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犯罪中止规定及法律要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四种。非法拘禁犯罪属于侵害人身自由,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存在犯罪中止状态,相对于犯罪技术处罚较轻。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需要明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应有清晰认识。犯罪中止是刑法立法中普遍设立的制度,符合以犯罪行为人为中心的刑法理论演变。
法律分析
一、非法拘禁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拘禁犯罪中止的规定是在实行非法拘禁的过程当中,自动地放弃犯罪行为,将会按照犯罪中止来进行认定。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
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二、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这一个犯罪情节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随着世界范围内刑法理论的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刑法学家们的视角从以犯罪行为为中心向以犯罪行为人为中心转变,因此,犯罪中止成为顺应这一潮流而在刑事立法中普遍设立的一项制度。
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各种形态之间界限分明。
非法拘禁他人是属于一种他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严重的侵害到他人所拥有的人身权利,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必然是需要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处罚的,当然了,在非法拘禁的过程当中,实际上也是有可能存在犯罪中止这种状态的,相对于犯罪技术来说处罚力度比较轻。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行为未终了时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行为终了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有密切关系,但又有区别,中止行为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而犯罪中止形态则需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在我国刑法中被细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四种形态,各自有明确的界限。非法拘禁犯罪中止状态下的处罚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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