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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