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取证函
新字(201)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特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单位调查 有关事宜,请接洽。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本函10日内有效)
精心整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