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否( ) 纳税人识别号 海关代码 是否已办理出口退是( ) (免)税认定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登记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缴销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清缴税款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务检查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填用。 二、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三、海关代码: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必须填写。
四、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项目。 五、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前的登记内容。 六、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内容。 七、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八、经办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审核意见: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办理变更“企业类型、海关代码、出口退税帐户、纳
税人类型、经营者类型及退税计算方法”的,必须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九、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的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还应提供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十、本表一式一份、纳税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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