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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程序及法律依据

来源:欧得旅游网

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为30日,可延长30日。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是: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扣押程序与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扣押程序与法律规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涉及事故的车辆进行扣押的一系列程序和依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警方或相关部门有权对涉事车辆进行临时扣押,以保证事故调查的进行和赔偿的顺利进行。车辆扣押程序包括接到报案、现场勘查、取证、扣押决定、扣押通知等环节,其中扣押的依据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扣押的期限通常是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而定,一般不会超过30天。车辆扣押程序的合法性和严谨性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当事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扣押程序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旨在确保事故调查和赔偿顺利进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警方或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清单。扣押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但在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合法严谨的车辆扣押程序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当事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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