程分包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专职负责本项工程,不得外兼其它任

何工程(每周在科技大厦工作不少于40小时),否则总包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3 现场技术及管理人员未经总包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7。4 总包方有权处罚不服从总包管理者及管理不到位、空岗缺岗的情况,直到将有关

人员驱出施工现场.

7。5 只要总包方提出要求,为了完成总包工程的目的,分包方应为总包方所雇佣的

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7.6 分包方应负责保管总包方为其施工使用提供工具、机械、设备,经专业人员培训

后正确操作使用设备,自行承担任何任何损失和损害.

7.7 分包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对其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以保障总包方免于因分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运转不良给总包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7.8允许总包方所雇佣的任何其他承包人使用由分包方提供的临时工程和在现场的设备、设施和脚手架等.

7。9 分包方应在总包方统一协调下与总包方所雇佣的任何其他承包人配合施工,承担因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6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7。10现场所有管理及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明显标识.

8 违约责任:

8.1 结构封顶及竣工工期有一项达不到协议书第三条要求,总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总价3%,如不能按时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各阶段的时间要求,视情节处罚违约金1

-10万元/次;违约超过三次后,总包方有权停付工程款。

8.2分包方若连续二次因自身原因完不成月进度计划或总包方认为其工期、场容、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或总包方认为其管理体系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3日内无条件退场,材料及设备和其它物品的采购、租赁协议等无条件转让给总包方,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分包方无条件承担。

8.3 结构混凝土质量如总包方和监理单位确认达不到清水混凝土水平,除免费处理

达到总包方要求外,总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总价10%.

8。4 如总包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安装工程不能满足无吊顶设计要求,总包方有权从工

程款中扣除合同总价10% 。

9合同份数

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副本 份。

10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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