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31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 (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城市建用 电 分 类 电价 设附加费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最大需量(元/kW·月) 峰 1-10千伏 平 谷 峰 (二)电度电35-110千价 伏 平 谷 峰 220千伏及以上 平 谷 峰 1-10千伏 平 谷 二、普通工业电价 35千伏及以上 峰 平 谷 不满1千伏(非专用变压器) 不满1千伏 三、非工业电价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四、商业电价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第一档 五、居民生活阶梯电价 第二档 电价 第三档 峰谷电价 峰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燃气燃油加工费 合计 一、大工业用电 23.00 23.00 (一)基本电价 32.0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3 0.83 0.83 0.83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32.00 118.11 73.62 39.40 113.98 71.12 38.15 109.86 68.62 36.90 147.03 90.28 46.63 142.90 87.78 45.38 92.78 92.78 90.28 87.78 101.78 99.28 96.78 61.00 66.00 91.00 98.75 112.93 1.40 68.44 34.22 1.40 1.40 108.80 1.40 65.94 32.97 1.40 1.40 104.68 1.40 63.44 31.72 1.40 1.40 144.05 1.40 87.30 43.65 1.40 1.40 139.92 1.40 84.80 42.40 .80 .80 87.30 84.80 98.80 96.30 93.80 58.07 63.07 88.07 95.82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平 谷 合表电价 六、稻田排灌、脱粒电价 七、农业生产电价 58.07 29.04 61.77 37.91 62.51 1.40 1.40 1.40 - 1.40 0.70 0.70 0.70 0.70 0.70 0.83 0.83 0.83 - - 61.00 31.97 .70 38.61 .61 说明:
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11]275号文、粤价[2012]135号文执行执行。
2、峰谷时段设置为: (1)工业峰谷时段
高峰:9:00-12:00;19:00-22:00; 低谷:0:00-8:00;
平段:8:00-9:00;12:00-19:00;22:00-24:00 (2)居民峰谷时段
高峰:14:00-17:00;19:00-22:00; 低谷:0:00-8:00;
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3、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供电企业代收。
4、根据水电财字【83】215号文,100kVA及以上客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5、根据粤价[2009]44号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文件,燃气燃油加工费从2009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收取标准调整为2.2分/千瓦
时。
6、根据粤价[2008]3号、粤价函[2009]114号,污水处理企业从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专变大工业电价,不执行峰谷电价,免征燃气燃油加工费。
7、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