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分子,如果不如实供述罪行、不退赃款赃物、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多次犯罪、有行政处分记录、涉及特定款物、具有索贿情节、滥用职权或其他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拓展延伸
职务犯罪的缓刑:法律界的争议与实践
职务犯罪的缓刑一直是法律界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支持者认为对于某些职务犯罪,缓刑可以为犯罪者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减轻其刑罚并促进社会重新融合。他们认为,缓刑能够更好地平衡惩罚和社会康复的目标,有助于减少监狱人口和改善监狱环境。
然而,反对者则担心缓刑可能导致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惩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他们认为,职务犯罪往往涉及滥用权力、背离职责等严重行为,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制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实践层面,各国对于职务犯罪的缓刑存在差异。有些国家对于某些特定的职务犯罪,如行为,严禁适用缓刑;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据具体案情和犯罪人的表现,酌情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的缓刑在法律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议。权衡犯罪人的改过自新机会和社会安全之间的平衡,寻求一种既能惩罚犯罪行为又能促进社会康复的有效方式,仍然是一个全球范围内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结语
职务犯罪的缓刑存在争议。一方面,缓刑可为犯罪者提供改过自新机会,促进社会融合;另一方面,担心犯罪分子逃避惩罚,威胁社会安全。不同国家对缓刑有差异,需权衡改过机会和社会安全。寻求一种既能惩罚犯罪又能促进康复的有效方式,仍需深入研究和探讨。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令第95号)同时废止。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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