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及监管研究
作者:郭笑雨
来源:《商情》2013年第48期
【摘要】近年来,影子银行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方面,影子银行的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的高度繁荣;另一方面,也给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稳定以及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了风险。本文对影子银行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分析其主要特征和风险,客观看待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现状,并对我国的影子银行监管提出了科学监管策略。 【关键词】影子银行 金融监管 信用评级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金融海啸,不在“阳光”之下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体系一夜之间成为众矢之的。始于2010年的货币政策紧缩,银行信贷持续收紧,从而民间借贷、信托、理财等信用中介实现了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更多的潜在风险和挑战。同年11月的G20首尔峰会上,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成为会议议题之一,要求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提出加强影子银行监督管理的可行性建议。中国银监会近年来也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防止影子银行的风险扩散。鉴此,本文着重分析了影子银行的主要风险和特征客观看待其发展现状,并从实践的角度提出科学的监管策略。 一、影子银行的起源及定义
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它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McCulley)首次提出,他将其定义为“与传统、正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它们筹集到的多为短期不确定的资金。
纽联储、FSB等机构提供的影子银行的定义较具有代表性。纽联储(2010)将影子银行体系定义为从事期限、信用及流动性转换,但不能获得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或公共部门信贷担保的信用中介。FSB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对影子银行进行了定义。广义上是指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和机构,即所有的非银行信用中介。狭义上是指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主要是具有期限或信用转换功能的非银行信用中介[1]。此外,2010年,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
综上所述,所谓影子银行是指游离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外,能够创造信用,具有期限、流动性转换、杠杆化经营等传统银行的基本功能,充当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非银行信用中介体系。影子银行的机构主体非常广泛,如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等,甚至包括政府发起企业、基金会、地下钱庄等机构。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的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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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子银行主要特征和存在的风险 (一)影子银行的主要特征:
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第二,从事期限转换、信用转换和流动性转换中的一种或多种功能。第三,不是传统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不受传统的银行业监管,从而缺乏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第四,与传统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关联度高,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 (二)影子银行存在的主要风险:
1.掩盖了传统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情况,高杠杆化导致金融系统缺乏稳定性
由于影子银行实施以风险价值(VAR)为基础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采用批发式的出售衍生产品,使得原有置于资产负债表的不良资产被打包出售,投资者无法对所投资的产品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加之对信用机构的“过度”信任,增大自身实际承担的风险。同时,影子银行系统的高杠杆率在金融市场下行中将放大风险,、造成自我强化的资产价格下跌循环。
2.期限错配提高流动性风险
影子银行的负债主要是从短期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在资产方则是期限更长的资产。随着回购市场的高速发展,影子银行资产组成从原本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国债等逐步转变为流动性较差的资产。信用的期限结构造成了影子银行系统的期限错配。如果市场出现不稳定因素,此时影子银行无法将其长期资产立即变现,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3.较低的信息透明度导致外部评级失灵
影子银行改变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设计的产品复杂,信息披露不完全。通化证券化后的高收益,模糊了基础资产所蕴含的风险,导致很多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的定价没有深入了解,而是完全依赖产品的信用评级来进行投资决策。然而,证券化产品偏高的信用评级引发了机构投资者的非理性追捧,进而导致风险积累。 三、我国的影子银行发展现状
我国的影子银行,有人也称其为“银行的影子”,近年来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经济金融运行的重要环节。其体系主要包括信托公司、货币市场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理财等表外业务。
我国的影子银行起步相对较晚,虽然自2004年以来推出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具备了银行体系和金融活动中的一些典型特征,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发达,大多数的金融衍生产品在严格的监管政策下运行。并且由于目前中资银行的资本、盈利和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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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况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缓冲空间,足以消化影子银行及更广泛经济体内信用风险可能带来的冲击。因此,我国的影子银行发展前景相对乐观。若我国影子银行市场的发展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从而降低政府在融资市场的主导地位,尤其是促进债券资本市场的深化和功能性,或者会令银行业受益。标普在电话会议中也指出,中国影子银行更多的只是一种症状,而非引发银行业和经济体系统性风险的诱因。
但是,从中长期上考虑,我们依然要严格防范影子银行潜在的不利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无论规模扩张还是方式多元化,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都在聚集风险,一旦失控就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直言理财产品等影子银行是中国金融业未来五年最大的风险。瑞银证券汪涛警示,如果相关基本面问题和扭曲得不到解决,同时金融自由化继续发展、非银行金融媒介变得更加复杂,宏观风险将上升。 四、我国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策略
我国影子银行业务主要以融资和扩大融资额度的功能为主,居于低层次的发展。尽管如此,但影子银行发展潜在的金融风险仍不容小觑。笔者认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应从多方面入手,从而努力维护经济金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健全影子银行法律规范机制,加快立法进程。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来规范影子银行的行为,但仍不够完善。对其运作和管理,尤其是运作中的基础产品和衍生品,应控制其业务模式的风险行为,明确资本金的要求、杠杆率限制;规范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制定经营许可权,推进影子银行的准入制度。对于民间金融体系,应尽量加快立法给予支持,从而将民间资金引导至正规投资途径。 (二)培育影子银行健康成长的环境。
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核心资金来源就是批发资本市场,这个市场的成熟程度决定了影子银行的成熟程度。我国应积极的效仿美国建立起成熟的批发资金市场。其次,在监管充分的情况下,鼓励金融创新。吸取欧美教训,严格控制混业经营,对于有正规金融机构参与的以绕过货币监管为目的的、带有明显衍生产品性质的影子银行业务,要加大监管力度,将其纳入宏观审慎监管;而对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民间非正规的借贷行为,则以疏为主。另外,要严格监控影子银行间的信用联系,防止高杠杆操作的欺诈行为。 (三)快速推进银信合作产品由表外转向表内,完善相关统计制度。
随着银行机构与银行同业、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类机构之间的理财业务合作,国内的银行表外业务越来越凸显出国外影子银行体系的简易形态。但是,这些部门并没有纳入央行的监管。因此,我们应坚决清理规模银信合作业务,及时将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计提相应拨备和资本;信托公司承担风险的,信托公司也必须比照同商业银行相同的要求计提风险资本。坚持对资产证券化、回购以及其他表外业务加强审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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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信息基础建设,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我国的金融信息基础建设不完善,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不足。一方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起各类型金融机构的统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另一方面,要从金融机构本身的信息披露机制入手,定期公布重要的财务信息,增加透明度。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J].中国金融,2009,(14).
[2]Pozsar Z,Adrian T,Ashcraft A and Boesky H,Shadow Banking [R].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 Staff Report,2010,458.
[3]瑞银证券.影子银行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C].专题研究报告,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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