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两种。
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设备科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技术科、设备科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2.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1页脚内容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隐患后,应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设备科。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科。
3.设备科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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