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在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只要出入境证件形式合法,就不得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偷越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成立本罪。根据相关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走私犯罪人偷越国(边)境的,是走私罪与本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以叛逃罪论处,也不另认定为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