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实施办法(摘选)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及课时费发放标准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补贴工作量两部分。基本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专业文献综述、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课程设计、必读选读课辅导、社会实践论文、指导研究生等。
补贴工作量包括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指导SRT训练、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训练等。补贴工作量按学校超课时津贴标准发放(正高级55元/学时、副高级50元/学时、中级及以下45元/学时)。
(二)基本教学工作量均折算为标准学时,教师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如下: 1、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288学时/年;
2、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研究生课程:252学时/年; 3、英语课:324学时/年; 4、体育课:360学时/年;
5、其它各类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00学时/年。
(三)基本教学工作量在定额以内的,按教师本人岗位津贴标准发放课时津贴。凡超过定额部分的教学工作量,按下列标准发放超课时津贴:
教学效果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超课时部分按学校超课时津贴标准发放,连续两学期教学效果评价一般的教师,超课时在以内按超课时津贴标准发放,以上部分按超课时津贴标准减半发放。
(六)教师给研究生上课,标准学时按计划学时计算。
(八)双肩挑人员(包括系部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工作量达到—1时,可选择按教师岗位计算岗位津贴;工作量在1以上部分按超课时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九)具有教师资格的行政和教辅人员(不含按教师岗位计算津贴的双肩挑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承担公选课,其课时津贴标准按教师超课时津贴标准发放。
(十)除公选课外,行政和教辅人员兼课,全年在84学时以内的,按同职称教师超课时津贴计发,全年超过84学时部分减半发放。
二、教学工作量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考试、作业等有关教学环节,作业量不少于教学大纲要求。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数计算公式
标准学时数= 该门课理论学时数 ×(1+课程系数+人数系数+教学效果系数) 即:T=X×(1+P1+P2+P3) 其中:T:标准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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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理论学时数 P1:课程系数 P2:人数系数 P3:教学效果系数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数计算办法 1、理论学时数X
(1)新生班级因军训等原因,造成部分必修课程理论学时数不足,经教研室申请,系部同意,院教务处批准,可利用业余时间补上不足课时,该部分课程理论学时数按实际课时数计算。
(2)其它课程的理论学时数均按教学任务书上明确标注的某一门课的理论学时数计算。
2、课程系数P1
(1)新课程,课程系数为。
(2)经学院同意实行分级教学的英语课,提高班课程系数为。 (3)实行选教师的课程,课程系数为。
(4)双语教学授课时数占总课时的40%以上的课程,双语授课部分课程系数为;双语教学授课时数占总课时40%以下的课程,双语授课部分课程系数为。 (5)其它课程,课程系数为0。 3、教学班级人数系数P2
上课人数小于120人时,教学班级人数系数=[(实际上课人数+标准班人数)/2×标准班人数]- 1
即:P2=[( P + P0 )/ 2P0 ] – 1 其中:P:实际上课人数;P0:标准班人数;
上课人数超过120人以上时,教学班级人数系数 = 实际上课人数/240 标准班人数P0取值:
(1)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为60人; (2)政治理论课为60人; (3)公共外语课为35人;
(4)专业外语课、外语口语课为30人; (5)体育课为35人;
(6)专业选修课为20—60人,公共选修课为30—60人; (7)音乐、美术类专业课按实际情况定;
(8)经学校同意开设的未达到标准班人数的教学班级,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 4、教学效果系数P3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教学效果系数为;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教学效果系数为0;综合评价结果为一般,教学效果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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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教学实习、毕业实习(论文)、专业文献综述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
1、实验课
某一门课的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和考核。 (1)实验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数计算公式
标准学时数=(课程实验学时数 + ×课程重复实验学时数)×(1 + 课程系数 + 人数系数 + 教学效果系数)
即:T=(X1+)×(1+P1+P2+P3) 其中:T:标准学时数
X1:课程实验学时数(培养方案或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学时数) X2:课程重复实验学时数 P1:课程系数 P2:人数系数 P3:教学效果系数 (2)实验教学课程系数P1 公共基础课:P1=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P1=0 计算机上机操作课P1= (3)实验教学人数系数P2
实验人数为15—30人,人数系数P2=0
实验人数超过30人,人数系数P2 =(实验人数–30 )/60 实验人数小于15人,人数系数P2 =(实验人数–15 )/30 (4)教学效果系数P3
教学效果评价为优秀的,P3按计;教学效果评价为良好的,P3按0计;教学效果评价为一般的,P3按计。
2、教学实习
校内、校外实习工作量包括:计划安排、联系实习、实习安排及实习报告批改等。 (1)校外实习
标准学时数=计划实习天数×3,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 (2)校内实习
标准学时数=计划实习天数×2,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班级人数不足30人按30人计),超过30人,按增加的人数×天数×学时相应增加。
3、指导毕业实习(论文)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外出巡视、评阅、答辩等有关工作。 (1)经、管、文、法类专业:10学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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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理、工类专业:12学时/生;
(3)专科生毕业论文按专业文献综述计算课时。
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教授不超过15人,副教授不超过12人,讲师及助教不超过8人。
4、指导专业文献综述
该项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评阅等有关工作,每人每篇论文按学时计算。 5、指导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经、管、文、法类为学时/生;农、理、工类专业为学时/生。 6、指导课程设计
包括选题、指导、评阅等有关工作。
工作量标准学时数=计划天数×2,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每增加1人,按增加的人数×天数×学时相应增加。
7、社会实践报告
包括帮助学生制订社会实践计划,联系学生社会点,对学生实践进行指导和考核。工作量按学时/生计算。
8、文化素质教育必读课、选读课集中辅导:4学时/次。批改必读课、选读课读书报告,3课时/100篇。
三、补贴工作量 (一)教学研究
按照项目级别,在结题通过后一次性给予工作量补助,具体为:
1、部、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补助200学时;非重点项目每项补助160学时;
2、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每项补助100学时; 3、院级教学研究项目,每项补助60学时。 (二)教学建设 1、课程建设
按照建设项目级别,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工作量补助,具体为:
(1)校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精品课程每项补助100学时,重点课程每项补助80学时。
(2)“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试点课程,课程每项补助50学时,课程群每项补助100学时。
2、专业建设
按照建设项目级别,在项目批准当年给予一次性工作量补助,具体为:
省级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每项补助150学时;校级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每项补助100学时。
在同一时间段内,以上建设项目如有重复,按高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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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AI课件和网络课程建设
部省及学校立项审批的CAI课件和网络课程,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课程学分数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助,具体为:2学分课程补助30学时/门;3学分课程补助40学时/门;4学分课程补助50学时/门。 (三)教材建设
我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使用的教材,在编写出版后,按教材编写字数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助,具体为:30学时/10万字。
(四)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
该项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进行试验设计、技术路线、实验操作、资料查询和项目研究结题报告等有关工作,在项目结题通过后一次性核定,具体为:
1、半年期项目:
管理类项目5学时/项;工学类项目10时/项。 2、一年期项目:
管理类10学时/项;工学类项目15学时/项。 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原则上每位教师最多指导两组。 (五)大学生健康体能测试,每班2学时。 (六)指导学生早操训练,每周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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