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考试形式:闭卷 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被西方学者尊称为“国际私法之父”的学者是( ) A、杜摩兰 B、萨维尼 C、巴托鲁斯 D、孟西尼 2、目前,我国对中国内国法人的确定,则采( )。
A、实际控制说 B、法人住所地说 C、准据法说 D、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3、在国际私法的渊源中,( )是最主要的渊源
A、国内成文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4、在目前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中,最有成效、最富影响的当首推( ) A、联合国 B、泛美会议 C、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D、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 5、自1878年福果案后,法国判例确定了( )
A、反致制度 B、识别制度 C、公共秩序制度 D、先决问题制度
6、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地法”属于( )
A、范围 B、系属 C、准据法 D、连接点
7、“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冲突规范。这种冲突规范出自( )。
A、《永徽律》 B、《法国民法典》 C、《马伐利亚法典》 D、《意大利民法典》 8、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立遗嘱地法;(3)立遗嘱死亡所地法;(4)立遗嘱人死亡国籍国法。这是一条( )冲突规范。 A、 单边 B、 双边 C、 选择性 D、 重叠性 9、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方面的问题。 A、 离婚 B、 船舶碰撞 C、违约 D、诉讼程序
10、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法律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法律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法律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律,这构成( )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连续反致
11、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 )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一般法理 D、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12、我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设代表机构,采取的是( )
1
A、特别认许程序 B、概括认许程序 C、一般认许程序 D、分别认许程序 13、被称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单行法规的是( )。
A、《永徽律》 B、《法国民法典》 C、《巴伐利亚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 14、就最惠国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 ) A、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B、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C、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D、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15、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是( )
A、程序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冲突规范 D、抵触规范
16、( )既是区际冲突法学说法时代的终结,又是解决国际法律冲突的国际私法的开端? A、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B、法国法则区别说 C、荷兰法则区别说 D、德国近代国际私法
17、对“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产生重大影响的是( ) A、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B、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 C、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D、库克的“本地法说” 18、世界上唯一采用“双重反致主义”的国家是( ) A、美国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19、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的( )。
A、冲突法 B、实体法 C、程序法 D、冲突法和实体法 20、我国有关冲突法的国内立法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是( ) A、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的有关章节中 B、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法规范
C、在不同单行法规中,就有关方面的涉外民事问题制定法律适用规范 D、在民法通则或其他单行法中以专编或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l、目前,在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方面,主要有( )几种待遇制度。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互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2、国际私法的渊源,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种( )
A.国内立法 B.一般法理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依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和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 A、某个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 B、中国法没有解决该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 C、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应规定
2
D、适用国际惯例不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4、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5、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选项哪些可被认为是行为地法?( )
A、婚姻举行地法 B、侵权行为地法 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法院地法 7、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8、意大利的学者孟西尼曾提出过著名的三原则,这三个原则是( )
A、民族主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公共秩序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9、在国际私法中,一国法院在采用间接调整方法处理某一涉外民商事争议时,一般说来要经过这些过程( )。
A、首先就所涉及各国实体法进行比较,并选择一个作准据法 B、首先对该涉外民商法律关系进行识别 C、其次找出冲突规范及其连结点之所在 D、最后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并判案件作出裁决
10、为了在国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创造一个更宽松的环境,在对传统的僵化的冲突规范进行改造时,较多采用的方法有( )
A、增加单边冲突规范的数量 B、增加重叠性冲突规范的数量 C、增加双边冲突规范的数量 D、增加选择性冲突规范的数量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国际私法
3
2、法则区别说
3、冲突规范
4、准据法
5、公共秩序保留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述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联系与区别。
2、论发生区际法律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
3、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
4、简述外国法的查明方法以及无法查明时的解决方法。
五、案例分析题(11分)
海南省木材公司同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坤木的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后来,达斌私人有限公司利用泰坦航务公司签发的提单及其他单证到新加坡结汇银行结汇。结汇银行要求开证行中国银行海口分行支付货款183万元。海口分行经审查,全部单证符合信用证要求,于是通知海南省木材公司付款赎单。而海南省木材公司通过调查了解到,卖方根本没有装货上船,所提供的提单及其他单证全系伪造,于是拒不付款赎单,同时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货款。广州海事法院通过审理,最后援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排除了有关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的适用,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冻结了该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试问:(1)本案涉及的是国际私法中的哪一个基本问题?(3分) (2)我国相关立法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4分) (3)请评述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所存在的问题。(4分)
六、论述题(10分)
1、试结合国内外学者有关国际私法范围的观点,谈谈你在这方面的认识。
4
《 国际私法 》试卷(A)卷 标准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 C 11 B 1 ABCD 2 D 12 D 2 ACD 3 A 13 D 3 ABCD 4 C 14 A 4 CD 5 A 15 C 5 AC 6 B 16 C 6 AB 7 A 17 C 7 AC 8 C 18 C 8 ABC 9 D 19 B 9 BCD 10 C 20 D 10 C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1分)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1分)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1分)的法律部门。
2、法则区别说是国际私法最早的名称,它产生于意大利(1分),主张将法则分为人法、物法、行为法,分别为它确定了法律适用对象(1分),法国、荷兰继承了这个理论,一直到18世纪统称为法则区别说时代(1分)。
3、冲突规范亦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1分),是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的(1分)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1分)。
4、准据法是国际私法所特有的概念,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1分)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1分)的特定的实体法(1分)。
5、公共秩序保留,又称公共政策、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它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1分)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1分)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1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目前在国际私法上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国际条约最广泛肯定的一项制度。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要求:回答要点,并进行必要阐述。)
1、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联系:二者共同构成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基石。(2分) 区别:(1)两者规定的方式不同;(2)待遇标准不同;(3)两者的目的不同;(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每点1分)
2、(1)间接指定办法,该种方法是指在依冲突规范应适用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按照该多法域国的区际私法规则决定以哪个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2)直接指定办法,即直接指定以多法域国家哪一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3)合并指定方法,就是将直接和间接指定方法结合起来确定应当适用的准据法。
(每点2分)
3、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1分)(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1分)(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1分)(4)当事人利用冲突规范创造了条件以后,仍与该冲突规范所指向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1分)
5
其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规避内国法一律无效;(1分)(2)规避外国法的效力各国不完全相同。(1分)
4、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方法:
(1)当事人举证证明。(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3)原则上由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义务。(每点1分)
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解决方法:(1)直接适用内国法;(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每点1分)
五、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11分)
(1)公共秩序保留,我国法院利用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了国际惯例的适用。(3分) (2)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及第150条有相关的规定,其中第142条规定了国际惯例在我国的适用条件,第150条规定了我国公共秩序保留的条件(4分)
(3)我国采用了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并且在第150条中明确的规定排除的范围包括国际惯例,本案中法院就是利用了该条排除了UCP500这个国际惯例的适用。但根据第142条的规定,国际惯例属于法院“可以”适用的性质,因此,法院完全没有必要利用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来排除国际惯例在我国的适用。(4分) 六、论述题(任选1题,共10分)
1、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的种类。
(一)国际社会的观点:1、法、意等国:国籍、外国人法律地位;法律冲突;涉外民商案件的管辖权问题。2、德、日、奥、北欧等国:只研究法律冲突。3、英美普通法系:冲突法,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外国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4、前苏联、东欧等国:大国际私法,有学者称其为国际民法。(每点1分)
(二)国内法学界的观点
1、 “小”国际私法观点,或传统的古典的国际私法观点; 2、 “中”国际私法观点;3、 “大”国际私法观点; 4、 “最大”的国际私法观点。(每点1分)国际私法学家韩德培教授的“一体两翼”理论就是对该观点的一种精彩、形象的论述。(结论2分)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